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市白茅岭农场有限公司长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编号:XCS-GC-GK-2021120)作如下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9.3工程款支付中“1、预付款1.1发包人向施工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场后,工程监理签发开工令后支付;1.2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在开工后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进度款分别抵扣40%、30%、30%;1.3设计费用预付款为中标金额设计部分的30%,预付款不扣回。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由承包人编制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由监理对其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报投资监理及发包方审核后,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该月的工程款。在总付款达到合同价款的80%,即停止付款,在本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之日起满一年结清。本工程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2.2设计费用进度款的支付:施工图提交后,付至设计费用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后,结清余款。最终结算设计费用以本工程批复概算的设计费为最高限额。”修改为“1、预付款1.1发包人向施工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场后,工程监理签发开工令且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支付;1.2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在开工后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进度款分别抵扣40%、30%、30%;1.3设计费用预付款为中标金额设计部分的30%,预付款不扣回。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由承包人编制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由监理对其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报投资监理及发包方审核后,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该月的工程款。在总付款达到合同价款的80%,即停止付款,在本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之日起满一年结清。本工程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2.2设计费用进度款的支付:施工图提交后,付至设计费用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后,结清余款。最终结算设计费用以本工程批复概算的设计费为最高限额。”
二、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标准中“1、近 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类似项目 设计业绩得 3 分,最高得3分;(单项合同额指设计费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且能够反映该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1个得 3 分,最高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还需提供完工验收签定书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1、近 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类似项目 设计业绩得 3 分,最高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且能够反映该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牵头人(如有)承担过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1个得 3 分,最高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还需提供完工验收签定书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上海市白茅岭农场有限公司
安徽琪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