中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
工程监理服务噪音区治理勘察工程设计优化白云区治理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住宅套内装饰给排水设计通风设计强弱电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审核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控制工程投资各参建方责任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报建施工许可项目验收降噪整治工程搬迁安置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室外工程公用工程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监理规划试验室施工资料的整理检测设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监理与相关服务设备检测设计文件方案设计价值工程研究设计质量和进度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信息管理设置预控要点设计管理规划专项审查交通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消防性能化论证建筑节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构配件主要设备地方建筑安装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隐蔽过程旁站管理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测量放线施工测量人材机现场计量施工现场管理安全防护竣工资料的编制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教育科研公建配套地下室顶板采用无梁楼盖安置区住宅装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噪音治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电气设计应急照明设计相互联络的两台变压器空调工料机安置房住宅楼幼儿园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消火栓箱消防配电线路消防电梯托儿所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集热板热水储罐发电机机械排烟系统建筑设计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室外消火栓雨水调蓄水池送风系统应考虑设有消音设施市政设计市政给排水污水管地下室平时为车库和设备用房生活给水系统新风系统补风系统防空地下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标准监理土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5812
预算金额39601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罗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020-8645237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581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17日 0时0分~2022年10月12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4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250.98
- 投标人资格条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①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③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联合惩戒范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3.3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0时30分 - 2022年10月12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17日 0时0分 - 2022年10月12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0时15分 - 2022年10月12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主)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成)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苏工
- 代理联系人:罗工、何工
- 联系方式:020-86452378
- 代理联系方式:020-87575800-81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 监理合同(定稿).doc监理合同(定稿).doc
- 招标公告(终稿).doc招标公告(终稿).doc
- 招标文件(终稿).doc招标文件(终稿).doc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 粤发改交通函﹝2017﹞3080号.pdf粤发改交通函﹝2017﹞3080号.pdf
- 初步设计复函.pdf初步设计复函.pdf
- SL202209140039-20220916154637.GZZB
附件:
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7﹞30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标段二)
标段二:工程范围为白云安置区设计4标、5标、7标对应的工程范围,装修面积约347784.50㎡,其中设计4标约110104.26㎡,设计5标约121548.30㎡,设计7标约116131.94㎡。标段一:工程范围为白云安置区设计3标、6标对应的工程范围,装修面积约332544.23㎡,其中设计3标约149267.67㎡,设计6标约183276.56㎡。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86049㎡,主要建筑物为住宅、教育科研、公建配套和地下室。本工程内容为安置区住宅装修工程,总套内面积约680328.73㎡。包括住宅套内装饰、给排水、通风、强弱电等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合同相关要求为准。标段二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标段一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2.1.1招标项目名称:
2.2.2监理范围:(一)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2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5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装修工程总投资约39601万元,建安工程费约35793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标段一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40.14万元;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2.3监理服务期限:从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结算且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期满为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监理范围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住宅套内装饰、给排水、通风、强弱电等。(二)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审核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控制工程投资,各参建方责任及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及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及项目验收各个环节工作等。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1)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按照招标人最终公布的两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另一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以上两个标段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两个标段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2.3推荐中标原则标段二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50.98万元。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注:①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其他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3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联合惩戒范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③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10时30分。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4.5招标失败的情况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时30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0时15分至2022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2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5.投标文件的递交(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六路6号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电话:020-87575800-810联系人:罗工、何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0-86452378联系人:苏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监管电话:020-2886621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六路6号联系电话:020-36025046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2022年9月17日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温馨提示:各投标人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附件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
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 | ||||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 ||||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
造价工程师 | ||||
监理员1 | ||||
监理员2 | ||||
安全员 | ||||
……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长区人和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贵会
以此件为准穗发改函[2017]1841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白云区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白云区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现已批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
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7]3080号)转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交通函[2017]308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
区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穗发改报(2017)172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地区环境保护,改善机场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确
保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同意建设广州
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包括
降噪整治工程和搬迁安置区建设工程两部分,具体建设内容和规
模如下:
(一)降噪整治工程。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影
响范围75~80分贝噪音区域居住用房以及70~80分贝噪音区域
的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进行降噪整治。实施降噪整治的村住户
约2.1万户,加装降噪隔音门窗总规模约335790平方米,改造屋
顶工程约294000平方米,改造外墙面积约353000平方米。
(二)搬迁安置区建设工程。按要求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
建工程噪音影响范围85分贝以上噪音区域居住用房实施搬迁安
置,其中超过一半户数在85分贝噪音区域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
安置;80~85分贝噪音区域内的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实施搬迁
安置。安置区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公用工程、市
政配套工程等。项目规划用地为8884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860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61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
积419856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5.34亿元,其中:
安置区建设投资86.49亿元,噪音区搬迁费用10.42亿元,噪音区
降噪费用3.33亿元,建设期融资利息5.1亿元。
(二)资金来源。噪音区搬迁及降噪费用由广州市财政资金
投资;安置区项目建设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建设资
金由广州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其中:资本金和建设期利息由市
财政统筹,其余资金拟使用国家棚改资金贷款。
四、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工期
项目实施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建设单位为白云区人和
镇政府,项目建设周期为65个月。
五、项目工程招标
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
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及设备子项均采用委托招标形
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21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
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自用地的预审
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7)1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
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论证的意见》(穗发改(2016)367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
治理项目安置区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44000020150042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州白云国
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设计变更)水土保
持方案的批复》(粤水水保(2015)11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节能
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粤发改资环函(2015)5319号)。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展和改
展
改减
2
2年6月
(联系人及电话:刘新彭,831331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
项目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项目内容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
市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委员会固定做产审批部门盖专用意 | 市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委员会固定做产审批部门盖专用意 | 市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委员会固定做产审批部门盖专用意 | 市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委员会固定做产审批部门盖专用意 | 市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委员会固定做产审批部门盖专用意 | 市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委员会固定做产审批部门盖专用意 | 市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委员会固定做产审批部门盖专用意 | 市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准。委员会固定做产审批部门盖专用意 |
