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G107京港线安阳汤阴交界至中南铁路桥北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设计[变更]
2022/10/19
汤阴县G107京港线安阳汤阴交界至中南铁路桥北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就汤阴县G107京港线安阳汤阴交界至中南铁路桥北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汤阴县G107京港线安阳汤阴交界至中南铁路桥北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TY2022GC121号
招标人名称
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1日
中标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设计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设计服务
期限
设计时限:7日历天
(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
图纸),服务周期:签
订合同至验收合格。
建设地点
汤阴县境内
建筑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范围和内容
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积极配合业主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提交业主招标所需的招标图纸(含电子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文件汇总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主要内容
中标价
608000元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
推荐中标人排名
投标总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技术
建议书
信誉
部分
报价
总得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中原公路勘察设计
有限公司
608000
吉世鹏
36.87
45.00
10.00
91.87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
610000
李春生
34.68
25.00
9.94
69.62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开封市通达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606500
于海
35.08
23.00
9.97
68.05
3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中原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967813669
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项目负责人:吉世鹏证书编号:B07160900027
信誉部分
类似项目业绩
1.2021年8月20日G106 京广线南清交界至台辉高速段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2.2020年4月29日濮阳市 G342 线 G106 平交口至王什乡段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3.2022年3月14日滑县 S306 线濮阳界至老爷庙乡孔村段修复养护工程勘察设计
4.2021年5月28日G107 京港线董王度至王潘流段修复养护工程暨 G107 京港线黄家营至王潘流段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5.2021年2月22日S214 巩营至刘家段公路改建工程
认证体系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主要人员
1.罗生举:路线分项负责人 正高 2.曹锋军:工程造价负责人高级3.吴晓静:路基、路面负责人 高级 4.李杨:桥梁、涵洞负责人高级5.黄强:交通安全设施负责人 高级
信用等级
税务系统A级纳税人;AAA信用等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70865086E
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公路行业甲级
项目负责人:李春生证书编号:A141006592
2019年3月18日G234平顶山交界至方城县城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李春生、张智裕、常全明、李家绪、包洵、马东
第三中标候选人:开封市通达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492060515
资质证书: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项目负责人:于海证书编号:B02160900018
2019年5月10日国道 310 线汪屯转盘至一大街段提升改造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项目
薛辉(高工)杨娴(工程师)陈传胜(高工)杨蓓蕊(工程师)周丽博(高工)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汤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72-3805816
地址:河南省汤阴县铁东路103号
招标代理: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三路9号15号楼7号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0372-2901665
监督部门: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代码证:11410523005617544L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836376732
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