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8.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坤0991-8852519
中标公司新疆国新创服医疗纺织品应用科技有限公司5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二、项目名称: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1项 | 584000.00 | 新疆国新创服医疗纺织品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沙坪西街21号7栋2层201室 | 91650106MA777HTEXR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忠明(组长),刘军,马晓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魏户滩路51号
联系方式:18609919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项目联系人:吴坤 李雪 任素仙
电 话:0991-8852519
附件信息:
2141xzjkc032 ([2021]2282号-001)(3)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2141xzjkc032 ([2021]2282号-001)(3)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525.5K
附件下载: 2141xzjkc032 ([2021]2282号-001)(3)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141xzjkc032 ([2021]2282号-001)(3)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
7
一
XinjiangXinzhijian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
磋 商 文 件
文件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项目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
目 录
4
29
33
附件:(响应书格式)
附件一 响应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 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附件四 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五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六 响应一览表
附件七 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
附件八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九 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
附件十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项目概况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磋商内容: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2 | 项目采购预算:总预算600000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3 | 采购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609919632 |
4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
5 | 保证金金额:12000元。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
6 |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采购文件) 。 2.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磋商书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磋商有效期截至磋商日后90日历天。 |
8 | 响应报价:供应商应在响应一览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 |
9 | 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16:00时 (北京时间) |
10 | 响应文件的数目: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响应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单独密封,U盘介质,文件格式为PDF版本;U盘内另须提供一份excel或word可编辑模式的“开标一览表”及“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如不符合,则视为无效投标。 |
11 | 响应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
12 | 磋商时间:2022年03月18日16:00时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 |
13 | 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
14 | 数量调整:磋商总价的±10%,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条。 |
15 | 付款方式:按洗涤物品招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依照每日洗涤物品收送单的数量统计汇总核对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期的洗涤费给乙方。 |
16 | 服务期:2年 |
17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 磋商文件中对所磋商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磋商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1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19 | 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 “磋商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0 | 在磋商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21 | 备注:磋商时,供应商应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屏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备采购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如不符合,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
22 | 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23 | 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账 号:107673584569 行 号:104881006022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九部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8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项目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标项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采购文件) 。
2.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04日至2022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九部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元):200/份。
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方法: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首页-失信被执行人-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资料不齐及逾期报名的均视为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魏户滩路5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609919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项目联系人:吴坤 李雪 任素仙
联系方式:0991-8852519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 合格的供应商
1.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有提供磋商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磋商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磋商。
1.2 凡参加磋商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磋商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
1.3 供应商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 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货物制造商、经销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磋商指有关中标人。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
3. 其他要求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磋商有关的费用,而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3.2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2.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3.2.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二、 磋 商 文 件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磋商邀请
4.1.2 磋商须知前附表
4.1.3 磋商书
4.1.4 磋商须知
4.1.5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4.1.6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响应书格式)
附件一 响应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 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附件四 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五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六 响应一览表
附件七 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
附件八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九 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
附件十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如需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的编写
6.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响应文件。
7. 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8.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备查)。
(2) 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私章无效。
(3) 磋商保证金(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
(4) 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屏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8.1.2 商务响应书
(1) 响应书
(2) 响应一览表
(3) 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
(4) 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
(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 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培训计划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8.1.3 技术响应书
(1) 技术规格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
(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完整文件或技术支持资料。
(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必须做一一对应的响应。
8.2 第8.1.1条中第(1)(2)(3)(4)项、第8.1.2条中第(1)(2)(3)(4)(6)项、第8.1.3条中第(1)(3)项为必备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磋商无效。
