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58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闯024-276170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24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新民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58
项目名称:新民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安装部署时间从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联系方式:024-2750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
联系方式:024-27617011
邮箱地址: 42048092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332610102000005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闯
电 话:024-276170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