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连申线(南通段)航道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港航函〔2023〕13号明确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LSXHDTS-GK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连申线(南通段)现状已基本达到Ⅲ级航道标准,设计船舶吨级为1000吨级,航道总长约72公里,沿线经过海安、如皋,其中海安段长25km(含海安船闸段),如皋长47km(含焦港船闸段)。海安船闸为双线船闸,尺度均为230×23×4(m)(闸室长×口门宽×槛上水深),焦港船闸为单线船闸,尺度同上。全线桥梁39座(含铁路桥1座),桥下通航净空满足:60×7(m,净宽×净高),铁路桥不满足Ⅲ级航道标准。
为满足“江苏沿海开发”战略实施的需要,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的需要,建设国家、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的需要,适应新形势下江苏干线航道网规划、进一步完善省干线航道布局、优化等级结构的需要,适应船舶标准化、提高水运经济效益的需要,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势的需要,现开展连申线(南通段)航道Ⅱ级提升工程,匡算总投资约人民币60亿元。
(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连申线(南通段)航道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LSXHDTS-GK标段。
本标段研究范围:
①航道工程,连申线(南通段)全长约72公里,包含2个船闸;
②桥梁工程,包含铁路桥(新长铁路如海河中桥);
③配套工程及其他全部附属工程(含农水)、临时工程等。
本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水运现状分析、水运量预测、自然条件与外部配套条件、通航标准、船型及营运组织、建设规模与设计标准、航道线路、护岸工程、船闸工程、配套工程(航标工程、航道信息化等)、桥梁工程、节能、安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和国民经济评价等《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要求的全部内容。
(3)研究周期初步安排
①签订合同后15天提交可行性研究工作大纲并通过审查,5个月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间成果,8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报告(含图表),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②地形测量、勘察资料提交时间满足研究阶段的需要。
(4)具体内容如下
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运现状分析、水运量预测、自然条件与外部配套条件、通航标准、船型及营运组织、建设规模与设计标准、航道线路、护岸工程、船闸工程、配套工程(航标工程、航道信息化等)、桥梁工程、节能、安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和国民经济评价等《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要求的全部内容。
②本项目须进行地形图测量(比例1:2000)和河道断面测量(比例1:500),测量断面间距不大于200m,测量范围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确定,测量工作深度应满足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的要求。
③本项目的地质勘探一般规定如下:航道部分的勘探孔按每公里1~2孔进行设置,船闸部分的勘探孔按每座5处设置,桥梁部分勘探孔应满足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其中铁路桥勘探孔应满足铁路行业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孔深应满足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勘探孔布局,承包人应无条件服务。
④工可报告编制除满足编制需求的内容外,还应增加:特征水位及水文分析专题报告、水资源调配与论证专题报告、征地拆迁专题报告、测量勘探专题报告、环保专章、安全专章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证明。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涵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公路、铁路,服务范围应包括项目咨询】。
(2)企业业绩,需满足①②中任意一项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①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三级(及以上)等级内河航道(或船闸)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②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内河航道(或船闸)工程的设计工作。
(3)项目负责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①②中任意一项业绩要求:
①担任过三级(及以上)等级内河航道(或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②担任过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内河航道(或船闸)工程的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最近3个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或2023年9月~2023年11月)的社保(养老)缴费证明(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4)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专业应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应包括项目咨询】。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中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 称: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南通市外环西路99号
联 系 人:曹斌
电 话:0513-59003758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交运部
电话:15062739948、18550663166
联系人:周璟、吕俊峰
Email:szzcjyb@126.com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025-85902430。
(6)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25-58182190)]。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8.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4:0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5: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00)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295-676-088,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招标代理将于开标时间进入会议,招标代理进入腾讯会议室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腾讯会议室;加入会议时请各投标人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加入会议自动静音,如需发言可启动语音功能或在聊天界面书面提出),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8.6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场开标地点: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若出现在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的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8.7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8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及分数”仅以“服务类别”进行评审。
8.9 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