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标段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工程编码:2018-440111-54-01-000092-2001项目编码:2018-440111-54-01-000092SF-2019-0206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监理人:委托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二、词语限定2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协议书1目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八、合同生效3七、叁方承诺3★六、服务期限2五、签约酬金2四、总监理工程师2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72.监理人的义务71.1定义51.定义与解释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九、合同份数3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22.6文件资料122.5提交报告122.4履行职责11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0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0
3.4委托人代表13★3.3提供工作条件13★3.2提供资料133.1告知133.委托人及项目业主的义务132.8履约担保12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44.违约责任143.8支付担保143.7支付143.6答复14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4
★5.3支付酬金155.2支付申请155.1支付货币15★5.支付154.3除外责任15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5
6.4终止18★6.3暂停与解除17★6.2变更166.1生效16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6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6
8.1外出考察费用198.其他197.3仲裁或诉讼197.2调解187.1协商187.争议解决18
8.7通知208.6保密198.5守法诚信198.4奖励(约定不适用)198.3咨询费用198.2检测费用19
1.2解释211.1定义211.定义与解释2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18.9工程获奖奖励(约定不适用)208.8著作权20
2.5提交报告302.4履行职责30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8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8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22.监理人义务22
3.8支付担保323.6答复323.4委托人代表323.委托人义务322.8履约担保31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31
★5.3支付酬金435.1支付货币43★5.支付43★4.2委托人或项目业主的违约责任42★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324.违约责任32
7.3仲裁或诉讼467.2调解467.争议解决46★6.2变更466.1生效45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45
8.6保密478.4奖励478.3咨询费用478.2检测费用478.1外出考察费用468.其他46
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50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无)49附录499.补充条款488.9工程获奖奖励488.8著作权47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总说明附录D安全生产协议书55附录C廉洁协议书52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条款《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
委托人(甲方):广州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标段二)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粤发改交通函【2017】3080号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叁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项目业主(丙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监理人(乙方):
二、词语限定其他:无建设工期或周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书面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投资金额:工程概算金额(含税价)39601万元,大写:叁亿玖仟陆佰零壹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税价)35793万元,大写:叁亿伍仟柒佰玖拾叁万元。工程规模:安置区总建筑面积1586049㎡,主要建筑物为住宅、教育科研、公建配套和地下室。本工程内容为安置区住宅装修工程,总套内面积约680328.73㎡。包括住宅套内装饰、给排水、通风、强弱电等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合同相关要求为准。
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完成本项目的竣工结算(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且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包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交付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六、服务期限3.结算时以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费结算终审金额为基数乘以本合同监理费率计算,且监理酬金结算金额不超过批复概算的监理费金额。最终监理酬金结算金额以有权审核部门终审审定的金额为准。本工程工程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5793万元,监理报酬含税价款暂定为(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元。本合同监理费率为%(中标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公告规模表中对应的金额)*100%)。2.监理报酬采用以下方式计取:1.本监理报酬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生效2.项目业主、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并由项目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项目业主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叁方承诺监理服务期内,项目管理组人员应在委托人指定的场所开展驻场服务工作,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实现出勤考核管理,施工期阶段监理人的工程监理组人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申报下月驻场人员的数量、名单,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作为每月监理人驻场人员出勤考核的依据;工程收尾期、竣工结算阶段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开展工程收尾及竣工结算审核等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委托人:(盖章)(以下无正文)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项目业主执份。九、合同份数合同三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监理人:(盖章)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账号:开户银行: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项目业主:(盖章)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项目业主其中一方;“三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项目业主三方;“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项目业主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专用条款及附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6).通用条款;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三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按附件3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件3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具有2.3.4款情形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应于收到委托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人指示进行更换。(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
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项目业主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及项目业主的义务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中扣除。三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的具体内容。2.8履约担保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三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无须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3.8支付担保项目业主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项目业主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项目业主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项目业主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项目业主已经按时支付。3.7支付
★4.2.1委托人或项目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责任方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或项目业主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及项目业主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或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及项目业主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各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三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及时办理支付申请手续,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及费用。★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委托人审查后向项目业主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由项目业主向监理人支付。5.2支付申请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项目业主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除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如监理人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和项目业主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三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三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政府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时间不计入在内)仍未收到项目业主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项目业主发出催付通知。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项目业主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可由项目业主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三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三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7.3仲裁或诉讼如果三方不能在14天内或三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三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
委托人或项目业主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项目业主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由项目业主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三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项目业主获得经济效益的,三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约定不适用)经委托人或项目业主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
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三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三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6保密
1.1.19“项目业主”指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载明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将工程移交给项目业主。工程移交给项目业主使用管理后,由项目业主享有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8.9工程获奖奖励(约定不适用)
本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20.“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分为: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其他文件:/。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1.21.“质量事故”指因质量原因导致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
(2)协调各项目各层面、各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关系,协调项目外部关系。(1)建立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制订项目总体控制目标,及各阶段目标。2.1.2.1项目管理及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内容2.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及环保监理、结算管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并协助委托人、项目业主做好招标管理、施工期间有关设计管理等工作。2.1.1监理范围
