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产业准入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23〕24号地块 | 铜陵市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铜井东路以南、地质大道以东、铜精山大道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218592.36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4021.88平方米 | 二类工业用地;50年 | 容积率≥1.2;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15 | 143 | 143 |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4年4月15日前; 竣工时间:2026年4月14日前 |
铜土储字〔2023〕25号地块
| 铜陵市横港化工园区内铜官大道以东、富鑫钢铁地公司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209580.3 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 198335.01 平方米 | 三类工业用地; 50年 | 容积率≥0.7;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15% | 2400 | 12000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4年5月6日前; 竣工时间:2027年5月5日前 | |
铜土储字〔2023〕26号地块
| 铜陵市铜官区滨江社区桃源路以西、竹荫路以东 | 规划用地面积35851.15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地块一25802.74平方米,地块二10048.41平方米 |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70年; 地块二:服务设施用地 40年 | 容积率:地块一≤1.6 地块二≤1.7 ;建筑系数:地块一≤30% 地块二≤35%;绿地率:地块一≥35% 地块二≥25% | 4572 | 22857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4年4月24日前; 竣工时间:2026年4月23日前 | |
铜土储字〔2023〕27号地块
| 铜陵市西湖镇农林村小镇客厅南侧、村庄主干路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33042.38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33042.38平方米 | 商业服务用地;40年 | 容积率:≤1.0 ;建筑系数:≤35% 绿地率:≥20% | 520 | 2600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4年4月17日前; 竣工时间:2026年4月16日前 | |
铜土储字〔2023〕28号地块
| 铜陵市西湖新区新城大道以西、西湖一路以北、华山大道以东、规划二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75523.4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64595.14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 70年 | 容积率:≤2.0 ;建筑系数:≤22% 绿地率:≥35% | 10627 | 53132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4年4月17日前; 竣工时间:2026年4月16日前 | |
铜土储字〔2023〕29号地块
| 铜陵市木鱼山大道以西、翠湖二路以北、凤祥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65072.3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55727.25平方米 | 二类居住用地; 70年 | 容积率:≤2.0 ;建筑系数:≤30% 绿地率:≥35% | 9998 | 49987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4年4月17日前; 竣工时间:2026年4月16日前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权属清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出让方负责;(3)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出让方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3年10月19日9:00至2023年10月30日11:00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年10月19日9:00起至2023年10月30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3〕24号地块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铜陵狮子山高新区“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及监管、验收等工作内容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2、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铜井东路以南、地质大道以东、铜精山大道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3〕25号地块
1、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地块二面积11245.3平方米防护绿地;
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铜官大道以东、富鑫钢铁地公司以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3〕26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桃源路以西、竹荫路以东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3-15)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铜土储字〔2023〕27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农林村小镇客厅南侧、村庄主干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3-10)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铜土储字〔2023〕28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新城大道以西、西湖一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3-14)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4、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10928.26平方米公园绿地;
5、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铜土储字〔2023〕29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木鱼山大道以西、翠湖二路以北、凤祥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3-09)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4、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二面积9345.05平方米公园绿地;
5、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zrzyhghj.tl.gov.cn/)、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zx.tl.gov.cn)和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胡泊 张勇
联系电话:0562-2828555
地址:北京西路18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