8.3 供应商在磋商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磋商按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9. 磋商书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0. 磋商报价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的《响应一览表》和《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0.2 本标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优惠声明需在《响应一览表》备注中填写。
10.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实施该项目涵盖的所有费用。
10.3.1 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0.3.2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0.3.3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0.3.4 所需的进口机电证(如需要),报关、商检、计量等相关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4 本项目的响应报价实行两次报价:即第一轮是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每一个供应商单独进行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答疑问题;第二轮是在答疑完毕后,按原次序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单填写好后需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监标人,等所有密封的最后报价单收齐后,由监标人按原次序依次开启最后报价单。
11. 磋商货币
11.1 本次磋商货币为人民币。
12.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一旦其磋商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应逐条阅读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商务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响应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
13.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或服务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3.1 磋商货物的试(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3.3.2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3.3.3 荣获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3.3.4 有关的产品样册、手册、图纸和资料;
13.3.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从实际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单位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响应方确认。
15. 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5.1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5.2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5.3 未实质性对应响应磋商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5.4 响应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5.5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5.6 供应商可根据磋商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响应书中。
15.7 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粘本,不允许任何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响应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磋商无效。
15.8 如果虚假应标将会导致废标,并将虚假应标投标公司及生产厂家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并列入黑名单。
16. 磋商保证金
16.1磋商保证金金额:12000元。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16.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磋商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银行、账号,按16.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于磋商时交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无效。
16.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1)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账户信息:行名、行号、户名、账号;
2)加盖投标人财务公章的第二联复写收据原件,收据中需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金额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将以上资料随开标一览表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中标,将按照法定规定期限予以退还。
16.5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6.5.1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
16.5.2 如果供应商串通磋商的;
16.5.3 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 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 第32条有关缴纳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c.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7.2 所有响应文件信袋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⑵项目名称:
⑶项目编号:
⑷磋商企业名称和地址:
⑸注明“磋商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电子版响应文件”。
17.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8.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8.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8.2 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该通知必须有响应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1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和组成部分。
19.3 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响应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9.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后至响应有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⑴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⑶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磋商
21. 磋商
21.1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21.2 磋商时,供应商须在密封的磋商文件之外随身携带《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的证件,以备磋商时,采购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无效。
21.3 磋商时背对背唱《响应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名称、数量和响应价格等在唱标时一并唱出。
21.4 唱标完毕后,如果供应商对所唱《响应一览表》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
21.5 所有唱标均记录在案,并经各供应商代表、监标人员签字,作为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资格审查
22. 资格审查
22.1磋商时,采购人按照本章第8.1.1条中第1-4项规定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无效。
22.2 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磋商。
七、磋商和定标
23. 磋商原则
23.1 本项目的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磋商,维护磋商磋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3.4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3.5 磋商人员不得私自泄露磋商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4. 磋商方法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磋商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4.2 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磋商的依据或标准。
24.3 磋商过程将严格保密。磋商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磋商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4 在磋商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者被取消成交资格。
24.5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磋商分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4.5.1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4.5.2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响应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24.6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无效。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4.6.1 响应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24.6.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
24.6.3 响应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4.6.4 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24.6.5 响应文件针对同一种服务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24.6.6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磋商服务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4.6.7 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4.6.8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24.6.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4.6.10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规定的;
24.6.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7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磋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进行校核,并只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24.7.1 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24.7.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7.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磋商无效。
24.7.6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7.7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磋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磋商成为响应性磋商。
24.7.8 磋商小组将允许磋商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4.8 详细评审