2.1.2.3报建报批管理(3)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分析,了解场地周边情况,如交通、临时设施、施工条件向承包人作好交底工作,会同承包人共同研究施工组织方案的可行性。(2)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预算进行分析,确保在不突破各项目投资估算的前提下完成建设内容。(1)对项目建设功能、规模、标准进行充分研究,实施过程中与委托人、项目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将项目业主的功能需求落实到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造价文件中。2.1.2.2需求管理(3)定期(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或各项专题会,汇报项目总体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3)参与各阶段设计图纸评审或专题会议,提出相关优化意见。跟踪方案设计评审意见的落实及修改情况,并跟进设计工作进度。审核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设计质量和深度,发布变更指令,对重大设计变更要有详细报告,包括涉及的费用变更、技术问题、方案的变化和工期影响等,必要时开展价值工程研究解决。(2)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条件,要求设计单位按时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检查并控制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检查设计的功能性是否满足使用要求。(1)对本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设计质量和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制定设计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明确设计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的质量、工期和经济目标。审查设计进度计划,若与阶段目标相违背,应采取纠偏措施。2.1.2.4设计管理(2)根据各项目建设内容编制报建报批工作计划,督促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环保、消防、用电、用水等)。(1)对各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以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梳理,根据总体工作计划要求进行报批报建工作策划。
(9)对重要的需求、设计调整及相关的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应做好完备的台帐管理,做到易查看、可追溯。(8)需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内的设计有关条款进行跟踪管理,处理工程设计条款中有关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处理设计合同纠纷,为仲裁提供正确的全面的维护委托人正当权益的法律凭证。(7)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投资控制管理。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要求限额设计。(6)组织周/月进度例会及专项设计例会,按时向委托人报送设计管理简报和管理专项报告。定期进行设计阶段管理小结,定期向委托人报告设计进展情况,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及上个周期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参与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处理。(5)负责编写设计阶段各类管理文件、设置预控要点,制定有关设计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标准,编写设计管理规划等,并采用各项设计管理控制措施以保证设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4)协助委托人组织专项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评估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消防性能化论证、建筑节能审查等。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及检查;审查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4)在施工招标管理阶段,协助委托人对招标涉及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主要设备的厂家、型号、规格、单价等进行咨询以及摸查,以便对招标限价提出好的建议以及后续的施工管理。(3)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会议纪要进行签认。(2)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向委托人报备。(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项目业主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项目业主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2.1.2.5一般工作内容
(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协助、主持、审理安全事故的处理,恢复施工生产。(10)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9)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订货前,视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并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8)项目开工前,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7)检查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对符合要求的施工测量成果予以签认。(6)审查承包人选择的专业分包人。
(17)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向委托人报送拨付工程款付款手续。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部门的审核工作。(16)审查承包人的预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15)督促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中人材机调价条款计算合同调整价格(涨落均需计算),并负责审核相关调价支持材料及工程调价价款,具体按委托人或项目业主在工程实施阶段适用的相关规定执行。(14)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的计量与支付进行控制。(13)审查由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审查同意后,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按规定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1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穿着工装、佩戴工号牌,使用文明用语,并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重点加强对工程的施工规范、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承包人不予采纳和整改的,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料记录和情况汇报。
(23)根据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施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按时交委托人归档。(22)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定期编制监理业务报告(季度、半年与年度)。(2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签署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20)调解委托人、项目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19)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协商处理工程索赔。(18)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2)委托人、项目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委托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建设管理合同;(1)本委托监理合同;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5)其他工作内容:满足委托人对本工程按绿色施工管理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2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理资料。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按专用合同条款2.2.1条约定。(7)委托人或项目业主发出的指令。(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
(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1)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2.3.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其他要求叁方一致同意增加专用合同条款第2.3.5条,内容如下: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8)监理人员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项目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7)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6)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监理人员。(5)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提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否则,委托人或项目业主可以向监理人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项目实行总监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进行正常工作联系。
2.4履行职责(13)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按照监理人投标承诺,监理人同时根据项目现场需求向委托人申报,按照委托人审批后的人员数量、名单进行配备。(12)对监理人员的其他要求:不得随意或者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泄露与工程相关的信息,应统一通过媒体发言人对外发布。(11)监理人应按照广州市建委的要求为监理人员办理平安卡。(10)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9)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委托人有权更换监理人员并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由监理人承担,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此费用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项目业主有权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支付。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委托人要求提供。2.5提交报告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2.8.3监理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监理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委托人、项目业主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2.8.2监理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则项目业主有权暂不予支付合同预付款,如监理人未在前款约定期限内逾期超过30天仍未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委托人、项目业主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因此解除的,监理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8.1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0天内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项目业主提交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2.8履约担保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代表由委托人现场项目部委派。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2.8.6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结算最终定审后,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项目业主申请无息退还履约银行保函。2.8.5如果监理人不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委托人、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同时委托人及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监理报酬的10%支付违约金。2.8.4监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委托人或项目业主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监理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项目业主不需要出具支付担保。3.8支付担保委托人原则上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及时答复。3.6答复
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4.1.2.1监理人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及违约金额标准:4.1.2监理人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标准:赔偿金=全部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其中监理费率=监理报酬总额÷经核定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4.1.1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除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2条中有明确约定违约情形的赔偿金计算方法外,赔偿金按如下公式计算: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未正确或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应向委托人、项目业主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工期延长损失、停工损失、设备材料损失、返工费用损失、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一切损失。
(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项目业主赔偿损失,除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2款中有明确约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4.1.1款约定执行。(5)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7日内停止全部工作,14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全部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7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14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全部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次。(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次。(1)限期改正。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每一次书面警告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依据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人员进场计划,监理人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在应进场后7日内尚未进场的,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且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5日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且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或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1)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4.1.2.2监理人违约责任:(7)五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五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监理人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且没有向委托人报告,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6)委托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者,监理人应当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5)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1天以上,其他监理人员离开现场2天以上的,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更换合格的监理人员的,视为岗位空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非监理人责任导致更换的情况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经委托人、项目业主书面批准同意并办理更换手续后,可不进行违约处罚。
