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公路(工程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jt-jlzx-fw-2024-0003
预算金额136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贠国桥1599909081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耿诗宇130405886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 公路(工程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JT-JLZX-FW-2024-00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
公路(工程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6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标段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7日 10时00分到2025年01月05日 19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5年01月05日19时30
分(北京时间)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 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06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新疆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 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 为递交时间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人(项目
标代理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供应商可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 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标,直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 联 系 人:贠国桥
电 话:15999090811
电子邮件:149890413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交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62号 联 系 人: 耿诗宇、李琳
电 话: 13040588680
电子邮件: 153025330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 公路(工程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
公路(工程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第三师伽师总场-
G3012公路建设项目,新建一级公路,里程16.206km。全线共设置桥梁502.06m/5座、涵洞38道;全 线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3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本项目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 程、交叉工程、沿线附属设施及其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试验检测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形成整个项目 的试验检测报告),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服务内容:①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
公路建设项目总里程16.206km,现对该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 程、交通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与服务等全部内容提供试验检测 服务,组建监理办工地试验室。
②组建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
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办工地试验室、按照建设单位及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提供 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并出具检测成果报告(包括超出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参数之外的部分)。
2.3服务期: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结束(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书,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 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业绩、信誉、人员、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与项目的施工单位有投资参股的关联关系或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检测机构不得参与项目所在标 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5年01月05日19时30 分(北京时间)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 平台”,网址: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80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 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 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06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使用新疆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投 标文件成功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为递交时间。
5.2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开启时间:2025年01月0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启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
开启地点:供应商可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小时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签到并参加线上开标,直 至开标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进行账 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 &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注册成 功后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 上传。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时间要求,必须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报名截
4
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获取网址https://
zhaocai.xjjttzjt.cn: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
olDownload,“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支持新疆CA,办理通知详见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
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149&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投标人注册审核联系:0
991-7675705、0991-7911970;系统技术支持联系:张工 17323179537;CA客服电话:4000-921-
999,CA证书业务办理:肖雪13899914740;CA技术支持:16699169615(李工)、13009672395(成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https://zhaocai.xjjttzjt.cn:8052/#/web/home)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交投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62号
邮编:830000 邮编:830000
联系人:贠国桥 联系人:李琳、耿诗宇
电话:15999090811 电话:18909902151、13040588680
纪检监督:0991-5280554
新疆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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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机构名称”需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试验检测机构查询的“机构名称”的网页截图的名称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指从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 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检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协议书中能够反映出签订时间、工程内 容、公路等级等条件要求。如无法反映上述条件,投标人还须提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质监机构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 料进行辅助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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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核实,如果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有 关网站或其它渠道核实有任何人员的证书作假,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提供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试验 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 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否则按不响应处理,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且须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信息系统”试验检测机构查询中本单位注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不 得为差或较差的,否则按不响应处理,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5.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委托人(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 料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业绩证明应体现项目规模、公路等级及在该检 测项目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时间等评审因素或指标。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经历证明材料 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满足评审内容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6.近5年内指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2006年11月考试专业分类科目:路基路面(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
2007年以后将专业细化分类科目:材料C、公路G、桥梁Q、隧道S、交通安全设施A、机电工程 J
2017年人社部和交通部考试专业分类科目(公路):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 8.本表所述“不少于”、“以上“均包含本数。
9.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
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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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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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仪器设备为1个监理标段试验室最低 (基本) 配置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检测需要增加配置,费用自理。
2.建立工地试验室时须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 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交质监 {2017}
2号)的要求,所需的试验、检测设施费含入投标报价之中,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
3.以上设备无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仅提供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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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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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评分的个人打分值最多保留1位小数。