24.8.1 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以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24.8.2 磋商小组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磋商小组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50%,其中价格满分为30分,商务条件满分为20分;技术部分权重占50%,满分为50分。供应商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
商务部分(50分)
B、技术部分(50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
价格 | 3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 | |
商务条件 | 业绩 | 8分 | 每提供1份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8分。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效的,不计分。 |
商务条件 | 企业基本概况 | 7分 | 技术力量雄厚,装备齐全,人员及设备配置合理得(5~7分);技术力量一般,装备较全,人员及设备配置较合理得(3~4分);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人员及设备配置不合理(0~2分)。 |
商务条件 | 标函质量 | 5分 | 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3~5分); 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0~2分)。 |
24.8.2.1 对于商务部分(响应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技术参数响应 | 20分 | 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0分;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除4分,最低得0分。 |
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方案 | 8分 |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项目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方案进行评审。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方案包含:①供应商管理制度;②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考核办法;③供应商洗涤作业流程;(能保障不交叉、不污染);④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洗涤用品、洗涤剂方案(提供洗涤用品和洗涤剂清单、相关洗涤剂检测报告复印件);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且全面具体可行的得8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方案不完善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和管理方案 | 16分 | 有优质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和管理方案,详细可行得(11~16分); 有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和管理方案,一般得(6~10分); 没有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和管理方案,较差(0~5)分。 |
应急预案 | 6分 |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包含: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②消防事故应急处理方案;③水电及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应急预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且全面具体可行的得6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方案不完善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价格)×30%×100
响应价格=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响应价格=供应商响应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供应商响应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响应价格=响应报价。
24.8.2.2 在价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4.8.2.3 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设备维修应急预案及维保管理软件配置;在商务评审中,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产品近三年类似业绩,以确定供应商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
24.8.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磋商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响应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响应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响应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响应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供应商须提供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磋商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供应商提供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响应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4.8.2.5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所磋商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二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报价部分中“磋商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8.3 各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审分。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24.8.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8.5 最低报价不作为磋商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4.8.6 经磋商小组评议,认为响应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重新组织磋商。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5.2 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5.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5.4 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的实质内容。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磋商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6.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中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8. 拒绝某些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2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磋商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磋商方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9.2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29.3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9.4 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9.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30. 合同的组成
30.1 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0.1.1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30.1.2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他附件;
30.1.3 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30.1.4 成交通知书。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1. 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其他事项
32. 成交服务费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 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人磋商报价的总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标金额。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33.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 为了做好磋商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磋商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吴坤
电 话:0991-8852519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服务需求一览表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技术要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服务器 | 备注 |
1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1项 | 2年 |
一、服务范围
1、工作服、工作人员值班床单、被套的洗涤和消毒;
2、普通病员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的洗涤和消毒;
3、传染病员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的洗涤和消毒;
4、手术室使用的衣物、辅料的洗涤消毒;
5、消毒中心使用的衣服及辅料的洗涤消毒。
6、洗涤品的下收下送。
7、手术衣下收下送。
二、收送地点:医院洗衣房
三、洗涤要求
1、医院内所有被服物品、工作人员被服、手术室工作服、辅料等的洗涤,由医院服务中心进行监管付款。要求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按时将洗涤物品收发至医院洗衣房。
2、洗涤公司应根据医用被服物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洗涤工艺标准,做到洁污分开,分类洗涤,按要求消毒,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如出现应清洗消毒而实际未清洗消毒物品,医院有权按此物品洗涤价格予以扣款。手术衣物及辅料的折叠应按标准要求规范折叠,并保证洁净度。
3、洗涤消毒后的物品需洁净、平整、无破、无损、无菌。
4、由于洗涤公司原因造成送洗被服遗失与破损,公司应按价赔偿。洗涤公司所洗涤物品的缝补和钉带、钉扣由洗涤公司负责,保证所洗物品完整性。
5、洗涤物品的运输车辆由洗涤公司自行提供。
6、洗涤公司应具有独立的合法的工作场所。保证洗涤物品的不中断供应。
7、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按洗涤物品招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洗涤公司每月初向医院服务中心提交上月洗涤完成的被服的分类汇总报表。双方核对无误后,洗涤公司开具正式发票,院方收票后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洗涤费转入洗涤公司指定账号。
8、为不影响洗涤质量及洗涤物品的完整,院方定期报损补新;特殊感染类的物品需单独包装并与洗涤公司单独交接,确保洗涤物品交接时无夹杂医疗废弃物,对于卫生部规定的烈性传染病污染的被服物品按院感要求处理。
9、运送污物的车辆与运送清洁衣物的车辆要严格分开。
四、总报价应含洗涤、下收下送、运输等全部费用,院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五、服务需求一览表
六、总报价参考《五、服务需求一览表》,并明确标示分项单价的报价。
序号 | 名称 | 年清洗量(次)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被套 | 12000 | ||
2 | 褥套 | 224 | ||
3 | 枕套 | 6000 | ||
4 | 床单 | 10000 | ||
5 | 病号裤 | 3000 | ||
6 | 病号衣 | 4000 | ||
7 | 大窗帘 | 120 | ||
8 | 大洞巾 | 300 | ||
9 | 工作裤 | 1800 | ||
10 | 病房隔帘 | 300 | ||
11 | 工作衣 | 8000 | ||
12 | 护理垫 | 264 | ||
