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庙龙周安置点二期配电安装工程(自管部分)-物资采购项目02、03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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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at1202610314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庙龙周安置点二期配电安装工程(自管部分)-物资采购项目02、03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21AT12026103143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招标项目名称: 中庙龙周安置点二期配电安装工程(自管部分)-物资采购项目

中庙龙周安置点二期配电安装工程(自管部分)-物资采购项目02包、03包(项目编号:21AT1202610314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6月23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02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肥鑫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芜湖金鹰变压器有限公司

03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卓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合电正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628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资格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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