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1)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新建工程:
项目利用华能长兴分公司老厂址进行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100MW/2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采用预制舱形式布置。
(2) 土建设施
土建工程主要包括电池预制舱基础和变流升压舱基础、电气设备舱基础、主变基础、 GIS 基础、 SVG 基础、 事故油池以及场平、围墙和交通工程。
(3)储能设备选型
本项目 100MW/200MWh 储能系统由磷酸铁锂储能系统组成。储能系统的主要设备 包括磷酸铁锂电池、 PCS、升压变以及配套的电气柜等,设备按照模块化设计,拟采用1500V 直流系统和液冷技术。 PCS 选用组串式变流器。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扬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生态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作业时间,以减小施工作业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3. 你公司需确保该输变电工程建成后沿线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变电站工程主变检修或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及项目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应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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