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黎明镒清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2020)粤03破申4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黎明镒清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黎明镒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粤03破183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瑞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黎明镒清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评估和评估工作规范》、《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的相关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一家评估机构为黎明镒清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评估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黎明镒清公司基本情况
黎明镒清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成立,营业期限为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004962,法定代表人为吴平,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南园社区松岭路83号统建楼1、2、3、4栋3栋5楼505,注册资本为2215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股东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886万元,持有40%的股权,股东深圳市斯莱特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53.75万元,持有25%的股权;股东Unitary Enterprise "ADANI"认缴注册资本775.25万元,持有3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吴平,副董事长VLADIMIR LINEV,董事李立公,总经理刘焰,监事林骏。
黎明镒清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经营人体安检门、行李安检机,并提供技术、上门维修服务及安检设计方案;图像软件和显示技术开发;从事安检设备整机及部件的批发;从事上述产品的整机、部件及配套软件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评估对象
1.登记在黎明镒清公司名下,停放在罗湖区中心路144号黎明大院内车牌号为粤B2UC29的畅达牌汽车一台。
2.黎明镒清公司存放在罗湖区中心路144号609仓库内的一批固定资产,管理人已对该批固定资产进行现场清点并绘制盘点清单,多为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3.黎明镒清公司名下一批无形资产(14项商标、36项专利及6项软件著作权)。
三、报名条件
1.营业地址位于深圳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评估机构名册》入册机构;
3. 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黎明镒清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工作内容
1.对黎明镒清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车辆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内容及要求须符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按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由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其他 职责。
3.自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评估费用及支付
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计费基数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定评估费。
评估费包括评估公司为执行评估业务在深圳市内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正本的工本费用。
被评估财产能够变价的,在被评估财产变价成交、买受人付清尾款且评估公司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管理人支付。
六、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于2021年11月22日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联系人:曾俊彬,电话0755-83466909),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1年11月23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管理人提交申请资料。
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并将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
特此公告
深圳黎明镒清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管理人联系人:徐海幼(18165798503)、江燕(18002513670)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中心路致远大厦B座1309深圳市瑞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