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经开区人工湿地项目第三次管理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因工作需要,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公开择优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对经开区人工湿地项目第三次管理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项目名称:经开区人工湿地项目第三次管理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3、代理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收取,代理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4、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资格要求及参数由采购人提供);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招标代理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2、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被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过、没有被列入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企业查询截图加盖鲜章)
3、自有独立规范的开、评标场所及独立的档案室。(提供开标室不少于1间,评标室不少于1间,提供公司门头、监控设备等图片、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确定成交代理机构后我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有权终止不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并3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竞选代理机构活动。
三、参加竞选方式
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凡有意参加竞选、符合第二条“资格要求”的,请于 2024年4月19日上午8:30——2024年4月23日下午17:00按竞选文件发送报名资料,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2621362661@qq.com(邮箱标题为:公司全称+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格式附后)。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人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本项目为业主自行招选代理机构。
本项目无资料费。
投标人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
1、定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室开标,请投标人把投标文件装订完好并提前到场签到。
2、投标人应按附件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一并带入开标地点。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
五、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
六、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后,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各项工作,否则我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七、选择中选人的原则
综合评分,聘请具有财库专家资格证的专家和业主代表或由业主自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由采购人确定中选人顺序或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及《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865号)文件要求代理机构择优选择的指导意见,可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5234699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健康路3号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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