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1)浙0681破116号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1)浙0681破116号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一债会公告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 0681 破 116 号
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3 月 6 日前,向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管
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鑫海大厦 20 楼; 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官海燕;联系电话:13575566457、0575-815098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 时 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金盾链条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