4)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情形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不进行检查和登记,或者对已进场的材料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建设并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达10万元/次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同时,委托人或项目业主保留追究监理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1)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未提交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未提交相关的结构计算书,而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而导致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部分或者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或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质量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
3)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对不合格工程却同意计量支付,或者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却同意计量支付、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果已支付从而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委托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10%以上误差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会引起项目业主投资增加,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或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3)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5)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所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按相应工程造价占总工程造价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
1)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7日以上(包括7日),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14天以上(含14天),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21天以上(含21天)并确实表明监理人在进度控制上作用失效,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进度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4)进度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6)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原因达不到投资控制目标,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合同监理报酬数额的比率,按相应比例扣减监理报酬。5)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单价较监理人审定的单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8宗以上,或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总价较监理人审定的总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3宗以上,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未按委托人、项目业主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即签发变更指令的,按变更金额比例扣除监理费。如造成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2)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1)监理人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同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2)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报酬总额的1%向委托人、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A-B)/B〕×100%-10%]×C1)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有权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10%,则由监理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总额的10%: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结算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7)结算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8)监理职业操守方面的违约责任:C-监理合同酬金总额。B-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其中:A-监理人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
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一次一般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且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6)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3)委托人或项目业主邮寄送达,委托人或项目业主邮件寄出之日起3日视为送达。2)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委托人或项目业主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或项目业主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4.1.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
★4.2委托人或项目业主的违约责任4.1.5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项目业主有权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在委托人网站和建设项目合法继承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2)如果当期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从下一期的监理报酬中抵扣违约金。(1)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有权首先从当期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抵扣。4.1.4监理人支付违约金的方式:(3)委托人或项目业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或项目业主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或项目业主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4.2.2项目业主因履行本合同应支付的监理报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除委托人存在过错的情况(如迟延将付款申请资料递交项目业主、传达项目业主指令有误或迟延等)外,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2.1因委托人、项目业主原因给监理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通知委托人、项目业主并防止损失扩大,在监理人能够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委托人、项目业主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属监理人过错导致扩大的损失除外)且金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的10%。委托人或项目业主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约定为:
监理人凭有效发票原件及符合委托人支付程序要求的申请资料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委托人、项目业主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项目业主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款。支付进度如下:5.3.1.1正常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正常监理报酬签约合同价:按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执行。5.3.1正常监理报酬:委托人、项目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5.3支付酬金
(6)监理人在领取相关款项的前应当按照项目业主要求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项目业主有权拒绝付款。(5)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均结束,且承包人、项目业主均与委托人签订保修协议书后,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并退还履约保函。项目业主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并不能免除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应履行的监理责任和义务。结算审定后,委托人、项目业主发现监理报酬(含预付款等)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十四日内无条件退还项目业主,若监理人延迟退还监理报酬,除向项目业主退还超付监理报酬,还应向项目业主支付该超付监理报酬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按应退还超付监理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五每日计算。(4)相应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完成结算终审后,监理人按通用条款要求向委托人递交支付申请文件,委托人审查后向项目业主办理支付申请手续,项目业主收到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正常监理报酬结算审核价的97%。(3)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按通用条款要求向委托人递交支付申请文件,委托人审查后向项目业主办理支付申请手续,项目业主收到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正常监理酬金计量进度的90%,且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90%。(2)在监理项目完成50%时,监理人按通用条款要求向委托人递交支付申请文件,委托人审查后向项目业主办理支付申请手续,项目业主收到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监理正常监理报酬的30%(累计支付至40%);在监理项目完成85%时,监理人按通用条款要求向委托人递交支付申请文件,委托人审查后向项目业主办理支付申请手续,收到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监理正常监理酬金的30%(累计支付70%);在监理项目完成100%时,监理人按通用条款要求向委托人递交支付申请文件,委托人审查后向项目业主办理支付申请手续,项目业主收到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监理正常监理报酬的10%(累计支付至80%)。当正常监理报酬累计支付额到签约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时暂停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提交履约保函、监理规划和监理大纲以及委托人通知进场后,监理人按通用条款要求向委托人递交支付申请文件,委托人审查后向项目业主办理支付申请手续,项目业主在收到监理人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工程正常监理报酬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合同正常监理报酬的累计支付额,不另行扣回;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叁方一致同意,不计算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报酬。5.3.3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报酬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叁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所需费用,叁方按附加工作的特点和本合同的标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确定。5.3.2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报酬: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3款约定执行(按合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执行。),最终金额以有权审核部门终审审定的金额为准。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由此产生的附加工作酬金由监理人综合考虑,已含在合同酬金中,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由此产生的附加工作酬金由监理人综合考虑,已含在合同酬金中,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八条约定。
(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
8.2检测费用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外出考察,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叁方一致同意通用合同条款的8.1条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在本条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如下: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奖励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请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请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或项目业主聘请的,其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叁方一致同意通用合同条款的8.3条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在本条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如下:8.3咨询费用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监理人需全面配合第三方的检测工作,监理人为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自行实施的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叁方一致同意通用合同条款的8.2条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在本条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如下:
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叁方一致同意通用合同条款的8.4条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9.补充条款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征得发包人、项目业主书面同意方能出版。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及项目业主。
。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无)附录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无)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无)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姓名 | 职务 | 工作要求 | 派遣时间 |
