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创建2021年度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方案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48.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53101002
预算金额48.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创建2021年度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方案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531010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企运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经开区创建2021年度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方案编制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531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经开区创建2021年度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方案编制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申报方案通过湖南省工信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收到湖南省工信厅推荐行文并通过工信部专家评审。 1 486800
 合计金额小写: 4868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宁乡经开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编制工作;

金额明细: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4868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8 —— 2021-07-07

3.2 履行地点:宁乡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纸质件二份和电子光盘一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申报方案通过湖南省工信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收到湖南省工信厅推荐行文后支付项目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3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通过工信部专家评审(以工信部官网公示结果为准)后支付项目总额的50%。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湖南华企运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622007880120000048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申报资料 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工信部等主管部门对编制申报资料所要求的内容,并通过湖南工信厅国家工信部的评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为以通过湖南省工信厅国家工信部的评审并公示为符合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一)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及协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编制《申报资料》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并就编制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二)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主要包括:

1.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乙方义务;

1、10个自然日编制完申报资料。

2、如政府部门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提前,则乙方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也应相应提前

3、后续约定。2021年度甲方未能通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评审,则乙方将结合国家工信部的修改意见,不断完善《申报资料》相关文本,直至甲方最终通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评审为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如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2、因乙方逾期提交申报资料》初稿或正式文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报酬3‰违约金;逾期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报酬额的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申报资料》未获评审通过,属于乙方违约。此情形下,乙方应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通过评审为止。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乙方书面要求向乙方提交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及提供必要工作场所,乙方可顺延向甲方交付《申报资料》的时间。

5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编制工作报酬的,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内的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28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9栋7楼A7205室
法定代理人: 张毅 法定代理人: 何海湘
委托代理人: 童园 委托代理人: 何海湘
电话: 0731-88981775 电话: 0731-89954754
传真: 0731-8898150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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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交通知书.pdf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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