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雪亮一期平台及驻场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示
金额
27.09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 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雪亮一期平台及驻场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示 创建日期: 2023-09-20 17:52:05 是否终止: 否
按照【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雪亮一期平台及驻场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XJL-GSDX2023-144)】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经审查,甘肃盛世瑞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了初步评审,由于金昌市北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隆凯建设有限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评选委员会成员与参选人确认,无法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比选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条件要求,否决其参选。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贾辉晖
联系方式:18153982736
比选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18日
按照【中电万维金昌分公司雪亮一期平台及驻场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XJL-GSDX2023-144)】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 中选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中选人数量 |
1 | 甘肃盛世瑞商贸有限公司 | 2709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
经审查,甘肃盛世瑞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了初步评审,由于金昌市北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隆凯建设有限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评选委员会成员与参选人确认,无法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比选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条件要求,否决其参选。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贾辉晖
联系方式:18153982736
比选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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