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LZC2020-C3-00344-HCDZ(招标文件编号:GLZC2020-C3-00344-HCDZ)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对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食堂食材提供配送服务 | 对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食堂食材提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整配送服务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满1年整(具体实施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 2.如发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提供的所有产品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当即拒收,应及时按采购人要求退换补送;如不及时退换补送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 4.采购人提前12小时以上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应于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品种、质量的要求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因未能按照要求供应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采购人食堂因临时需要,可提前2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 5.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申请终止合同,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 6.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8.采购人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不定期地将所供的产品抽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检验产品合格,质价相符,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9.不得通过对采购人的从业人员采取吃请、送礼、贿赂等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每月退/换货种类(因购买品名/品类/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累计达15种,予以提醒;累计达到20种及20种以上,采购人有权停止供货2个月或将终止采供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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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积奎、赵小龙、周政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未成交情况:
未成交人名称 |
评标得分 |
排序 |
广西家源香盈实业有限公司 |
82.00 |
2 |
桂林无忧科技有限公司 |
77.54 |
3 |
桂林康弘食品有限公司 |
69.00 |
4 |
桂林市力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
65.60 |
5 |
桂林万禾农产品有限公司 |
61.63 |
6 |
广西鲜府农业有限公司 |
53.01 |
7 |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情况: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称 |
未通过的原因 |
广西三姑的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增值税发票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 |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3-5630101,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东二环路高新产业园内
联系方式:0773-5838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6楼
联系方式:常春华,0773-563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春华
电 话: 0773-56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