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枨冲镇、大瑶镇、关口街道)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97.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110301272
预算金额97.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1103012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翔宇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枨冲镇、大瑶镇、关口街道)技术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10301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枨冲镇、大瑶镇、关口街道)技术服务采购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以合同明确为准。1977880
 合计金额小写: 9778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浏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枨冲镇、大瑶镇、关口街道)技术服务采购 

合同单价:2248元/亩,面积规模约435亩(29公顷),合同总金额:977880元。(如实施规模小于435亩时,结算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为准,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25 —— 2022-11-25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服务内容及期限:

(一)立项审批阶段:

(1)拆旧区选址调查: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踏勘草图。

(2)拆旧区勘界测绘:自踏勘草图提交后8个日历天后提交。

(3)选址附件资料:省厅踏勘后10个日历天止。

(4)实施方案编制:长沙市局选址复核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5)立项申报资料:工程预算财评后5个日历天内。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工程设计:长沙市局实施方案批复下达后6个日历天。

(2)拆旧区定点放线:设计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

(三)验收阶段:

(1)实施后勘测定界图:工程完成后10个日历天

(2)验收资料编制:乡镇组织耕地质量评定、航拍完成后12个日历天。

(3)浏阳市本级验收、长沙市级验收、省厅验收指标确认:根据上级验收情况而定。

(4)地籍变更资料编制:勘测完成后6个日历天内完成。

(5)竣工验收在线报备:完成指标确认后8个日历天内完成。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安排配送。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关增值税税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23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指标确认报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年上级核查通过后支付剩余款。(如实施规模小于435亩时,结算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为准,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5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指标确认报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年上级核查通过后支付剩余款。(如实施规模小于435亩时,结算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为准,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升支行(长沙翔宇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87501880000198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定。

1、《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2、《关于<湖南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技术经费参考基价(试行稿)>征求意见的函》(湘土学函[2010]01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湘财建[2014]22号)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6、湘财建[2009]95号文件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政策的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88号)

8、《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15号)

9、浏阳市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土地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工作条件,并保证了费用按时到位。

2.甲方配合乙方提供乙方所需图纸和技术资料。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合格的成果,保证各项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时移交。

2、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参加甲方为本项目召集的有关会议。

3、提交工程全部设计技术资料、成果数据和成果资料,并及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和修正;保证成果资料有序归档,且档案能长期随时备查。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复印、损坏、遗失、修改和对外提供,使用完成后,按规定归还。

5、本工程项目工期内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在乙方进入现场前,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除赔偿乙方合同总额的10%外,还要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费用。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工程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如乙方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合同总额的10%外;还要退还甲方预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2、在甲方提供了工作条件,并保证了费用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设计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因天气、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项目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设计或修改完善,以致达到质量要求。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向甲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1月25日签订时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移交完毕和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秉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路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A栋1103-1104
法定代理人: 李锋 法定代理人: 胡永红
委托代理人: 黄乐 委托代理人: 彭珊珊
电话: 0731-83608001 电话: 0731-89606062
传真: 0731-83608001 传真: 0731-89606062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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