13 | 门帘 | 24 | ||
14 | 手术衣 | 1200 | ||
15 | 双层包布 | 3600 | ||
16 | 洗手裤 | 1440 | ||
17 | 洗手衣 | 1440 | ||
18 | 治疗巾 | 1560 | ||
19 | 座椅套 | 50 | ||
总计(元) |
七、实际付款金额及方式:按洗涤物品招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依照每日洗涤物品收送单的数量统计汇总核对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期的洗涤费给乙方。
八、洗涤公司如连续2个月满意度调查低于60%,院方有权终止同该洗涤公司的合作,根据本次招标结果,同招标第二候选方合作。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
1.1 卖方应严格按照系统制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造。出厂前卖方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照产品原产地国家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证明书后,方能出厂。
1.2 卖方对系统制造质量负责,在买方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正确的安装维护及存放的情况下,卖方应保证所供系统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24个月内无故障,如确因设计和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并非因维护操作不当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卖方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派人抵达系统使用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卖方应对所供应系统的外协、外购件质量负责,其负责期限和责任范围等同于1.2条款的约定。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外购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证明文件。
1.4 卖方单位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应是最新的,并且已有运行3年以上的成功经验,并附有证明文件。
2.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到达项目现场费用负担
2.1 运输方式由卖方决定、由卖方办理,运杂费用由卖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服务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2.2 买方负责接收货物。卖方应将领货凭证及时交寄给收货人。因卖方未能及时准确地将领货凭证递交收货人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按实际数额赔偿。
3. 安装及验收
3.1 卖方须按标书规定的技术需要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是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的全新产品。投标文件是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容相互补充。
3.2 到货后由卖方免费负责安装,由买方、卖方和商检、质检部门联合验收,达到招标文件采购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并满足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方可验收合格。全部费用由卖方负责。货物需国家有关部门强制验收的,供需双方不得私自处理验收。
3.3 安装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系统安装图;
(2)系统及系统原理图;
(3)电气系统及系统安装图;
(4)构件、机械安装图;
(5)安装手册;
(6)操作手册;
(7)维修保养手册;
(8)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9)安装及验收报告
(10)产品出厂合格证
4. 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采用:支票、电汇或汇票。
4.3 货款的支付
4.3.1 付款方式:按洗涤物品招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依照每日洗涤物品收送单的数量统计汇总核对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期的洗涤费给乙方。
4.3.2 买方将鼓励供应商提出更有利于买方的结算方式。
4.3.3 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审核后付款:
(1)全额发票;
(2)验收文件。
5. 合同的生效
5.1 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并按第4条款的付款方式履行合同。
5.2 若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将争端提交给合同履约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6. 服务期:2年。
7. 变更指示及合同修改
7.1 买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提出变更,如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卖方应在到买方变更指示的3日内提出书面调整要求。
7.2 无论何方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8.技术培训要求
8.1 卖方负责对买方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系统安装、操作、维护和保养的技术培训,实践操作在本地区的安装现场。培训标准应达到能维护系统的常规运行、检测并排除小型故障. 须提供技术培训,包括系统管理维护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系统正常使用后,在半年内派专人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9. 售后服务
9.1产品安装后双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本章第3条款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免费提供验收所需的仪器,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将仪器归还卖方。
9.2 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提供所涉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如“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中有特别要求的请根据文件要求。
9.3 在产品交付使用后,卖方应对保修期及其以后终身服务作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卖方在疆应有常设或指派的法定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库,安装维修人员应是卖方派出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10. 备品备件
10.1 应保证终身提供该系统的所有维修零备件。
10.2 卖方须提供备件的名称、价格及有效期,保证供货期等。
11.质保
11.1质保期即自全部工程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算起,详细质保时间参照相应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部件及维修。如果由于卖方责任致使系统不能验收,此质保期顺延。
12. 其它事项
12.1 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为最终价格,已包含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卖方的现场验收、安装调试费、现场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12.2 在系统明显位置装有固定金属铭牌,铭牌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系统名称和型号规格
C、制造厂产品编号
D、出厂日期
附件:响应书格式
项目
响应书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
响 应 书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号磋商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
⒈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磋商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响应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明细见响应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
⒉如果我们的响应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书的有效期为磋商后 90 日历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磋商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
⒏该项磋商在结束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⒐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元的磋商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磋商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磋商有效期之后确定成交人,本承诺依然有效。)
⒑综合说明:
(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
(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
(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4)技术服务。
(5)运输方式。
(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
(7)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8)其它。
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响应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
地 址: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该同志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职务: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致: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 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自愿参与磋商,提供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规定的 项目,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将就下述文件中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内容对磋商代理机构和磋商人承担法律责任。
1)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 份正本, 份副本。
2)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知道,磋商人可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磋商人的要求提交。
供应商: (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诚信磋商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磋商,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磋商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磋商人或者磋商代理机构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磋商人或者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如在磋商过程和公示期间需要投诉,则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法》的要求进行。投诉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保证不进行恶意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磋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磋商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件五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在 号( 项目)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
1、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2、不与磋商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磋商、陪标、串通磋商,明招暗定,暗箱操作。
3、我公司法人及项目参与人员有亲戚担任业主方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时,自愿放弃此次磋商权。
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
项 目 经 理: (签字) .
公司签章 .
