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湾镇紫坭村西安路1号商铺竞投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沙湾镇紫坭村商铺、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0年11月3日对部分商铺、土地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紫坭村委会咨询。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沙湾镇紫坭村商铺及地块
序号 项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底价 递增情况 投标保证金 附加条件 招租方式
1 村南路1号111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2 村南路1号112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750元/月 225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3 村南路1号113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750元/月 225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4 村南路1号114-115商铺 建筑面积58平方米 3年 1500元/月 45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5 村南路1号123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750元/月 225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6 村南路1号124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750元/月 225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7 村南路1号126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750元/月 225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8 村南路1号127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750元/月 225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9 西安路1号113商铺 建筑面积13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0 西安路1号114-119商铺 建筑面积116平方米 3年 4800元/月 14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1 西安路1号120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2 西安路1号121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3 西安路1号122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4 西安路1号123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5 西安路1号124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6 西安路1号125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7 西安路1号126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8 西安路1号127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19 西安路1号128商铺 建筑面积29平方米 3年 800元/月 24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20 西安路1号135-136商铺 建筑面积116平方米 3年 2400元/月 72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21 桥头路北侧土地5号地块 地块面积18.724亩 5年 3000元/亩/年 90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22 桥头路北侧土地10号地块 地块面积6.262亩 5年 3000元/亩/年 90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23 桥头路北侧土地11号地块 地块面积7.144亩 5年 3000元/亩/年 9000元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暗标竞投
二、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包括租赁所得税)由承租方负责。商铺承租户需每月交清洁费30元/间(经营水果档每月清洁费60元/间,餐饮150元/间)。
备注:1、村南路1号、西安路1号的商铺不准经营三鸟、烧腊、冰鲜、瓜菜、鲜肉、鲜鱼等。
2、商铺允许经营茶餐厅、奶茶店、休闲吧等轻食餐饭店,不准经营大排档、宵夜档、设有堂食的早餐档。
3、现有租户有以下行为的必须自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参与投标报名:
(1)、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
(2)、在商铺后面搭建构筑物的。
4、竞投意向准入条件:竞价单位(个人)及其近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需无欠租情况,如有拖欠村集体租金的,不能进行投标。
三、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缴款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并到沙湾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报名。(报名地址:大巷涌路143号一楼);村委咨询电话:84746483、84746673
(一)竞投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竞投人持缴纳保证金单据到沙湾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一楼)提交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四(三)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二)竞投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竞投人必须在2020年10月28日下午4: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沙湾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确认已缴竞投保证金。
五、竞投保证金:竞投人请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4:3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把竞价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
账号:00101813000000651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注明:紫坭村XXX商铺/土地竞投保证金
六、竞投时间:2020年11月3日上午9:30分(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0年11月3日上午9:30分前,携带身份证到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逾期恕不接受。
七、投标地点:沙湾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地址: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一楼
八、竞投约定
参加商铺投标的商户,请按公布投标的时间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和本人身份证,依时到沙湾镇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报到参加投标,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投标,投标时请遵守下列事项:
1、每个竞投人只准带一人陪同进场。
2、竞投人应按时参加竞投,迟到或中途退场者作自动弃权。未中标者竞投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免息退回未中标者账户(无收据开具,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原路免息退回)
3、竞标人按主持人的指引在投标现场填写投标报价书,出价高于或等于拟出租底价的投标报价书方为有效,并以价高者得,如最高出价有两个或以上相同的(如有原租户,由原租户中标),先由出价相同的竞投人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4、如无人报名竞投或无人出价或无人中标的,该租赁标的物按《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5、竞投中标后,中标人当场与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中标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中标价的三倍),如数额不足的,须在签订合同前补足。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或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另作处理。为保证竞投的正常秩序和广大竞投人权益不受侵害,对于中标者拒签《中标确认书》,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将保留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6、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对本次投标活动有妨碍的人员进入会场,以维护全体竞投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本公告公适用于本次投标活动,解释权属于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10月20日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书(西安路1号商铺样本)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乙方):

一、甲方现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 号”商铺,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商业、服务用途。

二、铺位为混合结构,层,水泥地面,装有卷闸只。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作建筑物主体的变更和搭建遮雨、遮阳棚等。

三、水、电设施现已由甲方安装在铺前,如用户需另增水、电标的,乙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铺内装修、水电安装则由乙方自费施工,并每月依时缴交水电费。

四、租赁期限: 年。由2020年 月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1日止。

五、租金:每月租金 元,合同期租金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如有逾期,甲方按欠额每天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清租金的,甲方可收回铺位、追收欠款并没收保证金。甲方应开具等额的股份合作经济社财务专用收据,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六、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 元(按租金的三倍计收)。租赁期满,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不计息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七、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甲方的监管,遵守有关规定、制度;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污染环境;铺内不准住人;实行店内、门前卫生三包,每月交清洁费30元/间(水果档60元/间、餐饮业150元/间);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每间铺自备灭火器。

八、本商铺不得经营三鸟、鱼类、肉类、冰鲜、烧腊、瓜菜。

九、商铺允许经营茶餐厅、奶茶店、休闲吧等轻食餐饮店,不准经营大排档、宵夜档、设有堂食的早餐档。

十、为保证商铺结构安全,如有租赁连续两间以上商铺且需要打通中间墙体的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另交5000元用作合同期满后恢复墙身的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拒不恢复或未按标准恢复的,没收该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对铺位(含卷闸)的维修、保养责任。甲方提供的建筑物、门前雨蓬、设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折价赔偿。租赁期满或乙方中途退场,乙方不得带走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并保持铺位的完好;铺内入墙入地的装修乙方不得拆毁或带走。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如转让铺位租赁权,须到紫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转让手续及交付每间铺位300元的转让手续费。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办理营业证照,且负责所需的税(含房屋租赁税)、费。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理提前收回铺位,以双倍保证金退赔乙方。

2、乙方如中途退租,应缴清欠款,保证金归甲方。

3、租赁期内如由于政策的限制,上级关部门不允许乙方继续经营现正经营的行业,而导致乙方需中途退租的均不属甲、乙双方违约,租金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搬离截止之日,保证金退回乙方,本合同书自行终止。

十五、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铺位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1、道经营,经劝阻不予整改的。

2、每天中午12:00—14:00,晚上21:00后播放音响等,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干扰的。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镇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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