一、三方的共同责任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附录C廉洁协议书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叁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招标代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纪检、监察等有关党组织和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四)甲方、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丙方的义务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三、乙方义务(六)甲方、丙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2、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廉洁从业的内容,则除将相关人员及情况移交乙方纪检部门或者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部门处置外,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及方式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廉洁从业内容一次并经核查属实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丙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廉洁从业内容二次并经核查属实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丙方支付肆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以此类推每增加一次则增加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廉洁从业的内容,则甲方将按照纪检程序开展处置工作。(三)按照合同内容,甲方、丙方将严格区分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贿以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情形。(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一)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
甲方: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以下为签署页)八、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六、本合同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叁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协议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丙方或甲方、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五、三方约定:
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丙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盖章)委托代理人:或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丙方单位职责为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丙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附录D安全生产协议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不得违法分包、违法转包。二、监理人职责5.定期组织监理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监理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取得相应有效作业资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4.监理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甲方: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以下无内容)本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甲方、丙方或监理人因管理不到位或法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10.监理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丙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盖章)委托代理人:或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
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
(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工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月
日期:202学
9
1823108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
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已由广东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
区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7﹞3080号)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项目
业主)、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一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
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
标段二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
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总建
筑面积约1586049㎡,主要建筑物为住宅、教育科研、公建配套和地下室。本工程内容
为安置区住宅装修工程,总套内面积约680328.73㎡。包括住宅套内装饰、给排水、通
风、强弱电等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合同相关要求为准。
(1)标段一:工程范围为白云安置区设计3标、6标对应的工程范围,装修面积
约332544.23㎡,其中设计3标约149267.67㎡,设计6标约183276.56㎡。
(2)标段二:工程范围为白云安置区设计4标、5标、7标对应的工程范围,装修
面积约347784.50㎡,其中设计4标约110104.26㎡,设计5标约121548.30㎡,设计
7标约116131.94㎡。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装修工程总投资约39601万元,建安工程费约
35793万元。
2.1.5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2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一)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
工结算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的
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审核工程概算、施工图
预算、结算,控制工程投资,各参建方责任及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及协助业主进行项
目报建、施工许可及项目验收各个环节工作等。
监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住宅套内装饰、给排水、通风、强弱电等。
具体监理范围详见监理合同。
2.2.3监理服务期限:从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
完成工程结算且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期满为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40.14万元;
标段二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50.98万元。
2.3推荐中标原则
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以上两个标段不能兼中,只能中其
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两个标段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按标
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两个
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1)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按照招标人最终公布的两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
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
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最大标
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另一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
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
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
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该标
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
确定;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
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
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
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①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
(穗建审批〔2020〕295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的要求,按《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③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
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
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
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
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
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须是本公司企业诚信档案中在册人员,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
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
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
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
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
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
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③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
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广州
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
73953.html)
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
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联
合惩戒范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
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
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
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下简称“交
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
月12日10时3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
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时30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4.5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
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指引。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2日10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
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0时15分
至2022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
以读取。)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
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
http://ygcg.gzggzy.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时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六路6号
联系人:苏工
电话:020-864523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人:罗工、何工
电话:020-87575800-81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0-3602504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六路6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温馨提示:各投标人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7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
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
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
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
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
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
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
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
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2 |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
3 | 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 | |||
4 |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 |||
5 |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
6 | 造价工程师 | |||
7 | 监理员1 | |||
8 | 监理员2 | |||
9 | 安全员 | |||
10 | …… | |||
11 | ||||
12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云住建函(2018)2001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
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
治理项目安置区初步设计的复函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送来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
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的初步设计文件及资料(第3至第7
标段)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各专业部门批复意见,原
则同意由中恒建筑设计院(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更
新规划研究院、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
筑设计研究院及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该工程
初步设计文件。现分标段函复如下:
第3标段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噪音治理项目安置区(白云
区)勘察设计第3标段,包括住宅用地(编号AB0701025)
和小学用地(编号AB0701014、编号AB0701012、编号
AB0701015)。第3标段住宅用地约94301平方米,计容建筑
