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江市市中区部份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0022022000077
预算金额30.02万元
招标公司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冉老师0832-212300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女士0832-2242423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022022000077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部份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088号30栋-1-2层1号 | 28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对原乐贤垃圾填埋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四川省好利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原史家镇污水处理厂开展补充监测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还会报告本项目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28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苟大森、张德钦、曾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采购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内江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受理单位: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123006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邮编:641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档案大楼9楼
联系方式:0832-610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
联系方式:0832-2242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832-2242423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内江市市中区部份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100902).pdf
内江市市中区部份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100902).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采购编号:N5110022022000077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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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封面
格式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格式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1-4承诺函
格式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格式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格式1-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格式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40
格式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格式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格式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格式1-1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涉及)
格式1-14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和所投服务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封面
格式2-2报价函
格式2-3报价一览表
格式2-4商务应答表
格式2-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2-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格式2-7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格式2-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格式2-9现场报价表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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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市中区部份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10022022000077。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部份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目。
3.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调查与监测,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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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 |
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
(二)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自行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
(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
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
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
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
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
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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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
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
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
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
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
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
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
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
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报名咨询电话:17738133997。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
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1号、2号(翡翠国际
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
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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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档案大楼9楼;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0832-610011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
邮编:641000;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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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00240元(人民币)。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0024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5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 |
6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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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件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9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法律精神,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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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
10 | 其他说明(若涉及) |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文件的有效性。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
11 |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建议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
12 |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响应进行处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13 | 政采贷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 |
14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5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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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7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2-2242423。 |
18 | 报名、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7738133997。 |
19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者邮寄。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7738133997。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财务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7738133997。 |
2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2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技术和商务条件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2-2242423;联系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邮政编码:641000;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2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3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现场报价表(纸质)2份以上。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备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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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
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
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
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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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本章2.3.1和2.5.1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
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本章2.3.1和2.5.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三家(本章2.3.1和2.5.1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
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
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第59页共67页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第60页共67页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1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若有)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
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
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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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10%(共同评分因素) | 10分 | 以本次最低最后有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分×100%。(结果保留2位小数)。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2 | 技术方案30%(技术评分因素) | 3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①对项目现场情况(企业情况及周边环境)描述;②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③工作流程及人员安排;④针对本项目的现场情况、采样、分析、质量控制的难点及解决方案;⑤质量和服务保障措施;⑥项目进度计划;⑦组织管理方案;⑧安全保密措施;⑨报告编制及成果报送介绍;⑩应急保障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且表述清晰、合理、详细的得2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表述有错误(错误指凭空编造、语句不通顺有歧义、有错别字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或与本项目无关(无关指描述中存在使用其他项目、其他采购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在10项内容齐全的基础上,若每有一项内容中思路清晰、完善、描述准确并与采购需求匹配对项目执行的分析全面理解充分,且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完备、专业的实施支持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10分。本项满分30分。 | |
3 | 人员配置20%(共同评审因素) | 20分 | 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2、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3、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中: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1人得2分,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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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复印件 | ||||
4 | 综合实力20%(共同评审因素) | 20分 | 1、供应商2021年度实验室参加的实验室间比对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得5分,合格得3分,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达标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2、供应商2021年以来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能力验证》考核,每具有一个考核结果为“满意”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3、供应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一般环境监测甲级得6分,乙级得4分,丙级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
5 | 设备配置8%(技术评审) | 8分 |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的,得1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真空冷冻干燥机、水土一体全自动吹扫捕集自动进样器的,每具有一种设备得1分,最高得3分。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加速溶剂萃取仪、平行蒸发仪的,每具有一种设备的得1分,最高得2分。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仪的,每具有一种设备的得1分,最高得2分。注:以上设备提供设备校准报告复印件或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证明材料复印件。 | |
6 | 业绩12%(共同评审因素) | 12分 |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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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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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本合同条款为财政部门提供的格式模版,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
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
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第65页共67页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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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67页共67页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的内江市市中
区部分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
1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1385.147105万元,资产总额为
2542.1510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2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v015
企业名称(盖章):四州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该声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未提供则无法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
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性,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6
内江市市中区部份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目内江市市中区部份地块调查与监测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0022022000077,项目编号:
2022-10-24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38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52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 | 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0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5.5 | 52 | 8.42 | 0 | 95.92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85000(元)(贰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科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5000(元)(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
2 | 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31 | 18 | 10 | 0 | 59.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85000(元)(贰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科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5000(元)(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
3 | 四川科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9 | 9 | 8.14 | 0 | 46.14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85000(元)(贰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科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5000(元)(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
4 | 四川中环联蜀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25.5 | 10 | 8.05 | 0 | 43.5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巴斯德环境保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85000(元)(贰拾捌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科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5000(元)(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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