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仙桃市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2.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s2022-044
预算金额62.61万元
招标公司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贞英13593995052
中标公司仙桃市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21万元
中标联系人宋雄武
公告正文
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仙桃市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hs2022-04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仙财采计[2022]4079
三、项目名称
仙桃市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仙桃市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仙桃大道东段79号
中标(成交)金额:62.215522(万元)
工程类 |
名称: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1603配套设施建设 施工工期:20天 项目经理:宋雄武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3143489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文军,肖松,赵建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1-18
2、评审地点: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1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仙桃大道中段20号
联系方式:0728-3335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
联系方式:13593995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贞英
电话:13593995052
相关下载
- 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招标-磋商文件--.docx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招标-磋商文件--.docx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相关合同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11/notice_8a162b89483b4966a49f2db3cfc90d72.html
二○二二年十一月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编号:HBHS2022-044竞争性磋商文件仙桃市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仙财采计[2022]4079项目编号:hbhs2022-044一、项目基本情况仙桃市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采购需求:工程施工;最高限价为:最高限价:626111.79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建设内容:配套设施工程施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仙桃市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报名费)(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地点: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须附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网站查询结果截图)。5、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4)项目报名表(附后)(3)满足公告中各包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方式: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五、开启地点: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上述资料证件的原件查看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登记后发放招标文件。(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程序要求:
1、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2、本次采购活动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报名费。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联系方式:0728-3335395地址:仙桃大道中段20号名称: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名称:(注明包号)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报名表联系方式:13593995052地址: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名称: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盖章)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 |
联系人邮箱 | |
备注 | |
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 |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如是法人只需提供法人证明及身份证。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 |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须附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
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以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5.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6.其他相关材料。 |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说明:“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说明等。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仙桃市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4 | 实施地点 | 仙桃市城区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控制价 | 最高限价:626111.79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项目概况 | 详见第三章内容 |
9 | 工程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
10 | 质量目标 | 合格,达到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
11 | 供应商条件 | 具备完成该采购项目的证明文件,详见邀请函第二条。 |
1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 是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 |
16 | 响应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份,副本2份。 |
19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 |
20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绿地香格里拉27栋C2) |
2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22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2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24 | 履约担保 | ■无□有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25 | 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手续的货物 | 无 |
26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27 | 评审办法 | 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2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若采购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采购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5、代理费:人民币15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1、适用法律及范围一、总则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方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5“磋商供应商”是指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费用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工程、货物及服务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5.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5)评审方法及标准(4)合同格式(3)采购需求
6.5澄清的内容是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3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形式给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6.2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语言和计量单位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7.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2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磋商报价10.5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备选方案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里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联合体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磋商保证金(不适用)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4.4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公司印章。14.3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退还时的银行信息(收款人、账号、行号、开户银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退款延期所产生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终止招标并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项目,其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8.2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响应无效。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响应无效;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如有)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6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响应无效。18.5响应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且响应文件正本内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彩色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8.4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封面须加盖公章),纸质响应文件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单独提供的《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用U盘拷贝纸质文件正本的全部内容,用单独信封封装。未按此规定要求的,其响应将补视为无效响应。18.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19.5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原件的,供应商应安上述要求密封,注明“原件”字样,并制作原件清单。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报价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密封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应分别密封,密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字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分(磋商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密封件(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
22.2从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22.1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迟交的响应文件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磋商顺序由磋商供应商现场抽签顺序确定,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23、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22.3供应商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是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4、磋商代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6.4最后报价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与签订合同28.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8、保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0.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签订合同29.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质疑质疑和投诉30.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4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提出质疑的日期;(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1.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回复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3、投诉(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33.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4、本项目应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3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7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3.6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5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33.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3.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33.9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33.8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仙桃市160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一、主要内容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适用法律
五、报价方式执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四、质量要求工期:20日历天。三、工期最高限价:626111.79元,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七.工程量清单以合同约定为主六、付款方式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本项目所列采购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本工程磋商报价的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应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本工程最高限价:626111.79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磋商单价经确定成交后为固定综合单价,供应商应结合所投报的主要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等因素合理报价,综合单价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一般不予调整;报价书中应提供单价分析表、工程施工费单价汇总表、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投标总价(或磋商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总价的依据。
评审方法前附表第五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第四章合同格式见附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得分高的优先;磋商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