面积24511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8145.5平方米,其中
-1
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09043.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为
18738.9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约为13812.2平方米,地下室
约为86352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85米;小学用地约34878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682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03.2
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30米,按规划设置42班。
二、关于建筑设计
(一)节能部分应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
十一条的有关要求补充设置节能专篇,补充居住建筑东、西
向房间的外遮阳措施。
(二)小学教学楼内学生使用的卫生间出入口不宜采用
开门方式,建议优化布置采用迷路式开散布置。
(三)体育馆二层卫生间位于餐厅上部,应按《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有关要求解决卫生安全问题。
(四)建筑说明中应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6.4.2条的要求,补充各栋住宅电梯轿厢满足可容纳担架
的技术要求参数。
(五)项目地下室面积较大,应补充地下室顶板排水组
织设计。
(六)配套的公厕入口不宜设门扇,建议采用迷路式布
置。
三、关于结构设计
(一)地下室超长,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抗裂措施;进一
步研究诱导缝设置方式。
(二)应充分考虑溶(土)洞对基础设计及施工的不利
-2-
影响。
(三)应加强小学教学楼楼梯结构构件抗震能力。
(四)应复核小学体育馆首层不做结构板是否会对正常
使用造成不利影响,或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层软弱土层进行
加固处理。
(五)高层住宅区首层结构板面高差较大,应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水平力可靠传递。
(六)应加强薄弱部位楼板抗震能力,满足中震弹性性
能目标。补充楼板的应力分析。
(七)地块一F2体育馆大跨度梁宜布置成连续梁;首
层游泳池与主体结构宜脱开。
(八)相当于框架受力且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
的剪力墙水平向短墙肢及暗柱(端柱)应满足框架柱设计要
求。
(九)高层住宅楼梯板应与相邻剪力墙可靠连接。
四、关于给排水设计
(一)应充分考虑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市政两路供水的可
行性。应结合市政给水工程合理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二)应按住宅、商业、体育馆等不同性质建筑分别计
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大值。高位消防水箱容积不应小于
36立方米。
五、关于电气设计
(一)小学的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教育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第8.6节的要求。
(二)变压器的能效值应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中的要求。
六、关于空调、通风设计
(一)小学首层厨房设有燃气时应设12次/h换气次数
的事故排风系统。
(二)体育馆游泳池应按规范设置排氯气等有害气体的
排风系统。
(三)垃圾收集站中垃圾堆放区、装卸停车区、中转区
等均应按规范设置带有除臭装置的排风系统。
七、关于设计概算
(一)应按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计取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
(二)增值税应执行粤建市(2018)898号文,按10%
计取。
(三)应按最新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
法调整工料机价格。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
执行。
第4标段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二环南侧、广花二路东侧、
江人路北侧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83799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258627平方米。其中包括:1层地下室(自编号A栋)、4
栋(自编号B1~B4栋)22层安置房住宅楼(首层架空,二
-4
层以上为住宅)、5栋(自编号C1~C5栋)26层高层建筑(首
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安置房住宅塔楼)、5栋(自编号
C6~C10栋)23层高层建筑(首二层为商业、公建配套裙楼,
三层以上为安置房住宅塔楼)、2栋(自编号D1、D2栋)3
层裙楼为商业,16层安置房住宅楼。1栋(自编号E栋)5
层社区少年宫及图书馆、1栋(自编号F栋)5层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1栋(自编号G栋)3层(局部4层)幼儿园、1
栋(自编号H栋)1层垃圾压缩站。1栋(自编号L栋)1
层垃圾收集站。住宅区地下一层设置人防工程,面积:20911
平方米。
二、关于建筑设计
(一)建筑说明中应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6.4.2条的要求,补充各栋住宅电梯轿厢满足容纳担架的
技术要求参数。
(二)补充居住建筑东、西向房间外遮措施。
(三)项目地下室面积较大,应补充地下室顶板排水组
织设计。
三、关于结构设计
(一)地下室超长,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抗裂措施。
(二)应充分考虑溶(土)洞对基础设计及施工的不利
影响。
(三)复核C1~C5栋室外地面至屋面高度是否达到80
米。
(四)首层结构板面高差较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
平力可靠传递。
(五)应加强薄弱部位楼板抗震能力。
(六)相当于框架受力且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
的剪力墙水平向短墙肢及暗柱(端柱)应满足框架柱设计要
求。
(七)如B4、C3栋类型高层住宅楼梯板应与相邻剪力
墙可靠连接。
四、关于给排水设计
(一)应结合市政给水工程合理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
统。
(二)底层商业网点的消火栓箱应设置在外走道,其他
商业建筑的消火栓箱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
走道等位置。
(三)应按照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确定高位消防水箱容
积,不应小于36立方米。
五、关于电气设计
(一)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10.1.10条的规定。
(二)幼儿园的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教育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第8.6节的要求。
六、关于空调、通风设计
(一)C8~C9栋二层中间活动室大于50M2,密闭经常
有人停留,应按防火规范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二)地下一层多个柴油机房大于50M2,密闭有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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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应按防火规范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七、关于设计概算
(一)应按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计取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
(二)增值税应执行粤建市(2018)898号文,按10%
计取。
(三)应按最新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
法调整工料机价格。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
执行。
第5标段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二环南侧、广花二路东侧、
江人路北侧地块。地上由22栋建筑组成,其中1~18#为高层
住宅楼,除7~9#为首层架空外,其余设有2层裙楼,包含商
业、公建配套等功能。均为一类高层住宅,耐火等级为一级。
19#为2层商业中心,20#为5层楼养老院,21#为4层楼村
委会,22#为单层的垃圾收集站;均为不超过24米的多层公
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另设1层地下室。总建设用地面
积782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5742平方米,其中地上
209284平方米,地下66458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03343平方
米。地下室平时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其中局部区域战时兼作
五级人防防空专业队(人员、装备)掩蔽部、六级人防二等
人员掩蔽所及人防区域电站。住宅楼首、二层为住宅大堂
商业、公建配套及架空层,三层及以上均为住宅。
二、关于建筑设计
(一)建筑说明中应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6.4.2条的要求,补充各栋住宅电梯轿厢满足容纳担架的
技术要求参数。
(二)补充居住建筑东、西向房间外窗的外遮措施。
(三)住宅配套的居民健身场所、邮政所和商业营业厅
等公建配套应设置内部使用的公共卫生设施。
(四)各住宅顶层电梯机房的门不应直接开向疏散楼梯
间。
(五)养老院根据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5-2014第5.5.24A条要求,复核避难间净面积是否满
足要求。
(六)养老院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5-2014
的相关要求补充设置消防电梯。
三、关于结构设计
(一)地下室超长,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抗裂措施。
(二)应充分考虑溶(土)洞对基础设计及施工的不利
影响。
(三)复核各栋室外地面至屋面高度是否达到80米。
(四)首层结构板面高差较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
平力可靠传递。
(五)应加强薄弱部位楼板抗震能力,满足中震弹性性
能目标,补充楼板的应力分析。
8
(六)相当于框架受力且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
的剪力墙水平向短墙肢及暗柱(端柱)应满足框架柱设计要
求。
(七)11~18栋应补充45度角为主轴的水平地震及风荷
载作用计算,并包络设计。
(八)设有托儿所的结构单元相关区域抗震设防类别应
为乙类。
四、关于给排水设计
(一)应说明养老院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用水定额、设计
小时耗热量、太阳能保证率等设计参数,应说明太阳能集热
板、热水储罐的选型。
(二)应结合市政给水工程合理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
统。
五、关于电气设计
(一)发电机及专变均设于最低的地下一层,应做好防
水排水措施。
(二)变压器的能效值应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中的要求。
六、关于空调、通风设计
(一)3~5#楼二层商业营业厅大于50平方米,密闭经常
有人,应按防火规范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二)20#养老院二~五层居室卫生间排风管接入管井处
应按规范设置70度防火调节阀。
七、关于设计概算
(一)应按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计取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
(二)增值税应执行粤建市〔2018)898号文,按10%
计取。
(三)应按最新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
法调整工料机价格。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
执行。
第6标段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二环南侧、广花二路东侧、
江人路北侧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84157.4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41382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面积294550平方米,地上
20栋住宅塔楼,4栋裙楼,2栋独立公建楼和两层地下室。
20栋住宅塔楼的自编号为A01~A20,住宅部分层高均为3
米,分别为25层、27层、29层、30层、31层、32层,最
高规划高度为99.65米。4栋裙楼及1栋公建配套楼的自编
号为G1~G5,均为三层建筑,建筑高度为14.7米。垃圾收
集站自编号为G6,地上两层,建筑高度为9.45米。地下室
平时为车库和设备用房,其中局部区域战时兼作五级人防防
空专业队(人员、装备)掩蔽部、六级人防二等人员掩蔽所
及人防区域电站。
二、关于建筑设计
(一)全部外墙及东西向剪力墙采用玻化微珠保温砂浆
-10-
不合理,容易造成外墙开裂。
(二)绿色建筑专篇应明确实施一星级绿建的建筑类型
和范围
(三)项目地下室面积较大,应补充地下室顶板排水组
织设计。
三、关于结构设计
(一)地下室超长,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抗裂措施。
(二)应充分考虑溶(王)洞对基础设计及施工的不利
影响。
(三)地下室顶板采用无梁楼盖,无梁楼盖设计应执行
住建部《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
知》建办质(2018)10号文。
(四)首层结构板面高差较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
平力可靠传递。
(五)应加强薄弱部位楼板抗震能力,满足中震弹性性
能目标;补充楼板的应力分析。
(六)相当于框架受力且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
的剪力墙水平向短墙肢及暗柱(端柱)应满足框架柱设计要
求。
(七)应补充以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及45度角为主轴
的水平地震及风荷载作用计算,并包络设计。
四、关于给排水设计
(一)应结合市政给水工程合理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
统,应在小区内环形车道布置室外消火栓。
-11
(二)雨水调蓄水池进水和出水控制应满足雨水径流控
制的要求。
五、关于电气设计
(一)相互联络的两台变压器,其低压进线总开关应按
满载整定。
(二)变压器的能效值应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中的要求。
六、关于空调、通风设计
(一)地下一、二层车库、设备用房平时排风、送风系
统应考虑设有消音设施。
(二)所有消防竖井均应内衬镀锌铁皮。
七、市政设计
市政道路部分:
(一)完善道路范围内勘察资料,作为设计依据。优化
地基处理方案,针对岩溶路段,应提出处治方案。
(二)应明确道路的防洪标高,纵断面设计标高应与周
边建筑相协调。
(三)横一路、横三路跨右干渠桥布置应符合干渠规划,
并与水务部门协调。
(四)完善横一路、横二路非机动车道设计。
(五)路面基层厚度偏薄,建议适当加厚。
市政给排水部分:
(一)消防、节能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偏少,建议增
加。
-12·
(二)给水管道节点位置、室外消火栓及转折处须标注
定位坐标。
(三)市政排水设计说明缺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描述内
容。
(四)复核方华路d800污水管是否满足项目的污水排
水要求。
(五)排水方案及本项目所在地水系规划应协调一致,
保证排水畅通。
八、关于设计概算
(一)应按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计取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
(二)增值税应执行粤建市(2018)898号文,按10%
计取。
(三)应按最新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
法调整工料机价格。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粤建市(2016)1113号文执
行。
第7标段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北二环南侧、广花二路东侧、
江人路北侧地块。包括4栋地上31层一梯三户的住宅楼(首
编号A、B、C、D),2栋地上31层一梯六户的住宅楼(自
编号E、F),2栋地上31层一梯四户的住宅楼(自编号G、
K),2栋25层一梯六户的住宅楼(自编号H、J)和一栋30
层一梯四户住宅楼(自编号L),南侧有三栋30层一梯六户
的住宅楼(自编号M、N、P),一栋两层高公建配套用房(自
编号Q),一栋二层的非公建配套裙房(自编号R),一栋二
层的非公建配套裙房(自编号S),一栋二层的裙房(自编号
W),二层垃圾收集站(自编号5-G6),8层政务服务中心(自
编号Y),另设2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282841平方米,
其中地上198474平方米,地下8286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
3.5。地下室平时为车库和设备用房,局部区域战时兼作五级
人防防空专业队(人员、装备)掩蔽部、六级人防二等人员
掩蔽所及人防区域电站。
二、关于建筑设计
(一)建筑篇中应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6.4.2条的要求,补充各栋住宅电梯轿厢满足容纳担架的
技术要求参数。
(二)补充居住建筑东、西向房间外窗的遮阳措施。
(三)配套的公厕入口不宜设门扇,建议采用迷路式布
置。
三、关于结构设计
(一)地下室超长,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抗裂措施。
(二)充分考虑溶(土)洞对基础设计及施工的不利影
响。
(三)地下室顶板采用无梁楼盖,无梁楼盖设计应执行
住建部《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
