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用信息化办公化设备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金额
35.1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t2023-nx-qt-hw-0919
预算金额35.1万元
招标公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袁晓春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伟0951-5072070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用信息化办公化设备采购项目
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3-NX-QT-HW-0919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用信息化办公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51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51000.00元
采购需求:
交货期(含安装):60天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5)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12月 6 日至 2023 年 12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 年 12月15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综合评比文件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_NX@126.com)进行项目登记。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回复电子版评比文件。
2、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请各评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综合评比文件的供应商,综合评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伟、侯雯
电话:0951-5072070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6日
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3-NX-QT-HW-0919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疗用信息化办公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51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51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2023年信息硬件设备采购 | 信息硬件 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51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51000.00 |
交货期(含安装):60天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5)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12月 6 日至 2023 年 12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 年 12月15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综合评比文件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_NX@126.com)进行项目登记。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回复电子版评比文件。
2、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请各评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综合评比文件的供应商,综合评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联系方式: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伟、侯雯
电话:0951-5072070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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