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常采公[2022]0205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
三、中标信息:分包1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元整
中标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分包:1 服务范围:本期建设内容包括数据治理中心(智慧城管云脑)、拓展建设基础能力中心工具化能力,建设智能传感中心、构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基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拓展能力建设。 服务要求:1、重要技术设计方案由甲方组织专家论证,乙方应根据甲方组织专家论证后的技术方案进行开发。 2、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方案及实现内容须符合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项目建议书中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软件部署、调试及相关定制开发工作。 服务标准:1、重要技术设计方案由甲方组织专家论证,乙方应根据甲方组织专家论证后的技术方案进行开发。 2、项目建设具体技术方案及实现内容须符合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项目建议书中相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林雁,钱金超,王文件,张洪蛟,朱晓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是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或者政采贷平台(https://www.cz-credit.cn/zqt/)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人:朱晓霞
电 话:85682919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519-85588166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通知书
附件:
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招标文件.doc 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招标文件.doc
常采公[2022]0205号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中标通知书.zip 常采公[2022]0205号常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中标通知书.zip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3.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详见采购需求(3)样品递交要求:详见采购需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详见采购需求;(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详见采购需求;(6)其他要求(如有):详见采购需求。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
12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25.5 | 分包 | 除了“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情形以外,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26.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 |
26.2 | 质疑 | 质疑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 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联 系 人:朱晓霞电 话:856829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519-85588166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7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2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提供承诺书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除前面已提供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以外,还需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8 | 实质性条款(★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号条款)要求的;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3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如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系统判定使用同一机器注册码的计算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系统判定使用同一机器注册码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材料 |
1.1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15 | |
主观分 下列(2.1,2.2,2.3,2.4,2.5,2.6,2.7)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 | |||
2.1 | 总体方案:总体设计方案思路清晰、软件产品架构合理、设计合理。熟悉本项目业务范围和业务整体架构,提出项目整体建设方案。方案需要包括系统建设内容、设计思路、部署架构、系统培训、运维服务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横向比较,方案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稍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5 | 提供总体方案该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本项不得分。 |
2.2 | 数据治理中心(城市治理驾驶舱)方案: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要求功能点完整。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横向比较,方案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稍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5 | 提供数据治理中心(城市治理驾驶舱)系统方案该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本项不得分。 |
2.3 | 基础能力中心(工具舱)方案: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要求功能点完整。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横向比较,方案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稍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5 | 基础能力中心(工具舱)方案该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本项不得分。 |
2.4 | 基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扩展建设方案:供应商须结合本项目建设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要求功能点完整。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横向比较,方案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稍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5 | 提供基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扩展建设方案该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本项不得分。 |
2.5 | 实施计划与质量保障:供应商提供实施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全面完善的,得2分,实施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提供实施计划与质量保障方案该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本项不得分。 |
2.6 | 系统对接方案:熟悉本项目业务范围和业务整体架构,提出项目整体集成方案,与现有城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需求的满足程度方案。对接方案完全符合当前平台建设框架,且方案具体可行的得5分;方案稍有欠缺的,可操作性尚可,得3分,方案基本符合平台建设框架,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提供系统对接方案该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本项不得分。 |
2.7 | 运行维护: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审,包括维保服务的内容和方案合理性、科学性、故障的处置措施等情况综合评审,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横向比较,方案完整且具体可行的得2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2 | 提供运行维护方案该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目,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本项不得分。 |
客观分 | |||
3.1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软件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 6 | 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2 | 与现有城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须提供具备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得8分,没有不得分。 | 8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3.3 | 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3.4 | 具有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 |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3.5 | 本项目经理具有高级程序员证书的得3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系统分析员证书的得3分,本项仅计1人得分,最高得9分 | 9 |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6 | 拟配备项目售后负责人1名,具有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技术I级)CCSRP证书得4分,具有ITSS-IT服务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仅计1人得分,最高得6分. | 6 |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7 | 拟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8 | 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证书、用户研究工程师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的不重复计算。 | 4 |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9 | 风险预警专题场景视频演示:演示时长不超过6分钟,提供PPT演示不得分。演示系统包含:城市治理专项分析、市容环卫告警分析、公园告警分析、舆情监控分析、长效考评数据分析、分析项自定义配置,每演示1项得1分。最高6分; | 6 | 交易系统内上传演示视频,文件不大于50M |
3.10 | 基础能力中心系统视频演示:演示时长不超过6分钟,PPT演示不得分。演示系统包含:1城市治理专项管理平台:模板配置、专项填报模块,每个功能点得1分,最高2分。2社情民意调查系统,包括:动态调查问卷配置、动态问卷调查结果展示与统计分析、动态调查问卷网页展示等功能,每个功能演示得1分,最高3分。 | 5 | 交易系统内上传演示视频,文件不大于50M |
3.11 | 智能传感中心、应急指挥系统视频演示:演示时长不超过4分钟,PPT演示不得分。演示系统包含:1人员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实时定位、违规报警、人员设备管理功能,每演示1项得0.5分,最高2分;2应急指挥系统:打卡设备管理、巡查项管理、巡查任务管理、巡查计划模板管理、巡查计划管理、巡查计划管理,每演示1项得0.5分,最高3分 | 5 | 交易系统内上传演示视频,文件不大于50M |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签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序号 | 投标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
序号 | 投标项目名称 | 大写 | 小写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价格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 计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
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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