知》建办质(2018)1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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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首层结构板面高差较大,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
平力可靠传递。
(五)应加强薄弱部位楼板抗震能力,满足中震弹性性
能目标。补充楼板的应力分析。
(六)相当于框架受力且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
的剪力墙水平向短墙肢及暗柱(端柱)应满足框架柱设计要
求。
(七)高层建筑应补充以45度角为主轴的水平地震及
风荷载作用计算,并包络设计。
四、关于给排水设计
(一)应结合市政给水工程合理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
统。
(二)生活给水系统的支管减压阀应采用可调式减压
阀
(三)商业的消火栓箱,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便于
火灾扑救的位置,应首先设置在楼梯问、外走道、出入口。
五、关于电气设计
(一)主要设备表应补充高压柜、变压器等设备。
(二)应补充完善负荷计算书。
六、关于空调、通风设计
(一)政府服务中心一-六层收件大厅,办公会议室,餐
厅等所有空调区域均应设有新风系统。
(二)地下室电房内走廊排烟时缺50%以上排烟量的补
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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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设计概算
(一)应按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计取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
(二)增值税应执行粤建市(2018)898号文,按10%
计取。
(三)应按最新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
办法调整工料机价格。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
执行。
所有标段公共部分
以下内容(序号“一、”至“九、”)为3、4、5、6、7标段
公共部分:
一、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设
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等手续。消防部门审查后对本设计
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需变更或调整设计的,应重新报我委进行
初步设计审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的规定,
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
收等手续。
三、根据环保部门的意见,应严格执行《关于广州白云
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项目(选址调整)项目环境影
-16
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后续需取得卫生部门审核意见,就该项目选址、规
模及设计使用功能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的要求,并应严格落实
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学意见措施。
五、根据民防部门意见,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的建设,
并应严格落实《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
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人防报建事宜的
复函》(穗民防建(2017)8号)文中提出的要求。
六、应按环保、民防、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部门意见进
一步修改完善。
七、本复函仅适用于本次报建初步设计,如变更或调整
设计,应重新报我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八、应基于本复函及现行有关国家法规、标准进行施工
图设计,并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手续。
九、本初步设计复函的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2
年内未予以实施建设的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1.总平面图
2.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意见
-17-
步
广州市住房和城角
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联系人:张云山,联系电话:36791641)
公开方式:免予公开
-18-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标段二)
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4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重要提示2022年9月
第三卷36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5第二卷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六路6号联系人:苏工电话:020-8645237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联系人:罗工、何工电话:020-87575800-81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标段一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一)标段二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标段二)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书面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规定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标段一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40.14万元;(2)标段二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50.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标段4万元人民币,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2、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3、如采用保函(纸质版)(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承诺书)或保险等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纸质版复印件递交至开标室用于开标),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4、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http://ggzy.gz.gov.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5、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 7.6款或 7.7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放弃中标(含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合同签订工作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6)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7)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作为资格审查内容;(2)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但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上述内容资料需提供且作为评标资料。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答疑澄清或补充公告(如有)中的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也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时间和地点均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查询,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 |
5.2(B) | 开标程序 |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5.2(B) | 开标程序 |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期限:3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价款10%的履约银行保函。□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http://www.gzggzy.cn/fwznbszyjsgc/808820.jhtml。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7)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5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6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6、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 决。7、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8、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9、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7.6.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0.7 | 其他 | 中标单位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补送一正四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要求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 |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承诺书,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6.1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20日内提交履约保函,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7.4.1招标过程中,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则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同样情况的,则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仍出现相同情况,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记录表格式)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为准。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服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服务大纲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1.评标方法(第三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服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服务大纲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以上两个标段不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两个标段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1)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按照招标人最终公布的两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另一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35分监理大纲部分:35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20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注:(1)1+2+3+4项为投标人综合得分;(2)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 | 类似监理业绩(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 | 获奖监理业绩(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 | 总监理工程师(2分) |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分) |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 | 其他主要人员(7分) | 1、人员数量、专业配备均满足《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中专业人员数量、专业要求的得3分;2、在满足《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专业人员数量、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其中配备的专业服务人员(总监和总监代表除外)中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多得4分。一人多证不累加计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 | 高新技术企业(3分) | 具有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 | 纳税等级(6分) | 投标人(含最近评审年份)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1)连续获得5次或以上“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6分;(2)连续获得4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4分;(3)连续获得3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4)连续获得2次或只获得1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5)未获得过的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5分) | ISO体系认证(6分) |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具有其中3-4项得3分;具有其中1-2项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质量控制措施(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措施为良得4分;措施为一般得3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进度控制措施(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措施为良得4分;措施为一般得3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造价控制措施(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措施为良得4分;措施为一般得3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安全、环保控制措施(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5分;措施为良得4分;措施为一般得3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2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措施不得力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组织协调(3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优得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5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措施为优得5分;措施为良得4分;措施为一般得3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合理化建议(5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建议为优得5分;建议为良得4分;建议为一般得3分;差或无建议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2.2.4(3) | 报价得分(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有效投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0.5分,每下偏1%扣0.4分。最多扣10分。 | ||
2.2.4(4) | 诚信得分(2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
