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czbht-2021-1316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新乡医学院
招标联系人万铮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5738877730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4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委托,就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项目编号:DCZBHT-2021-1316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包括产科综合技能实训、自然分娩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系统、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的护理虚拟仿真教学软件、COPD伴有呼吸衰竭病人护理综合实验教学课程、灌肠术虚拟仿真实验、洗胃-护理技能训练虚拟仿真教学、脑卒中的康复护理技术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2、项目预算:20万元
3、采购范围:产科综合技能实训、自然分娩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系统、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的护理虚拟仿真教学软件、COPD伴有呼吸衰竭病人护理综合实验教学课程、灌肠术虚拟仿真实验、洗胃-护理技能训练虚拟仿真教学、脑卒中的康复护理技术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交货(完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所用材料包括相关辅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本项目磋商结束之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领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发送资料至1660147771@qq.com。
3、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5时00分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靖业公元国际12楼1225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医学院校园网》发布。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新乡医学院
联 系 人:万铮
电 话:0373-3029880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5738877730
八、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1.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将根据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次磋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4、本次项目磋商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医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磋商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5、领取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磋商的资格。
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委托,就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项目编号:DCZBHT-2021-1316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新乡医学院护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包括产科综合技能实训、自然分娩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系统、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的护理虚拟仿真教学软件、COPD伴有呼吸衰竭病人护理综合实验教学课程、灌肠术虚拟仿真实验、洗胃-护理技能训练虚拟仿真教学、脑卒中的康复护理技术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2、项目预算:20万元
3、采购范围:产科综合技能实训、自然分娩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系统、上消化道出血患者的护理虚拟仿真教学软件、COPD伴有呼吸衰竭病人护理综合实验教学课程、灌肠术虚拟仿真实验、洗胃-护理技能训练虚拟仿真教学、脑卒中的康复护理技术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交货(完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所用材料包括相关辅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本项目磋商结束之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领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发送资料至1660147771@qq.com。
3、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5时00分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靖业公元国际12楼1225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医学院校园网》发布。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新乡医学院
联 系 人:万铮
电 话:0373-3029880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5738877730
八、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1.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将根据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次磋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4、本次项目磋商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医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磋商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5、领取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磋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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