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库区工程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根据自身消防队队伍建设需要,并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建设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储罐计算总容量≥240 万 m³的原油库或原油成品油混存库的企业消防队属于一级消防站,储运公司总库容超过240万m³,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消防装备。
三、采购范围
主要分消防类、个人防护装备类、抢险救援器材类、通讯器材类等消防装备,包含供货、配送、培训等服务。
四、采购单位: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
五、项目需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及公司消防队消防训练、比武等实际需求,需补充采购消防装备。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本次报价涵盖的产品应包括消防类、个人防护装备类、抢险救援器材类、通讯器材类等消防装备(详见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培训、售后等费用。
3.报价须提交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报价人营业执照、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个类似业绩);(2)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库区工程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回函(按附件2格式)。
4.报价文件以电子版PDF文件格式递交,须加盖公章并扫描形成电子版PDF文件格式。
5.报价文件(电子版PDF文件格式)递交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4893098@qq.com ;联系人:顾工;联系方式13587079997。
6.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6日17时止
七、特别声明
本次询价活动仅用于采购人了解最新市场情况,不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采购活动将按有关规定开展,敬请关注。
附件1.储运公司消防装备采购清单
2.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库区工程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回函
附件信息:
附件1.储运公司消防装备采购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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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港舟山能源基地库区工程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回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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