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一、86英寸一体机及80英寸一体机
1
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高清壁挂展台
套
F86EC/SC03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8
34500
1656000
新华都一中
2
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移动支架
F86EC/ST33
长塘里小学
3
80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移动支架
F80EA/ST01
27900
55800
二、无线足球录播系统(长塘里小学)
足球录播主机
台
YC300
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5900
/
便携录播直播系统软件
yCat-300
40000
足球导播控制平台软件
RH-Yfootplus
42000
4
无线防水摄像机
YC200
14800
29600
5
无线防水摄像机采集端软件
Term-300
13800
27600
6
无线特写摄像机
18800
7
无线特写摄像机采集端软件
Term-300B10X
8
足球数据采集pad
TB-8705F
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1100
9
足球数据采集系统
SFDS100
34800
10
移动摄像机升降支架
YF-LP
14100
11
控制键盘
个
DCS-510
6200
12
航空箱
YC-BOX
3400
13
摄像机拾音器
SR-M3
深圳市大盛青牛投资有限公司
2300
14
教育云资源管理软件
ECRP100
35600
15
体育监测pad
TB-8703F
16
体育健康监护系统
ySport-300
45000
17
心率监测臂带
条
ECG130
30
850
25500
18
铝材箱(带充电板)
YS-BOX+
5500
合计报价
2128600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货,交货后20日内完成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且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工作义务。
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与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终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 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④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