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浏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枨冲镇、大瑶镇、关口街道)技术服务采购
合同单价:2248元/亩,面积规模约435亩(29公顷),合同总金额:977880元。(如实施规模小于435亩时,结算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为准,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服务内容及期限:
(一)立项审批阶段:
(1)拆旧区选址调查: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踏勘草图。
(2)拆旧区勘界测绘:自踏勘草图提交后8个日历天后提交。
(3)选址附件资料:省厅踏勘后10个日历天止。
(4)实施方案编制:长沙市局选址复核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5)立项申报资料:工程预算财评后5个日历天内。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工程设计:长沙市局实施方案批复下达后6个日历天。
(2)拆旧区定点放线:设计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
(三)验收阶段:
(1)实施后勘测定界图:工程完成后10个日历天
(2)验收资料编制:乡镇组织耕地质量评定、航拍完成后12个日历天。
(3)浏阳市本级验收、长沙市级验收、省厅验收指标确认:根据上级验收情况而定。
(4)地籍变更资料编制:勘测完成后6个日历天内完成。
(5)竣工验收在线报备:完成指标确认后8个日历天内完成。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安排配送。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关增值税税票。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定。
1、《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2、《关于<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技术经费参考基价(试行稿)>征求意见的函》(湘土学函[2010]01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湘财建[2014]22号)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6、湘财建[2009]95号文件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的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88号)
8、《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15号)
9、浏阳市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土地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工作条件,并保证了费用按时到位。
2.甲方配合乙方提供乙方所需图纸和技术资料。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合格的成果,保证各项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时移交。
2、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参加甲方为本项目召集的有关会议。
3、提交工程全部设计技术资料、成果数据和成果资料,并及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和修正;保证成果资料有序归档,且档案能长期随时备查。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复印、损坏、遗失、修改和对外提供,使用完成后,按规定归还。
5、本工程项目工期内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在乙方进入现场前,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除赔偿乙方合同总额的10%外,还要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费用。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工程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如乙方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合同总额的10%外;还要退还甲方预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2、在甲方提供了工作条件,并保证了费用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设计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因天气、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项目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设计或修改完善,以致达到质量要求。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向甲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移交完毕和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秉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