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市古运河流域竹西片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扬州市古运河流域竹西片区生态缓冲带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43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古运河流域竹西片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已由以扬邗行审投[202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竹径芳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古运河流域竹西片区生态缓冲带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南侧
2.1.2 工程规模:竹西街道官河、冷却河、竹西河3条河道。其中竹西河起点为玉人路,终点为古运河,全长约1000m;冷却河起点为黄金坝路,终点为冷却河闸,全长约2300m;竹西河起点为冷却河,终点为古运河,全长约650m,总设计范围约105938m2,其中生态修复面积总计约103738m2。
2.1.3 合同估算价:435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缓冲带功能强化措施等内容,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应同时具备以下 a、b、c 中的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b.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C.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类工程或污水治理类或水生态修复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类工程或污水治理类或水生态修复类工程。对于设计业绩、监理业绩,24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合同费用金额,设计业绩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3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50元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竹径芳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运河北路115号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陈刚、魏水苹
电话: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63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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