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3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2-646954
预算金额34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646954
(三)预算金额:3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服务内容:(一)经济主体模块。1.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系统,定期归集区内企业库信息;2.结合大数据及lbs技术自动归集所属街道、属地监管所等内容;3.根据我区市场监管需求,实现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商圈/所属街道/属地监管所等常用查询条件进行数据查询过滤4.结合荔湾管理需求,定制荔湾区市场主体监管标签5.基于企业标准属性数据与相关资格证情况,智能校验分析企业经营状态。 (二)市场商圈模块。1.建立我区市场商圈名册,依据经济主体库,构建两者从属关系;2.自定市场商圈类型,适应市场商圈架构多变形势;3.定制市场商圈属性,归集进驻企业及重点人员联查。 (三)重点人员管理。1.建立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名册,以身份证号、护照号及手机号为依据,同步获取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2.提供excel导入人员名册功能,自动关联企业及市场商圈信息;3.提供数据同步功能,实时同步获取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数据来源由业主提供对接渠道,供应商负责对接实现。4.提供按企业、市场商圈、所属街道、属地监管所等查询条件,查询重点人员详细信息;5.基于企业属地区域、进驻市场商圈等,结合疫情防控的客观状况,快速定位重点人群赋予核酸检测频率要求,智能计算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 (四)系统首页。1.实现用户登录,按权限职能授权不同的功能菜单,实现前台页面数据发布管理、后端日常工作管理。2.实现待办消息,建立待办处理工作平台,用户能快速定位处理待办事项。3.数据分析图表,提供查看预警信息、企业信息分析、疫情防控数据分析等可视化图表。 (五)系统管理。1.权限管理,基于三权管理模式的权限设置管理功能;2.同步功能:自定义对接经济主体信息同步、疫情核酸检测同步及疫苗接种情况同步机制。 (六)其它(终端、配套管理等)系统建设 按照业主要求接入省市区移动政务平台,要求必须实现接入广州市“穗好办”移动应用平台,实现全用户可信认证。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一)经济主体模块。1.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系统,定期归集区内企业库信息;2.结合大数据及lbs技术自动归集所属街道、属地监管所等内容;3.根据我区市场监管需求,实现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商圈/所属街道/属地监管所等常用查询条件进行数据查询过滤4.结合荔湾管理需求,定制荔湾区市场主体监管标签5.基于企业标准属性数据与相关资格证情况,智能校验分析企业经营状态。
(二)市场商圈模块。1.建立我区市场商圈名册,依据经济主体库,构建两者从属关系;2.自定市场商圈类型,适应市场商圈架构多变形势;3.定制市场商圈属性,归集进驻企业及重点人员联查。
(三)重点人员管理。1.建立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名册,以身份证号、护照号及手机号为依据,同步获取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2.提供excel导入人员名册功能,自动关联企业及市场商圈信息;3.提供数据同步功能,实时同步获取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数据来源由业主提供对接渠道,供应商负责对接实现。4.提供按企业、市场商圈、所属街道、属地监管所等查询条件,查询重点人员详细信息;5.基于企业属地区域、进驻市场商圈等,结合疫情防控的客观状况,快速定位重点人群赋予核酸检测频率要求,智能计算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
(四)系统首页。1.实现用户登录,按权限职能授权不同的功能菜单,实现前台页面数据发布管理、后端日常工作管理。2.实现待办消息,建立待办处理工作平台,用户能快速定位处理待办事项。3.数据分析图表,提供查看预警信息、企业信息分析、疫情防控数据分析等可视化图表。
(五)系统管理。1.权限管理,基于三权管理模式的权限设置管理功能;2.同步功能:自定义对接经济主体信息同步、疫情核酸检测同步及疫苗接种情况同步机制。
(六)其它(终端、配套管理等)系统建设
按照业主要求接入省市区移动政务平台,要求必须实现接入广州市“穗好办”移动应用平台,实现全用户可信认证。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2月01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胡科 020-81295579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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