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5]hf[gk]2018017-3
预算金额71.2万元
招标公司周宁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美容13115933356
公告正文
周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周宁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菱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HF[GK]2018017-3周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电梯 电梯 2 国内 356000 712000 迅达(中国) Schindler5400AP-1000kg-10/10-1.5m/s
合计: 71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壹万贰仟元整元(¥71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1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周宁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大楼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小机房无障碍电梯(消防功能),层站:10层10站10门 载重:1000kg,速度:1.5米/秒。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 40 货物到工地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 30 电梯安装竣工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中标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剩余合同总价3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10、违约责任

按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安装施工期 1.1、本合同拟定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预计施工周期为 周。该安装施工应在甲、乙双方已有书面的土建和工地状况确认函后,方能执行。如因无此土建和工地状况确认函,导致工程不能在此期间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2、当电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甲、乙双方(或由甲方、乙方指定或认可的单位)联合检查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并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1.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二、电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2.1、甲方责任 2.1.1在电梯进场安装后,非因乙方原因发生停工,则停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2.1.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1号修改单)、扶梯根据“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的电梯井道,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完成。 2.1.3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并出具书面确认函。 2.1.4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且机房应具备防雨及防盗的条件;在电梯进场前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380v三相五线制)和照明电源(220v)至电梯机房乙方电源箱内(如无电源箱,则至控制柜内)。 2.1.5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2.1.6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 2.1.7负责提供电(扶)梯卸货、吊装场地和吊装点。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内,有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通路的地方。 2.1.8安装进场前提供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电源,此电源需提供到电梯机房内,无机房电梯需提供到最顶层电梯厅门口,自动扶梯需提供到上机房口。 2.1.9根据政府规定要求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开工或验收申请。 2.1.10 根据国家法律,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1.11负责货到现场至开工前的保管工作。 2.1.12负责施工期间现场保卫和看管。 2.1.13 2.2、乙方责任 2.2.1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2.2.2 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果因甲方原因而无法进场安装,则电梯看管责任不由乙方承担。 2.2.3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2.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2.2.5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2.2.6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2.2.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2.2.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2.2.9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 2.2.10 2.3、甲乙双方负责费用清单(如此条款与上述甲方、乙方责任有冲突的,以此条为准。) (1)负责电扶梯主要零部件现场起吊工作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2)负责到货时的卸货及到存储地点的搬运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限于卸货点到存储地点的距离小于50M的情况) (3)负责二次搬运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4)脚手架安装:以下AB两项,只能二选一: (A)提供符合标准的脚手架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B)乙方负责采用符合标准的无脚手架安装工艺 ■ 乙方负责 (5)提供符合要求的固定的防盗防水库房和工具室,内须有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6)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7)提供符合要求的厅门护栏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8)负责水电费用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9)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总包土建配合费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10)负责安装开工申报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11)负责电梯安装监检费用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12)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线(380v三相五线制)和照明电源线(220v)至电梯机房乙方电源箱内(如无电源箱,则至控制柜内)。 ■ 甲方负责 □ 乙方负责 三、运行保证: 3.1、免费保养(修)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货物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若产品分批验收,从产品每批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后12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但不含电梯免保期间的年检费用。 3.2、在免费保养(修)期,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对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电/扶梯故障、损坏等,乙方可予以修复,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1) 货物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2) 因乙方原因外的使用、管理不当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 3) 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而加重的故障; 4) 非乙方或非乙方指定方实施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故障。 3.3、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维保,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养(修)的责任及费用。 3.4、鉴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甲方同意与乙方协商后于保修期满前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 3.5、免费保养(修)期后每年的维修保养费用(期限为三年的固定费用),该项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维修保养报价及服务内容如下: 1)全包价:1000元/台/月(包工并包所需更换的备件费等,由于人为(非我司人员)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除外)。 2)清包价:500元/台/月(包工但不包所需更换的备件费等)。 3.6、如果电梯运行不正常或出现任何险情,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通知乙方。甲方应加强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四、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发货日期超过6个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3个月,则乙方有权调整相应安装价格。 五、司法管辖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 6.1、双方均不得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 6.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时,乙方有权顺延工期,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延误部分的万分之四,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电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延误部分的万分之四,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6.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将向另一方支付解除部分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6.5、本合同及所有附件、本合同已有和可能将有的补充/变更协议仅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生效。乙方的任何承诺等必须加盖乙方公章后才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在本合同第6.5条所述所有文件中的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被视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乙方另行书面(需加盖公章)明确授权。 6.7、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不应作为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妨碍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周宁县公安局 乙方: 福建菱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周宁县狮城镇长安路10号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6号中益蓝钻写字楼1204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建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美容
联系方法: 13850355731 联系方法: 1311593335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8811-0120-0300-0179-4


签订地点:宁德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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