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蒙FYH577)江淮牌HFC6500A1C8F小型普通客车2.4L(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转让 | 项目编号 | 09CL2021178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蒙FYH577 | 注册日期 | 2011年12月13日 | 年审期限 | 2021年12月13日 |
品牌型号 | 江淮牌HFC6500A1C8F | 发动机号码 | B3050755 | 车架号 | LJ16AA336B7039569 | ||
排量 | 2.35 | 燃油种类 | 汽油 | 变速箱 | 手动 | ||
里程表公里数 | 480000公里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颜色 | 灰色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不详 | 交强险 | 不详 | 违章情况 | 不详 | |
其他情况 | 无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33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22 | ||||||
评估机构 | 乌兰浩特市华夏宏润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133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22006743628844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矿泉中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李瑞轩 经济类型:其他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特别 告知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1.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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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并经中心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兴安盟益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车辆交接、转移登记手续。交接时受让方须向兴安盟益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车辆保管、勘验费:每辆车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兴安盟益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受让方提供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服务,其向受让方收取相关手续费用:正常年检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为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元),非正常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脱检、存在违法记录)的车辆,涉及的脱检罚款、违章罚款以及提档按实际情况向相关方收取。如乌兰浩特市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对上述业务的收费进行了更改,应及时向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否则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 ①车辆在正常年检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登记所在地为乌兰浩特市的,3个工作日内为受让方完成车辆转移登记相关服务,车辆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交付至受让方。 ②车辆若非正常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脱检、存在违法记录),需告知受让方,顺延办理检车、转移登记等相关服务的时间。 ③车辆登记所在地不在乌兰浩特市的车辆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检车、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并在提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④受让方须在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相关证明。 ⑤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⑥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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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车辆勘验地点: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南端兴安盟益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 车辆勘验联系人:马岩150348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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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2/3 至 2021/12/9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1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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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12月03日00:00至2021年12月10日0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5.0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 18343638000 | |||
技术支持 | 鄂劲夫18586095918
王泉铸18586095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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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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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