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堰市中心】十堰市张湾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十堰市张湾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HBSY-202311QG-013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35557.0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557.02万元
招标公司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潘明琴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翘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金敏134512535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十堰市张湾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HBSY-202311QG-01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Y-202311QG-01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审批〔2022〕101号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企业配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翘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 建设规模:主要对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汉江路街道、车城路街道进行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设内容包括燃气管道设施、庭院燃气管道、调压设备设施、立管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寿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01 合同估算价:35557.02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仅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公用管道。(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5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即可):①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燃气管道改造工程设计业绩(注:提供合同协议书);②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燃气管道改造工程业绩(注:提供合同协议书);③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燃气管道改造工程 EPC总承包业绩(注:提供合同协议书)。(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且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3)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并由牵头单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统一上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04日至2023年11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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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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