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洣水炎陵县玉江至西塘河段治理工程的澄清文件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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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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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递交时间:2022-08-25 11:43:45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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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万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JPSD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8-25 11:43:40 |
递交时间 | 2022-08-25 11:43:45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洣水炎陵县玉江至西塘河段治理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施工项目 澄清修改公告 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洣水炎陵县玉江至西塘河段治理工程(一标段、二标段)施工项目(招标编号:HNHW-YL-0003)做出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第四点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2)考核依据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根据湘建函【2022】83号文规定“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建设工程”栏目(简称工程项目库,网址:https://gcxm.hunanjs.gov.cn/dataservice.html)。相关资质审批和招投标活动中的省内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网上查核验证工作均应当以该栏目实时查询结果为准。外省业绩查询应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网站不再提供外省业绩录入和查询渠道。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审加分时,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 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上体现其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审加分时,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 二、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第3点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中(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规定:投标人近3 年内(指 2019 年 0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河道治理施工业绩; 修改为:(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规定:投标人近3 年内(指 2019 年 0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35万元的河道治理施工业绩; 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知悉。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将视同认可并接受本补充通知内容。 招 标 人: 炎陵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炎陵县水利局 电话: 0731-26229165 日 期:2022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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