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4.00元
招标联系人黄超
中标公司红阳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望湖南苑小区海绵城市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包河区住建局申请“望湖南苑小区海绵城市改造试点工程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 2017 7 31 日起至 2017 8 4 日止。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望湖南苑小区海绵城市改造试点工程项目
项目内容:望湖南苑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中的小区支路改造、停车位改造、盲沟和蜂巢结构硅砂蓄水池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 293.90 万元
二、论证组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1
李涛
国祯环保设计院、高工
2
袁明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高工
3
陈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高工
4
柴宏喜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高工
5
王辉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项目简介
望湖南苑小区是海绵小区改造的试点,采用的砂基透水砖铺装与蜂巢结构硅砂蓄水池构成了海绵小区对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功能。砂基透水砖是以沙漠风积沙为原料,与具有调节水分子表面张力的粘结材料拌合,经免烧结工艺成型的地面铺装材料拌合,透水速率快、透水孔隙不易堵塞,且原料为废物利用、免烧结工艺节能,已经三体系认证,符合建设海绵城市和节能环保的要求,蜂巢机构蓄水池具有无能耗净化水质功能,结构稳固,净化后出水水质满足地表三类水质标准,而且雨水可长期储存不变质。
望湖南苑小区通过采用整体规划设计结合特殊功能的产品与技术海绵城市建设可整体提升小区休闲与防洪排涝功能,实现雨污彻底分流和雨水资源化利用。该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对合肥其他老旧小区后续改造建设提供指导与示范作用。
(二)项目内容
单一来源海绵城市工程建设包括小区支路改造工程、停车位改造工程、透水盲沟和蜂巢结构硅砂蓄水池建设工程。
(三)单一来源对象
单一来源谈判对象为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其中,单一来源材料与技术由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单一来源工程建设由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四)论证结论
1. 项目的特殊性
1 )本项目经采用砂基透水砖铺装、蜂巢结构蓄水池等专项海绵城市技术,建成后可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对十五里河流域治理示范效果意义重大。
2 )产品与技术的单一性论证。本设计采用的砂基砖和砂基滤水井为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国发明专利,透水路沿石、侧向透水排水沟、砂基滤水沟等为其拥有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技术验证涉及的透水材料制品的透水性能检测装置及检测方法为其拥有的发明专利。所以在技术来源方面存在唯一性。
2. 配套工程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
1 )本产品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复杂性和难点。本次单一来源的透水铺装具有以下难点和复杂性:透水铺装基层是在原混凝土路作为基层,2米左右距离开槽,槽口开向明沟或盲沟,确保基层导流顺畅;产品找平层由PZG和中粗砂按1:8的比例均匀配比,且需加入一定量的水,保证混匀后的找平层手握成团松手即散;透水砖铺装后需均匀扫缝,需再浇洒养护。如果施工质量控制不能严格遵照执行,将影响专利材料的使用性能。
2 )由于上述特点,材料的配套施工对于工程目标的实现非常关键。需要具备此类良好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来实施本工程,以实现示范工程所预期的效果。鉴于国内施工单位通常都缺乏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比选,选择了具有良好工程实施能力的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并对其施工及质量、技术团队实施了培训。
3 )鉴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复杂性,同时为了能够让本次应用的示范技术与配套工程建设有机衔接并发挥最优的效果,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工程协调管理顺畅、责任主体明确,由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红阳公司承担本次项目的建设是有利和必要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望湖南苑海绵小区改造试点工程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由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本项目的施工。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全称)、地址及提供的货物说明
供应商名称: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将军路1
施工单位: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向阳路558
内容说明:包括望湖南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的小区支路改造、停车位改造、盲沟和蜂巢结构硅砂蓄水池建设工程。
五、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
联系人:黄超,联系电话:15855101668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合肥市公管局业务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604室),联系人:代巍,联系电话:0551-66223523,传真:0551-66223524
2017 7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