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法院内外网安全数据隔离交换平台合同公告
金额
88.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gwcg[gk]2020019
预算金额8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法院内外网安全数据隔离交换平台
项目编号:[350200]GWCG[GK]2020019 作者: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02 16:4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延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20019法院内外网安全数据隔离交换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20901 网关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1 国内 887000 887000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 887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柒仟元整(¥88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5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部署2套法院内外网安全数据隔离交换平台分别为法院内网与业务外网和法院内网与查控专网之间的安全数据隔离交换,系统功能分别如下:1、平台的主要功能模块需求包括:数据交换配置管理、监控告警管理、审计管理、策略管理、资源管理。支持基于云平台环境硬件部署和独立服务器部署两种模式。2、平台需具备多种光闸设备的适配功能。能快速连通安全设备后建立交换通道,提供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服务;能够提供设备的统一调度功能,可对安全设备进行实时监控。3、平台提供基础的文件交换功能及服务交换功能。针对整个交换过程,可进行实时监控。对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历史进行定期审计,对非法接入,内容违规,文件格式异常等进行严格的审计,保证数据交换的安全可靠。平台提供的数据交换配置管理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求为管理员及各种系统使用角色定义不同的管理权限。4、平台在提供可靠的隔离交换通道支撑内外网业务数据交换基础之上,还从使用的便利性上考虑,为终端用户提供了移动端APP,使得用户能通过移动终端安全的访问业务应用数据,实时进行审批和审计工作。5、交换平台软件具有:访问保障能力;符合规定的加密操作;文件类型过滤策略;文件名过滤策略;文件内容过滤策略功能。我司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上述功能的测试报告。6、根据厦门中院专网现有的基础网络架构和安全保障体系,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施工后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2 45 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3 5 项目质保期满并确认服务履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叁年

10、违约责任

1、在保修期内,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2、乙方若无法按时交货,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所提供设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要求履约,应与乙方同比例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 厦门延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5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县后社379号宏瑞商务A栋405室之二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郭燕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9206979
联系方法: 1360602501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厦门高科技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91001052524508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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