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文印广告制作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38.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116006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弘鑫图文打印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文印广告制作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16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服务期三年,本项目为服务期第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1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的师生提供复印、速印、打印、装订及广告制作等服务,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设备运至学校指定的文印室,派工作人员进行驻点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以最终实际制作量为准,费用按成交单价和实际印量每月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桥支行(长沙市雨花区弘鑫图文打印店:1805020104001072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有印刷品符合国家、行业最新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清晰美观,无掉色、剥离,无污染;厚度应达到标准要求;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纯正,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人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一间文印室,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复印机、速印机、电脑等能满足学校需求的设施设备。 2、人员配备要求:乙方拟派本项目文印室常驻工作人员2人,驻点工作人员由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聘用的人员以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薪资、经济补偿、福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上下班,具有较强的文印广告业务工作能力,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需全力配合甲方加班加点做好文印广告服务工作,甲方不另支付加班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文印广告制作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甲方和教师所提供的文印广告要求,保证不延误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对考试试卷等文印资料负保密责任,不得外泄。 4、乙方需定期对文印室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机器外观和设备性能的检查与清洁),保障每台设备正常运转。如因此影响甲方文印广告工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重大紧急会议或活动,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操作人员。 5、由于乙方的失误造成文印错误或广告宣传用品有误,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并重新按甲方的要求制作确保当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6、广告制作类单价均含设计、制作、配送、税费、安装等所有费用。 7、乙方承诺本次服务内所配备的设备如出故障,2小时内负责解决。如设备维修不好,需在设备出现故障的3小时内更换备用设备。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进行响应。如果因此影响甲方文印工作,损失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内容履行,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以双方签字盖章,采购监管备案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