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幼儿师范学校精品课程制作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623009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幼儿师范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世纪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精品课程制作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23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精品课程制作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精品微课视频拍摄制作一批以及可供运行服务的智慧教学系统 1 359000
 合计金额小写: 359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26 —— 2021-12-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幼儿师范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智慧教学系统可远程或到校安装部署,精品课程微课视频到校拍摄。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即合同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中路支行(湖南世纪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8426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优质的完成精品课程微课视频的拍摄和制作,并要求达到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同时提供可供精品课程建设运行的智慧教学系统,可以很好的服务于精品课程的建设运行以及校内信息化教学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保质,足量的完成《幼儿游戏》,《活动设计》,《网页设计》,《通用维修方法》4门课程共计600分钟的精品微课视频的拍摄。

2.部署好智慧教学系统,并提供相应的使用培训,确保教师能够快速,熟练的掌握和使用智慧教学系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除非另有规定,甲乙双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除现在或日后非由于违反合同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给它的与项目有关的信息、数据和文件应严加保密,不允许泄露给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上述信息、数据和文件只允许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不得在其它项目中使用。甲方不得翻译、解密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或从事反编译、反汇编或其它试图从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中导出源代码的行为。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向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它形式供他人利用。

3.乙方不得将甲方自主构建的资源供给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4.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部署智慧教学系统平台,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在合同期内保障甲方运用平台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如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或没法让甲方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设达标为止,采取延迟验收付款等必要的措施。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本合同任何条款由法院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3.本合同在合同规定的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结束后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0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C区3号写字楼505号房
法定代理人: 郭正良 法定代理人: 姜波
委托代理人: 文孟飞 委托代理人: 薛林
电话: 0731-85649908 电话: 0731-89822499
传真: 0731-856578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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