年 月 日
附件六
响 应 一 览 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序号 | 磋商内容 | 数量 | 响应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 |
1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1项 | |||
响应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注:1、请单独封装一份在信袋内。
2、在响应一览表中,按第二章磋商须知10.2条款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3、详细清单参照附件七自制。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附件七
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根据第三章技术参数,可自行调整)
(此表参照下表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货物内容、顺序编制填写,包括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价格、名称、技术参数、主要配件的品牌及供货厂家等。) 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序号 | 名 称 | 数量(标明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 注 |
1 | (所投的全部货物、服务内容) | ||||
2 | … | ||||
3 | … | ||||
4 | |||||
5 | |||||
6 | |||||
7 | |||||
… | |||||
合计总价(元)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供应商须参照第三章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附件八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年 月 日
序号 | 磋商规格 | 响应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附件九
商 务 所 有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序号 | 磋商条款 | 响应条款 | 响应/偏离 |
…… | ||||
……… | ||||
…… | ||||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附件十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编号: 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年 月 日
地区 | 项目名称 | 中标内容 | 数量 | 备 注 |
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
7
一
XinjiangXinzhijian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
磋 商 文 件
文件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项目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
目 录
4
29
33
附件:(响应书格式)
附件一 响应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 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附件四 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五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六 响应一览表
附件七 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
附件八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九 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
附件十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项目概况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磋商内容: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2 | 项目采购预算:总预算600000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3 | 采购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609919632 |
4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
5 | 保证金金额:12000元。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
6 |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采购文件) 。 2.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磋商书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磋商有效期截至磋商日后90日历天。 |
8 | 响应报价:供应商应在响应一览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 |
9 | 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16:00时 (北京时间) |
10 | 响应文件的数目: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响应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单独密封,U盘介质,文件格式为PDF版本;U盘内另须提供一份excel或word可编辑模式的“开标一览表”及“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如不符合,则视为无效投标。 |
11 | 响应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
12 | 磋商时间:2022年03月18日16:00时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 |
13 | 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
14 | 数量调整:磋商总价的±10%,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条。 |
15 | 付款方式:按洗涤物品招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依照每日洗涤物品收送单的数量统计汇总核对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期的洗涤费给乙方。 |
16 | 服务期:2年 |
17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采购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产品: 磋商文件中对所磋商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磋商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1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19 | 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 “磋商无效”字样的条款、以及加注“*”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0 | 在磋商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21 | 备注:磋商时,供应商应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屏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备采购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如不符合,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
22 | 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23 | 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账 号:107673584569 行 号:104881006022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九部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8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项目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标项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采购文件) 。
2.2、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04日至2022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九部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元):200/份。
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方法: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首页-失信被执行人-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资料不齐及逾期报名的均视为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号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魏户滩路5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609919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项目联系人:吴坤 李雪 任素仙
联系方式:0991-8852519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 合格的供应商
1.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有提供磋商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磋商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磋商。
1.2 凡参加磋商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磋商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
1.3 供应商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 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货物制造商、经销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磋商指有关中标人。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
3. 其他要求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磋商有关的费用,而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3.2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2.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3.2.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二、 磋 商 文 件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磋商邀请
4.1.2 磋商须知前附表
4.1.3 磋商书
4.1.4 磋商须知
4.1.5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4.1.6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响应书格式)
附件一 响应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 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附件四 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五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六 响应一览表
附件七 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
附件八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九 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
附件十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如需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的编写
6.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响应文件。
7. 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8.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备查)。
(2) 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私章无效。
(3) 磋商保证金(被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缴纳凭证)。
(4) 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屏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8.1.2 商务响应书
(1) 响应书
(2) 响应一览表
(3) 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
(4) 商务所有条款偏离表
(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 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培训计划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8.1.3 技术响应书
(1) 技术规格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
(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完整文件或技术支持资料。
(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必须做一一对应的响应。
8.2 第8.1.1条中第(1)(2)(3)(4)项、第8.1.2条中第(1)(2)(3)(4)(6)项、第8.1.3条中第(1)(3)项为必备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磋商无效。
