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石璜镇白雁坑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项目(一期)(油罗山“一庭园三基地”)设计公告
金额
82.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4593
预算金额82.7万元
招标公司嵊州市乡村振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孟兴1835851366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楼春133575281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3-03-24 截止时间:
采购商:
采购商:
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石璜镇白雁坑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项目(一期)(油罗山“一庭园三基地”) 设计 | ||
1.标题: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石璜镇白雁坑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项目(一期)(油罗山“一庭园三基地”) 设计公告 2.发包人:嵊州市乡村振兴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方) 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3.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石璜镇白雁坑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项目(一期)(油罗山“一庭园三基地”) 设计 5.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4593 6.建设地点:嵊州市石璜镇白雁坑村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827050.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嵊州市强村共富建设项目-石璜镇白雁坑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项目(一期)(油罗山“一庭园三基地”)配套新区块道路建设、配套停车场、配套环卫设施、配套污水设施、配套新区块公用配套设施建设、配套新区块地基及边坡治理、配套周边风貌建设的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 9.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概算造价无漏项,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深度要求(如有新文件更新,以新文件为准) 10.工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方案优化及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天内提交报批稿;报批稿审查通过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期服务延续至竣工验收。同时,设计期限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要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建筑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三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12.报名随带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发包文件时请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和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外企业)、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 对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均进行评审打分。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投标报价高于本次发包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 竞包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2.本次发包的下浮区间为估算服务收费的 30%--4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区间的上限价格)57.8935万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下浮区间的下限价格):49.62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竞包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包人在收到中包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包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包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包。3.中包人确定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有效投标人为中包候选人,中包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包价. 14.报名时间:2023年03月28日上午09:00到11:30,下午14:00到16:00 15.报名地点:1.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嵊州市兴旺街288-20号七楼). 2.发包文件每套工本费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16.竞包保证金:16000元 (大写: 壹万陆仟元整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竞包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并在缴存竞包保证金时填写项目名称.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嵊州城西支行,账号:1211026809200053379。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的,一律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其竞包文件不予以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缴存投标保证金时填写项目名称。在中包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未中包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原基本账户,中包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退回。 17.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包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包价的2%,中包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缴至发包人账号,否则视作放弃中包.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兴旺街288-20号七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20.联系方式:发 包 联 系人: 刘孟兴 , 联系电话:18358513666 发包代理联系人:楼春, 联系电话:13357528191。 21.其他要求:发包时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必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竞包文件、竞包保证金收据准时到场参加(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为准。根据嵊政办〔2018〕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包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包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接受发包人的约谈。中包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发包人将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对中包人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疫情的防控要求:按照乙类乙管的原则防控。 22.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发包人:嵊州市乡村振兴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方) 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3/24 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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