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招标代理遴选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樊志强130150262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七中学招标代理遴选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招标代理遴选项目

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通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以下项目:

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比选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入库。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三、相关事项

1.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18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文件送达地点: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

四、递交文件中必须包含以下材料

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声明函;

3.《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截图证明材料;

4.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截图;

5.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

6.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报名机构按规定内容提交详细资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供评审比选,综合评审排名第一名的确定为委托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第七中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巴彦淖尔南路3号

联系人: 樊志强

联系电话: 1301502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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