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33001542
预算金额25.57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国医职业技术学校25.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33001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国医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民政局儿童督导员培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33001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儿童督导员培训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1、培训形式
本次儿童督导员培训采取脱产形式,开班1期,培训期4天,其中报到1天。
2、参训人员
共计288人,其中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和村级儿童之家负责人共计151名参训人员需培训学校提供食宿(三晚七餐,含报到当天晚餐),其他地区参训人员由培训学校提供三天中餐。
3、课程要求
学习内容为儿童福利法规政策、儿童督导员职责、心理疏导基本技能、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法及家庭教育知识,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要求,还需有文件精神宣导、面向大众的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等环节。
1 255760
 合计金额小写: 2557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伍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培训人员共计288人,其中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和村级儿童之家负责人共计151名参训人员需培训学校提供食宿(三晚七餐,含报到当天晚餐),其他地区参训人员由培训学校提供三天中餐。相关食宿标准按《长沙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7〕13号)规定执行。培训、食宿场地为《关于2019-2020年度长沙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行〔2019〕1号)规定内的定点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座位安排每人相隔不少于1米,培训会场需最少能够容纳500人同时培训。会场需有大型电子显示屏或投影设备播放课件、台式麦克风扩音授课的条件。因全天培训,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员午间有较好的休憩环境和条件。
2、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最少要有8门课程内容,其中必须包含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文件精神宣导,儿童权益保护和儿童社会工作等相关课程。授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或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如社会工作师、高校教师、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等级。
3、本次培训课程还必须包括一次对社会群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型宣传活动,要在培训场地附近大型广场、公共设施等人流集中处布置展台展板、印制宣传折页等,开展一次户外宣传活动。其中应准备好活动方案、印制大型宣传活动背景墙、聘请活动主持人、布设主舞台、准备音响设备、印制展板不少于12块、印制传单折页不少于1000份、准备现场答题有奖活动奖品不少于10份。
4、提供培训配套教材资料,印发“长沙市民政局儿童督导员培训手册”,内容涵盖培训须知、培训课程、政策背景、服务对象基本概念、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常用表格、服务案例等相关内容,儿童督导员培训手册需用250克铜版纸装订,版面不小于A5,页数不少于40页。
5、提供培训配套文件汇编,印发“长沙市儿童福利文件汇编”,内容由长沙市民政局提供,汇编需用250克铜版纸装订,版面不小于A5,页数不少于80页。
6、安排好培训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课程内容制定测试试题,印制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培训合格证并现场发放。
7、为所有学员提供培训纪念合影。
8、提供培训的印证资料,包括签到表(上、下午各签到一次)、照片、总结等,及时编辑培训信息稿,培训完成后,应配合主办方开展培训调研分析,并提交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培训工作总结。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17 —— 2021-06-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脱产集中培训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且支付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完成培训计划、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信和支行(湖南国医职业技术学校:430017890610525029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课程要求为儿童福利法规政策、儿童督导员职责、心理疏导基本技能、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法及家庭教育知识,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要求,还需有文件精神宣导、面向大众的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等环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直至合格,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培训名单进行审核,并下发培训通知;
2、甲方对乙方在培训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学员的管理、教学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3、甲方对乙方给予指导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改进方案并限期整改,若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
4、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合同项目进行考核并办理财政结算有关手续;
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培训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并按双方确认的方案实施;
2、负责安排好授课老师,并按培训方案要求进行授课;
  3、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
4、组织好学员报到、食宿、会场组织、离会等工作,乙方应加强管理,确保培训期间的培训人员的安全,如发现学员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5、培训结束后将档案资料整理成册交给甲方。
6、负责培训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因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东风路四条巷42号

法定代理人: 陈昌佳 法定代理人: 张燕

委托代理人: 伍仁华 委托代理人: 张燕

电话: 0731-88665432 电话: 0731-84166003

传真: 0731-886654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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