2.技术和商务评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 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规定最低分值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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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技术得 分也相等得,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就以递交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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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 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 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 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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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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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试验室项目业绩。 |
信 誉 要 求 |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查询中网页跳转,请添附 查询后的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及供 应商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复印件。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 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道路工程试验 检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进行登记。 2.近五年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改扩 建)项目的试验室项目负责人职务。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一) | 土工试验检测设备 | ||
1 | 土工标准筛 | 套 | 2 |
2 | 密度计 | 套 | 1 |
3 | 电子天平 | 套 | 1 套,含各种精度 |
4 | 烘箱 | 台 | 4 |
5 |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6 | 标准击实仪 | 台 | 3 |
7 | 脱模器 | 台 | 2 |
8 | CBR 试验装置(路面材料强度仪或其他荷载装置) | 套 | 1 |
(二) | 集料试验检测设备 | ||
9 | 标准筛 | 套 | 3 |
10 | 摇筛机 | 台 | 3 |
11 | 烘箱 | 台 | 1 |
12 | 针状规准仪 | 台 | 1 |
13 | 游标卡尺 | 个 | 2 |
14 | 压碎值试验仪 | 套 | 2 |
15 | 砂当量试验仪 | 套 | 1 |
16 | 叶轮搅拌器 | 台 | 2 |
(三) | 岩石试验检测设备 | ||
17 | 磨平机 | 台 | 1 |
18 | 切石机 | 台 | 1 |
(四) | 水泥试验检测设备 | ||
19 |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仪 | 台 | 1 |
20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2 |
21 | 维卡仪 | 台 | 2 |
22 |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 台 | 1 |
23 | 雷氏夹 | 个 | 20 |
24 | 煮沸箱 | 台 | 2 |
25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2 |
26 | 振实台 | 台 | 1 |
27 | 湿气养护箱 | 台 | 2 |
28 | 恒应力压力试验机 | 台 | 1 |
29 | 稠度仪 | 台 | 1 |
30 | 秒表 | 台 | 2 |
31 | 负压筛析仪(含试验筛) | 台 | 1 |
32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仪 | 台 | 1 |
(五) | 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检测设备 | ||
33 | 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1 |
34 | 振动台 | 台 | 1 |
35 | 压力试验机 | 台 | 1 |
36 | 坍落度仪 | 套 | 3 |
37 | 贯入阻力仪 | 台 | 1 |
38 | 水泥混凝土渗透仪 | 台 | 1 |
39 | 容量筒 | 套 | 3 |
40 | 砂浆搅拌机 | 台 | 1 |
41 | 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六) | 水、外加剂试验检测设备 | ||
42 | 酸度计 | 台 | 1 |
43 | 天平 | 台 | 1 |
(七) |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检测设备 | ||
44 |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 | 台 | 2 |
45 | 滴定设备 | 套 | 2 |
(八) | 钢筋(含接头)试验检测设备 | ||
46 | 伺服万能试验机 | 台 | 1 |
47 | 标距打点机 | 台 | 1 |
48 | 弯曲装置(含弯头) | 套 | 1 |
(九) |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
55 | 针入度仪 | 台 | 2 |
56 | 软化点试验仪 | 台 | 2 |
57 | 延度仪 | 台 | 2 |
58 | 真空减压毛细管粘度计 | 台 | 2 |
59 | 恒温水箱(高、低温) | 台 | 1 |
60 | 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 |
61 | 乳化沥青稳定性试验管 | 套 | 1 |
62 | 乳化沥青离子电荷试验装置 | 台 | 1 |
63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台 | 2 |
64 | 马歇尔击实仪 | 台 | 2 |
65 | 车辙轮碾成型机 | 台 | 1 |
66 | 车辙试验机 | 台 | 2 |
67 | 马歇尔试验仪 | 台 | 1 |
68 | 恒温水槽 | 台 | 1 |
69 | 温燃烧炉 | 台 | 2 |
70 | 脱模机 | 台 | 1 |
72 | 理论最大相对密度仪 | 台 | 1 |
(十) | 路基路面试验检测设备 |
77 | 环刀 | 套 | 10 |
78 | 灌砂仪 | 套 | 10 |
79 | 路面取芯钻机 | 台 | 3 |
80 | 自动弯沉仪 | 套 | 3 |
81 | 连续式平整度仪 | 台 | 3 |
82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2 |
83 | 构造深度仪 | 台 | 2 |
84 | 路面渗水仪 | 台 | 2 |
(十一) | 基桩检测设备 | ||
85 | 低应变仪 | 套 | 1 |
86 | 成孔质量检测装置 | 套 | 3 |
(十二) | 结构混凝土试验检测设备 | ||
88 | 混凝土回弹仪 | 台 | 3 |
89 | 取芯机 | 台 | 2 |
90 | 碳化深度测量装置 | 台 | 2 |
91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 台 | 2 |
92 | 裂缝测量装置 | 台 | 1 |
93 | 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 | 套 | 2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 法 |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在前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 函附录签字盖 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 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其他条件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 | ||
实质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企业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设备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 ||
服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服务方案部分:45分 投标报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 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 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 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 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 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 绩部分 | 项目负责人(17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0分。 (2)项目负责人近5年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试验室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7 分,本项最多加7分。 注:①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项目委托人(交通主管 部门或质监机构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业绩证明应体现项目规 模、公路等级及在该检测项目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时间等 评审因素或指标。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经历证明材 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满 足评审内容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企业业绩(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2分; (2)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 目试验室项目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
履约信誉(8分) | (1)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5分;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以下①~④中信用评价方 式计算: ①投标人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试验检 测企业信用评价时以交通运输部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同时在交通运输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 输厅进行信用评价,但信用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③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 构,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 合信用评价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按B级对待。④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投标人2023、2022、2021年度 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 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2023 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2--2022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3--2021 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级得3分,A级得2分,B级不 得分,C级得-2分。 a.当投标人具有“试验检测企业(机构)”类别信用评价 时,以本类别信用评价记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 别信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 若交通运输部、新疆交通运输厅或企业注册地省区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从业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时期不一致,造成年度不对应时,依照最 新年度、上一年度、上上年度的先后顺序,按 0.5、0.3、0.2的权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 ||
2.2.4(2) | 服务方 案部分 | 试验工作技术 方案(20分) | (1)检测方案一般的,得 12 分; (2)检测方案的工作内容满足现行公路工程相关试验 检测的要求,检测方案较好,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可以达到交工验收检测目的,得12.1~16 分; (3)检测方案可靠、有针对性的,检测时间安排充足,有保障,各种试验测试方法根据本项目特点实际操作 性强,对项目的特点和检测重点有深入认识,得16.1~2 0分。 |
检测工作质量 控制措施 (15分) | (1)检测工作质量控制、进度、环保方案一般的,得 分9分; (2)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检测质量保证 措施到位,检测组织较严密,检测工作过程控制方案较 |
完善,相关进度、环保方案科学合理,得 9.1~12分;(3)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检测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检 测组织严密,检测工作过程控制方案严格,相关进度、环保方案科学高效,得12.1~15分 。 | |||
安全保障方案 及措施(10分) | (1)检测工作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一般的,得6分;(2)检测工作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能够确保受托人员、设备安全科学合理的,得6.1~8分; (3)检测工作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可靠、有针对性的,得8.1~10分。 | ||
2.2.4 (3) | 投标报 价 | 投标价 (10分)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开标现 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 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 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 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计算评标价 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 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 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 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 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 F=10,E1=0.2,E2=0.1。 报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4.1项补充细化为: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则只选取相应的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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