8.3 供应商在磋商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磋商按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9. 磋商书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0. 磋商报价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的《响应一览表》和《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0.2 本标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优惠声明需在《响应一览表》备注中填写。
10.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实施该项目涵盖的所有费用。
10.3.1 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0.3.2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0.3.3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0.3.4 所需的进口机电证(如需要),报关、商检、计量等相关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4 本项目的响应报价实行两次报价:即第一轮是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每一个供应商单独进行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答疑问题;第二轮是在答疑完毕后,按原次序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单填写好后需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监标人,等所有密封的最后报价单收齐后,由监标人按原次序依次开启最后报价单。
11. 磋商货币
11.1 本次磋商货币为人民币。
12.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一旦其磋商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按照第8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应逐条阅读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及商务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响应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
13.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或服务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3.1 磋商货物的试(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3.3.2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3.3.3 荣获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13.3.4 有关的产品样册、手册、图纸和资料;
13.3.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从实际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单位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响应方确认。
15. 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5.1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5.2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5.3 未实质性对应响应磋商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5.4 响应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5.5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5.6 供应商可根据磋商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响应书中。
15.7 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粘本,不允许任何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响应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磋商无效。
15.8 如果虚假应标将会导致废标,并将虚假应标投标公司及生产厂家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并列入黑名单。
16. 磋商保证金
16.1磋商保证金金额:12000元。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16.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磋商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银行、账号,按16.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于磋商时交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无效。
16.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1)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账户信息:行名、行号、户名、账号;
2)加盖投标人财务公章的第二联复写收据原件,收据中需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金额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将以上资料随开标一览表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中标,将按照法定规定期限予以退还。
16.5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6.5.1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
16.5.2 如果供应商串通磋商的;
16.5.3 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 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 第32条有关缴纳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c.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7.2 所有响应文件信袋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⑵项目名称:
⑶项目编号:
⑷磋商企业名称和地址:
⑸注明“磋商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电子版响应文件”。
17.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8.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8.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8.2 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销。该通知必须有响应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采购人的确认。
1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和组成部分。
19.3 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响应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9.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后至响应有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⑴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⑶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磋商
21. 磋商
21.1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21.2 磋商时,供应商须在密封的磋商文件之外随身携带《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的证件,以备磋商时,采购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无效。
21.3 磋商时背对背唱《响应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名称、数量和响应价格等在唱标时一并唱出。
21.4 唱标完毕后,如果供应商对所唱《响应一览表》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
21.5 所有唱标均记录在案,并经各供应商代表、监标人员签字,作为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资格审查
22. 资格审查
22.1磋商时,采购人按照本章第8.1.1条中第1-4项规定的内容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无效。
22.2 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磋商。
七、磋商和定标
23. 磋商原则
23.1 本项目的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磋商,维护磋商磋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3.4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3.5 磋商人员不得私自泄露磋商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4. 磋商方法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磋商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4.2 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磋商的依据或标准。
24.3 磋商过程将严格保密。磋商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磋商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4 在磋商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者被取消成交资格。
24.5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磋商分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4.5.1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4.5.2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响应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24.6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无效。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4.6.1 响应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24.6.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
24.6.3 响应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4.6.4 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24.6.5 响应文件针对同一种服务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24.6.6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磋商服务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4.6.7 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4.6.8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24.6.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4.6.10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规定的;
24.6.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7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磋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进行校核,并只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24.7.1 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24.7.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7.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磋商无效。
24.7.6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7.7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磋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磋商成为响应性磋商。
24.7.8 磋商小组将允许磋商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4.8 详细评审
24.8.1 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以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24.8.2 磋商小组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磋商小组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权重占50%,其中价格满分为30分,商务条件满分为20分;技术部分权重占50%,满分为50分。供应商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
商务部分(50分)
B、技术部分(50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
价格 | 3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 | |
商务条件 | 业绩 | 8分 | 每提供1份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8分。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效的,不计分。 |
