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李庄工业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本站 发布者:郯城县 发布时间:2017-3-29 阅读:306 次 【 字体: 】 |
1.招标条件 郯城县李庄工业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项目总投资约6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实行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东起205国道,西至滨河路,全长约685米。 2.2建设地点:郯城县李庄镇驻地 2.3招标范围:包括基础开挖、回填、路面、排水、人行道、绿化及节点铺装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投资:约650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只有经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并在处罚期内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2.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2.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4.2.5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相关材料(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拟投报建造师需现场押证。投标中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4.2.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2.7郯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10天出具的市场行为诚信证明(原件) 4.2.8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李庄工业大道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纸质)每份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电子光盘每张100元,电子光盘编制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蒋山,联系电话:0539-6056588 15866961880。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交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账户名: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号:2091 1291 6739,开户行:中国银行郯城支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www.lygczbzj.com)、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zjj.tancheng.gov.cn)、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网(zj.tancheng.gov.cn)上转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郯城县李庄镇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 邮 编: 邮 编:276000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0539-6227588 电 话:13176995367 传 真: 传 真:0539-813252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YZPDL@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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