2.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1项和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报价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8.1项要求 | ||
响应文件装订、签署、密封和标记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8、19项要求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7.1项要求 | ||
采购需求响应 | 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且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中“★”号条款需全部满足 |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2.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需知第26.4项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价格部分:30分 | |
2.2.2 | 磋商基准价 |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评分项目 | 评标分类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50分) | 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 | 10 | 1.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3分,高级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2.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一份,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 4 |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4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 2 分;人员配备不合理 0分; | |
企业业绩 | 6 | 近5年每提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 |
技术部分(50 分) | 工程概况 | 3 | 描述准确、清晰 3-2分;描述基本准确1-1.9分;描述不准确 0分; |
施工部署 | 5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5-4分;合理、可行 2-3.9分;基本可行 1-1.9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主要施工方案 | 7 |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保障措科学、合理、针对性强7-6分;合理、可行 5.9-4分;基本可行 3.9-3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施工安全措施 | 6 | 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6-5分;合理、可行 4.9-3.5分;基本可行 3.4-2.5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 6 | 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6-5分;合理、可行 4.9-3.5分;基本可行 3.4-2.5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施工质量保障措施 | 8 | 具有详细、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是否内容齐全、措施完善酌情得分,最高得8分; | |
施工进度计划 | 5 | 服务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最高得2分;根据进度计划是否内容齐全、措施完善得分,最高得3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5 | 现场布置合理 5-4分;现场布置可行2-3.9分;现场布置基本可行1-1.9 分;现场布置不可行 0 分。 |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5 | 内容完备, 合理、针对性强 5-4分;内容完备, 可行 2-3.9分;内容欠完备, 基本可行 1-1.9分;不可行 0分; |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1初步审查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磋商小组会按照评审方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供应商。1、评审办法
(3)磋商报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确定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2.2.2磋商基准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2)按本章第2.2.3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3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磋商供应商的得分3.2详细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资格。3.1初步评审
4.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资格。4、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2.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认定该磋商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磋商资格。3.2.3评分汇总时不得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供应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2供应商综合得分=A+B+C。(3)按本章第2.2.3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最后报价计算出得分C。磋商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c.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或成交供应商资格;b.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a.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4.2磋商小组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磋商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资格。
d.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a.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e.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资格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c.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磋商报价;b.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a.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e.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f.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e.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d.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资格。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6.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磋商小组须在评标报告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6、评标结果5.4凡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5.3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项目名称封面: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7、其它6.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采购人:(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磋商书响应文件目录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磋商供应商地址:
八、类似业绩一览表七、偏离情况六、分项报价表五、报价一览表四、供应商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十一、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十、供应商基本情况(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二)项目经理简历表(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九、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档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书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十三、技术文件十二、资格证明文件
如有其他,自行承诺4、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则我公司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公司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2、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货物、工程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电子函件:电话:传真:通讯地址: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作为(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其身份证号,作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在以下授权期限内,代理人在磋商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授权人均予以认可。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注:委托人参加磋商时手持一份递交报价文件时单独递交给代理机构。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注:法人参加磋商时手持一份递交报价文件时单独递交给代理机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致:(采购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四、供应商承诺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供应商名称)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报价一览表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标段 |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人民币 元整(单位: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单位:元) |
工程期 | (单位:天) |
质 保 期 | (单位:天) |
质 量 要 求 | |
备 注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表必须按要求由投标单位本项目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废标处理。开标一览表除了每份标书应有一份外,还需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其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为开标之用;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现场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空白表格到现场填写,用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说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内容、金额必须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本表中投标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说明: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对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七、偏离情况表计价依据:运距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标准、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编制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与项目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设备、人工及仙桃市2022年5月《仙桃市市场价格信息》等。六、分项报价表(此表内容可自拟)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服务要求(如有) | |||
1 | |||
2 | |||
3 | |||
…… | |||
商务要求(如有) | |||
1 | |||
2 | |||
3 | |||
…… | |||
技术要求(如有) | |||
1 | |||
2 | |||
3 | |||
…… |
项目名称:八、类似业绩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2、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3、为方便评委评议,供应商可另自制一份业绩汇总表。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时间 | |
项目内容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九、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但当职位 | 年龄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项目经理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说明:后附相关人员材料等。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十一、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十、供应商基本情况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十二、资格证明文件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备注:日月年供应商名称: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关联企业情况:
供应商近2年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供应商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指公告发布日往前往六个月);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有未提供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进入磋商环节。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审查合格式,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由磋商小组审查,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所有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证明文件仅限于磋商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文件可作为证明文件。
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方案十三、技术文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2、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出详尽的服务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二)质量保证计划3、进度控制措施。2、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概况及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四、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本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和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技术部分评分细则编制技术文件。(三)其它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授权代表(签字):牵头人名称(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落款格式为:日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成员二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授权代表(签字):成员二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牵头人名称(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落款格式为:日期: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M
BN
ZX
Alt
Alt
十四、碳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仙桃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仙桃市1603
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HBHS2022-044)采购活动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仙桃市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74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生
日期:22022年11月17日
227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