2.2.4说明 | (1)类似项目业绩:指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获奖监理业绩:获奖业绩以获奖证书扫描件为准。国家级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市级(含副省级)、省级奖项是指市级(含副省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的日期为准。(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供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企业”证书扫描件。(4)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时间以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5)ISO体系认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
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监理合同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 | 不少于4名 | 建筑工程专业 | ■土建 1 名、■装修1 名、■电气 1名、■给排水1 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上岗证(或培训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造价工程师 | 1 名 |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
监理员 | 2 名 | 具备监理员证 | ||
安全员 | 1 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 | ||
总计 | 不少于10 名 |
(招标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3、本表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的评审依据。2、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限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所投入人员不满足本要求的则在评分表中相应评分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最近1个月(2022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
七、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内容)六、监理大纲五、资格审查资料四、监理报酬清单三、投标保证金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⑥高新技术企业证明资料;⑤获奖监理业绩证明资料;④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③工程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②工程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①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⑧ISO体系认证证明资料;⑦纳税等级证明资料;
(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报价和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③工程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②工程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①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7)其他资料。(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
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⑧ISO体系认证证明资料;⑦纳税等级证明资料;⑥高新技术企业证明资料;⑤获奖监理业绩证明资料;④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无条件接受你方的合同条件,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投标人:(盖单位章)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司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如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招标监督机构等提出复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我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核查的原件不齐全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除伤亡、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合法原因不能再从事监理工作情形外,如我方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接受贵司1年内拒绝我方参与贵单位后续工程投标的处理。(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2、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注:1、投标总报价下浮率=1-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若下浮率与投标总报价计算不相符,以投标总报价为准,校核下浮率。(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人数 | 人数: | |
6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大写: | |
7 | 投标总报价下浮率 | 下浮率: | |
8 |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 ||
9 |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 ||
10 | 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2.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四、监理报酬清单附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扫描件或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保证金三、投标保证金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注:监理报酬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五、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注: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可自定)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六)投标人声明格式注: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监理大纲六、监理大纲(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①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其他资料应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内容:七、其他资料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并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收尾期严格履行合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贵司将我方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贵司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贵司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二、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监理合同条款,如我方中标,我们将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一、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截止日期之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按此投标书接受中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致: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
五、保证监理服务满足工程的需要,监理人员服务费中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和8小时工作以外)、办公费、差旅费(包括进、退场和探亲交通费)、招待费、因公受伤医疗费,以及监理单位为监理人员提供或承担的住房、医疗、保险、交通等福利待遇。4、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且相关的监理服务须达到令招标人满意的程度。3、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我方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于监理酬金中。2、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我方承诺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招标人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的工程数量结清监理报酬,我方不另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1、在监理服务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我方重新调整监理实施方案,调整后的监理实施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实施,我方承诺不因此而调整监理酬金。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工程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我方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四、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进行支付和结算。
投标单位(盖章):十、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未能或拒绝提交履约担保,贵司有权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贵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任何的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不论结果如何,贵司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八、如果贵司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写明的金额,向贵司提交投标保证金。七、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法律文书。六、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如我方中标,我们将在贵司要求的时间内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致: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②工程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工程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③工程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
四、因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足、监督不力,导致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贵司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我方监理单位的责任,由此产生改造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三、为了加强贵司与我方的沟通与协调,我方同意贵司另行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业主监理代表)常驻项目监理机构,监督并协助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二、鉴于本项目的重要性、专业性、工程的复杂性和工期的紧迫性,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监理工作任务,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贵司认为我方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贵司有权聘请符合监理工作所需要的监理人员或单位,作为我方从事本监理工作的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或单位的费用已包括在本招标项目监理费总额内,由我方向所聘用人员或单位支付,必要时贵司有权从本招标项目监理酬金中直接支付。一、承诺保证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报的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全部监理人员按要求时间到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并承诺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监理人员,将按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投标时人员组成不满足《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要求,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我方将提供满足或优于该表要求的经招标人批准的监理部组成人员。否则,贵司可以按我方未实质履行监理合同处理,全部没收我方的履约担保,并且可以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我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致: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④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立项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我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办理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否则,贵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同时贵司有权将此作为不诚信履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拒绝我方一年内参与贵司的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3.15条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的相关要求。一、总监理工程师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做出如下的任职承诺:致: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方拟投入本项目各阶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相应监理工作职责时将不再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否则我方愿意无条件更换符合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且愿意按照监理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接受贵司的处罚。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若我方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已在其他项目中担任监理工作的,我方愿意无条件更换符合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同时愿意按照监理合同中监理人自行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接受贵司的处罚。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
⑧ISO体系认证证明资料(格式可自定)⑦纳税等级证明资料(格式可自定)⑥高新技术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可自定)⑤获奖监理业绩证明资料(格式可自定)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2018/12/27广东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017-440111-47-01-812751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
区治理项目
项目类型:审批
行业类型:房屋建筑业[4700]
设投资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北七兰环以南,机场高速
以西,江人一路以北下花二路以东
项目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40111007486269N
守信承诺
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赋码手续,承诺拟投资
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声明对其填
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
申请单位违反承诺,错误、虚假、恶意填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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