商务条件 | 企业基本概况 | 7分 | 技术力量雄厚,装备齐全,人员及设备配置合理得(5~7分);技术力量一般,装备较全,人员及设备配置较合理得(3~4分);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人员及设备配置不合理(0~2分)。 |
商务条件 | 标函质量 | 5分 | 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3~5分); 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0~2分)。 |
24.8.2.1 对于商务部分(响应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技术参数响应 | 20分 | 技术参数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0分;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除4分,最低得0分。 |
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方案 | 8分 |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项目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方案进行评审。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方案包含:①供应商管理制度;②针对本项目的质量考核办法;③供应商洗涤作业流程;(能保障不交叉、不污染);④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洗涤用品、洗涤剂方案(提供洗涤用品和洗涤剂清单、相关洗涤剂检测报告复印件);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且全面具体可行的得8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方案不完善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和管理方案 | 16分 | 有优质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和管理方案,详细可行得(11~16分); 有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和管理方案,一般得(6~10分); 没有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和管理方案,较差(0~5)分。 |
应急预案 | 6分 |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包含: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②消防事故应急处理方案;③水电及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应急预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且全面具体可行的得6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方案不完善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价格)×30%×100
响应价格=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响应价格=供应商响应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供应商响应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响应价格=响应报价。
24.8.2.2 在价格评审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4.8.2.3 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设备维修应急预案及维保管理软件配置;在商务评审中,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产品近三年类似业绩,以确定供应商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
24.8.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磋商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响应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响应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响应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响应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供应商须提供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磋商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供应商提供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响应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4.8.2.5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所磋商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二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报价部分中“磋商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8.3 各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审分。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24.8.4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8.5 最低报价不作为磋商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4.8.6 经磋商小组评议,认为响应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重新组织磋商。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5.2 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5.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5.4 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的实质内容。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磋商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6.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中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8. 拒绝某些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2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磋商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磋商方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9.2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29.3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9.4 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9.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30. 合同的组成
30.1 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0.1.1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30.1.2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他附件;
30.1.3 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30.1.4 成交通知书。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1. 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其他事项
32. 成交服务费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 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人磋商报价的总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标金额。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33.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 为了做好磋商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磋商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吴坤
电 话:0991-8852519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服务需求一览表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技术要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服务器 | 备注 |
1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1项 | 2年 |
一、服务范围
1、工作服、工作人员值班床单、被套的洗涤和消毒;
2、普通病员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的洗涤和消毒;
3、传染病员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的洗涤和消毒;
4、手术室使用的衣物、辅料的洗涤消毒;
5、消毒中心使用的衣服及辅料的洗涤消毒。
6、洗涤品的下收下送。
7、手术衣下收下送。
二、收送地点:医院洗衣房
三、洗涤要求
1、医院内所有被服物品、工作人员被服、手术室工作服、辅料等的洗涤,由医院服务中心进行监管付款。要求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按时将洗涤物品收发至医院洗衣房。
2、洗涤公司应根据医用被服物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洗涤工艺标准,做到洁污分开,分类洗涤,按要求消毒,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如出现应清洗消毒而实际未清洗消毒物品,医院有权按此物品洗涤价格予以扣款。手术衣物及辅料的折叠应按标准要求规范折叠,并保证洁净度。
3、洗涤消毒后的物品需洁净、平整、无破、无损、无菌。
4、由于洗涤公司原因造成送洗被服遗失与破损,公司应按价赔偿。洗涤公司所洗涤物品的缝补和钉带、钉扣由洗涤公司负责,保证所洗物品完整性。
5、洗涤物品的运输车辆由洗涤公司自行提供。
6、洗涤公司应具有独立的合法的工作场所。保证洗涤物品的不中断供应。
7、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按洗涤物品招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洗涤公司每月初向医院服务中心提交上月洗涤完成的被服的分类汇总报表。双方核对无误后,洗涤公司开具正式发票,院方收票后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洗涤费转入洗涤公司指定账号。
8、为不影响洗涤质量及洗涤物品的完整,院方定期报损补新;特殊感染类的物品需单独包装并与洗涤公司单独交接,确保洗涤物品交接时无夹杂医疗废弃物,对于卫生部规定的烈性传染病污染的被服物品按院感要求处理。
9、运送污物的车辆与运送清洁衣物的车辆要严格分开。
四、总报价应含洗涤、下收下送、运输等全部费用,院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五、服务需求一览表
六、总报价参考《五、服务需求一览表》,并明确标示分项单价的报价。
序号 | 名称 | 年清洗量(次)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被套 | 12000 | ||
2 | 褥套 | 224 | ||
3 | 枕套 | 6000 | ||
4 | 床单 | 10000 | ||
5 | 病号裤 | 3000 | ||
6 | 病号衣 | 4000 | ||
7 | 大窗帘 | 120 | ||
8 | 大洞巾 | 300 | ||
9 | 工作裤 | 1800 | ||
10 | 病房隔帘 | 300 | ||
11 | 工作衣 | 8000 | ||
12 | 护理垫 | 264 | ||
13 | 门帘 | 24 | ||
14 | 手术衣 | 1200 | ||
15 | 双层包布 | 3600 | ||
16 | 洗手裤 | 1440 | ||
17 | 洗手衣 | 1440 | ||
18 | 治疗巾 | 1560 | ||
19 | 座椅套 | 50 | ||
总计(元) |
七、实际付款金额及方式:按洗涤物品招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依照每日洗涤物品收送单的数量统计汇总核对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期的洗涤费给乙方。
八、洗涤公司如连续2个月满意度调查低于60%,院方有权终止同该洗涤公司的合作,根据本次招标结果,同招标第二候选方合作。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
1.1 卖方应严格按照系统制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造。出厂前卖方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照产品原产地国家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证明书后,方能出厂。
1.2 卖方对系统制造质量负责,在买方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正确的安装维护及存放的情况下,卖方应保证所供系统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24个月内无故障,如确因设计和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并非因维护操作不当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卖方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派人抵达系统使用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卖方应对所供应系统的外协、外购件质量负责,其负责期限和责任范围等同于1.2条款的约定。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外购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证明文件。
1.4 卖方单位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应是最新的,并且已有运行3年以上的成功经验,并附有证明文件。
2.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到达项目现场费用负担
