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4.2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29万元
招标公司盘锦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0427-3208833
标书截止时间2021/06/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8月12日 01:2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盘锦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盘锦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12日 01: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06月11日至2021年06月18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递交至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天龙五金汽配城互联网创业大厦42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7月0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 ¥44.296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工
项目联系电话 0427-3208833
采购单位 盘锦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直方街盘锦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7-891390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天龙五金汽配城互联网创业大厦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7-3208833
附件:
附件1 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6-11 至 2021-06-18
撰写单位: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0523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2,965.00
最高限价(元):442,965.00
采购需求:查看

盘锦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基地门卫空调机房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供应商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4)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1日至2021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递交至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天龙五金汽配城互联网创业大厦420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递交至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天龙五金汽配城互联网创业大厦4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安局
地 址: 直方街盘锦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0427-8913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天龙五金汽配城互联网创业大厦402
联系方式: 0427-3208833
邮箱地址: 3112084348@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瀚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97363286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工
电 话: 0427-32088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