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化能源2023年连续重整装置氢气脱氯剂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4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鹏18965550326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刚1891131952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日期:2023年5月29日
招标编号:0747-2360SCCZX402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单位,负责中化能源下属企业物资集中采购。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对中化能源2023年连续重整装置氢气脱氯剂框架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
2.1中化能源下属企业连续重整装置氢气脱氯剂框架协议,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连续重整原设计为200万吨/年,经2017年扩能至230万吨/年,为了脱除重整氢气中氯化氢,设置氢气脱氯罐V205,V205A/B单罐装填容量55m3,预估数量约:110 m3,双罐可串联可并联使用。投标人据此自行考虑实际装填数量,但需满足寿命及生产需求。V205A/B合计2罐脱氯剂≮18个月,其中单罐寿命≮9个月。
(1)V205A/B入口加工原料性质
以上指标为典型值,实际工况指标略有偏差,仅供参考
(2)V205A/B出口性能保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2.2通过本次招标,将按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排名选取前2家投标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人,分别签订采购框架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2家,则本项目可选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分别授予其《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署框架协议;
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招标人拟采购的标的物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税金等费用;
2.4 招标人对签署的《框架协议》内中标人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若本项目最终选取2家中标人,招标人优先向第一中标人(主力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如第一中标人不能及时交货、或出现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则招标人将向第二中标人(备选供应商,不保证份额)下达采购订单,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另行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2.5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向中标人发出《采购订单》的实际采购量将参考其实际交货及时性、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等情况。
3. 供货日期:2023年7月15日前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5日下午17:00,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元。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特别注意:
①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电子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开标地点,否则不予接收。
② 投标人需在SCM系统中录入本项目的报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全流程完成的标志为供应商获得“投标回执”。
③ 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9.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的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投标人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下载了招标文件的组织;
(4) 投标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以上在200万吨/年(或同等处理量)以上规模的连续重整装置(连续运行≥12个月)的氢气脱氯剂的销售业绩;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包含物资名称、规模型号等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合同无法体现装置处理量相关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装置处理量的证明材料(如技术协议、装置简介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与前述合同业绩相对应的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 (需加盖最终用户单位公章或部门专用章,若无最终用户单位公章或部门专用章则需要列出最终用户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招标人保留核实的权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1)-(7)条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能源2023年连续重整装置氢气脱氯剂框架协议的(唯一)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有异议的,须将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如下联系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将被视为无效异议。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0747-2360SCCZX402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实施单位,负责中化能源下属企业物资集中采购。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对中化能源2023年连续重整装置氢气脱氯剂框架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
2.1中化能源下属企业连续重整装置氢气脱氯剂框架协议,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连续重整原设计为200万吨/年,经2017年扩能至230万吨/年,为了脱除重整氢气中氯化氢,设置氢气脱氯罐V205,V205A/B单罐装填容量55m3,预估数量约:110 m3,双罐可串联可并联使用。投标人据此自行考虑实际装填数量,但需满足寿命及生产需求。V205A/B合计2罐脱氯剂≮18个月,其中单罐寿命≮9个月。
(1)V205A/B入口加工原料性质
原料 | 重整氢 |
温度℃ | 4~50 |
压力MPag | 2.5~2.77 |
流量Nm3/h | ≯120000 |
入口氯含量ppm | 3—5 |
以上指标为典型值,实际工况指标略有偏差,仅供参考
(2)V205A/B出口性能保证
原料 | 重整氢 |
出口氯含量 (有机氯和无机氯总和)molppm | ≤0.5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2.2通过本次招标,将按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排名选取前2家投标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人,分别签订采购框架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2家,则本项目可选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分别授予其《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署框架协议;
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招标人拟采购的标的物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税金等费用;
2.4 招标人对签署的《框架协议》内中标人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若本项目最终选取2家中标人,招标人优先向第一中标人(主力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如第一中标人不能及时交货、或出现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则招标人将向第二中标人(备选供应商,不保证份额)下达采购订单,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另行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2.5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向中标人发出《采购订单》的实际采购量将参考其实际交货及时性、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等情况。
3. 供货日期:2023年7月15日前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5日下午17:00,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元。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特别注意:
① 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电子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开标地点,否则不予接收。
② 投标人需在SCM系统中录入本项目的报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全流程完成的标志为供应商获得“投标回执”。
③ 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9.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的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投标人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下载了招标文件的组织;
(4) 投标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以上在200万吨/年(或同等处理量)以上规模的连续重整装置(连续运行≥12个月)的氢气脱氯剂的销售业绩;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包含物资名称、规模型号等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合同无法体现装置处理量相关信息,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装置处理量的证明材料(如技术协议、装置简介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须提供一份与前述合同业绩相对应的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 (需加盖最终用户单位公章或部门专用章,若无最终用户单位公章或部门专用章则需要列出最终用户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招标人保留核实的权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1)-(7)条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能源2023年连续重整装置氢气脱氯剂框架协议的(唯一)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 ||
邮 编: | 100073 | ||
联 系 人: | 常刚、陈晓梅 | ||
联 系 电 话: | 18911319522,18911319524 | ||
电 子 邮 件: | changgang@sinochem.com, chenxiaomei02@sinochem.com | ||
传 真: | 0595-22231530 | ||
购标技术支持: | 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 ||
招 标 人: |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地 址: |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25层 | ||
邮 编: | 100069 | ||
联 系 人: | 王鹏 | ||
联 系 电 话: | 18965550326 | ||
电 子 邮 件: | Wangpeng22@sinochem.com | ||
招标人监督部门: |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纪检风控部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中路2号院佑安国际大厦5层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纪检风控部纪检岗 | ||
邮编: | 100069 | ||
举报电话: | 010-57392945 | ||
举报邮箱: | nykjxfjb@sinochem.com | ||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纪律检查部 | ||
邮编: | 100045 | ||
举报电话: | 010-59368225 | ||
举报邮箱: | swjljc@sinochem.com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有异议的,须将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如下联系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将被视为无效异议。
联 系 人: | 常刚、陈晓梅 | |
联 系 电 话: | 18911319522、18911319524 | |
电 子 邮 件: | changgang@sinochem.com、chenxiaomei02@sinochem.com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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