2.1 运输方式由卖方决定、由卖方办理,运杂费用由卖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服务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2.2 买方负责接收货物。卖方应将领货凭证及时交寄给收货人。因卖方未能及时准确地将领货凭证递交收货人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按实际数额赔偿。
3. 安装及验收
3.1 卖方须按标书规定的技术需要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是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的全新产品。投标文件是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容相互补充。
3.2 到货后由卖方免费负责安装,由买方、卖方和商检、质检部门联合验收,达到招标文件采购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并满足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方可验收合格。全部费用由卖方负责。货物需国家有关部门强制验收的,供需双方不得私自处理验收。
3.3 安装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系统安装图;
(2)系统及系统原理图;
(3)电气系统及系统安装图;
(4)构件、机械安装图;
(5)安装手册;
(6)操作手册;
(7)维修保养手册;
(8)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9)安装及验收报告
(10)产品出厂合格证
4. 结算方式
4.1 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采用:支票、电汇或汇票。
4.3 货款的支付
4.3.1 付款方式:按洗涤物品招标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依照每日洗涤物品收送单的数量统计汇总核对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期的洗涤费给乙方。
4.3.2 买方将鼓励供应商提出更有利于买方的结算方式。
4.3.3 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审核后付款:
(1)全额发票;
(2)验收文件。
5. 合同的生效
5.1 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并按第4条款的付款方式履行合同。
5.2 若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将争端提交给合同履约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6. 服务期:2年。
7. 变更指示及合同修改
7.1 买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提出变更,如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卖方应在到买方变更指示的3日内提出书面调整要求。
7.2 无论何方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8.技术培训要求
8.1 卖方负责对买方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系统安装、操作、维护和保养的技术培训,实践操作在本地区的安装现场。培训标准应达到能维护系统的常规运行、检测并排除小型故障. 须提供技术培训,包括系统管理维护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系统正常使用后,在半年内派专人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9. 售后服务
9.1产品安装后双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本章第3条款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免费提供验收所需的仪器,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将仪器归还卖方。
9.2 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提供所涉软件的免费升级服务,如“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中有特别要求的请根据文件要求。
9.3 在产品交付使用后,卖方应对保修期及其以后终身服务作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卖方在疆应有常设或指派的法定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库,安装维修人员应是卖方派出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10. 备品备件
10.1 应保证终身提供该系统的所有维修零备件。
10.2 卖方须提供备件的名称、价格及有效期,保证供货期等。
11.质保
11.1质保期即自全部工程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算起,详细质保时间参照相应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部件及维修。如果由于卖方责任致使系统不能验收,此质保期顺延。
12. 其它事项
12.1 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为最终价格,已包含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卖方的现场验收、安装调试费、现场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12.2 在系统明显位置装有固定金属铭牌,铭牌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系统名称和型号规格
C、制造厂产品编号
D、出厂日期
附件:响应书格式
项目
响应书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
响 应 书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号磋商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
⒈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磋商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响应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明细见响应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
⒉如果我们的响应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书的有效期为磋商后 90 日历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磋商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
⒏该项磋商在结束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⒐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元的磋商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磋商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磋商有效期之后确定成交人,本承诺依然有效。)
⒑综合说明:
(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
(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
(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4)技术服务。
(5)运输方式。
(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
(7)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8)其它。
11.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响应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
地 址: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该同志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职务: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供应商关于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致: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 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自愿参与磋商,提供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规定的 项目,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将就下述文件中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内容对磋商代理机构和磋商人承担法律责任。
1)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 份正本, 份副本。
2)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知道,磋商人可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磋商人的要求提交。
供应商: (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诚信磋商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磋商,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磋商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磋商人或者磋商代理机构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磋商人或者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如在磋商过程和公示期间需要投诉,则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法》的要求进行。投诉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保证不进行恶意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磋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磋商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件五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在 号( 项目)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
1、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2、不与磋商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磋商、陪标、串通磋商,明招暗定,暗箱操作。
3、我公司法人及项目参与人员有亲戚担任业主方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时,自愿放弃此次磋商权。
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
项 目 经 理: (签字) .
公司签章 .
年 月 日
附件六
响 应 一 览 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序号 | 磋商内容 | 数量 | 响应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 |
1 | 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1项 | |||
响应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注:1、请单独封装一份在信袋内。
2、在响应一览表中,按第二章磋商须知10.2条款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3、详细清单参照附件七自制。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附件七
响应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根据第三章技术参数,可自行调整)
(此表参照下表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货物内容、顺序编制填写,包括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价格、名称、技术参数、主要配件的品牌及供货厂家等。) 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序号 | 名 称 | 数量(标明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 注 |
1 | (所投的全部货物、服务内容) | ||||
2 | … | ||||
3 | … | ||||
4 | |||||
5 | |||||
6 | |||||
7 | |||||
… | |||||
合计总价(元)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供应商须参照第三章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附件八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年 月 日
序号 | 磋商规格 | 响应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须对第三章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逐条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须一一列明)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附件九
商 务 所 有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序号 | 磋商条款 | 响应条款 | 响应/偏离 |
…… | ||||
……… | ||||
…… | ||||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附件十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编号: 2141xzjkc032([2021]2282号-001)(3) 年 月 日
地区 | 项目名称 | 中标内容 | 数量 | 备 注 |
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磋商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单位公章: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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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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