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中陕核工业集团测绘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灞桥镇读书村核工业地质局二二四大队
联系人:贾慧玲联系电话:15129180166
授权代表:李文博
联系电话:18192523218
贵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我们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单位立即将质疑情况告知采购人,并汇报至桂林市财政局。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2019年黑臭水体整治完善项目排水管线地理系统完善工程(GIS系统)--管线信息数据收集服务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GLZC2021-G3-990809-GXJZ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我方质疑第一候选人中标价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合理,并且评标委员会是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人员配备、项目投入仪器设备、企业实力及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经核查评标结果无误。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1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我公司的评标价格,未按小型企业的规定给予优惠。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经过详细审查贵公司的投标文件,已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即为评标价。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们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答复。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中陕核工业集体测绘院有限公司.pdf
5.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