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上村工业区3号厂房(联兴铭板)出租(发包)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sjy202319388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志华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755-893144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5
公告正文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PSJY2023193882)



根据《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 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上村分公司 委托,采用 综合评审 的交易方式对 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上村工业区3号厂房(联兴铭板)出租(发包)项目的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

一、租赁物业概况

1.资产地址: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上村工业区3号;

2.租赁物业交易面积:4245.92㎡。房产证情况:无,(物业所有权: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上村分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无;主体消防情况:有;

3.出租用途: 厂房 ;

4.租赁年限:5年(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为准),因利益统筹拆迁现租赁期内将分阶段签订合同,第一阶段合同日期为2年;第二阶段起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如因利益统筹、城市更新等需拆除租赁物业的,则合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拆迁相关工作;

5.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含在租期内);

6.招租底价:人民币63600元/月(税费承担方:招租方),每阶段租金如下:第一至三年租金底价63600元/月(含税),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底价67800元/月(含税),若项目成交月租金出现溢价,合同期内按该溢价率对租金进行递增;

7.电梯情况:无 ;

8.变压器情况:有 ;

9.厂长:1名,3000元/月,工资不包含在每月租金内;

10.其他费用:无 ;

11.物业是否空置:是;

12.移交物业给成交人日期:2023 年11月1日前(或成交后的当日);

13.本物业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14.本物业不允许分租、转租。

15.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城市更新等。

16.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90800元(可根据最终成交价调整,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收取)。

二、实际经营业态要求: 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

根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官网“办事指南”内的“集体三资交易”)。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人应当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2.实际经营业态符合“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结果为准);

3.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此条款由工信局审核,通过工信局的产业审查视为符合该项资格条件);

4.不得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提供意向承租人承诺书,如为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须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 2023 年12月15 日9:00:00 至2023 年 12月 22 日9:00:00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进行产业准入核查及准备应答文件;

1.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190800(大写:壹拾玖万零捌佰元整) 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92663468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备注:1.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PSJY2023193882 交易保证金”;2.以个人名义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本人;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2.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产业准入承诺书(详见附件)、环保批文(涉及环评企业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等资料进行产业准入核查。

产业准入核查联系人:刘工,电话:0755-84637006

备注:所有资料须盖公章或按指模发送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wangli1@szpsq.gov.cn),邮件主题处填写:(意向承租人名称)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上村工业区3号厂房(联兴铭板)出租(发包)项目(项目编号:PSJY2023193882)的产业核查资料)。未按要求进行产业准入核查的,视为应答无效。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12月 25 日 14:30:00;

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15:00:00;

③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A1214);

④逾期送达(以北京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⑤开标时间: 2023 年 12月 25 日15:00:0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五、澄清及质疑事项

1. 澄清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9:00:00 前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传真须电话确认。交易集团将在开标3日前统一答复。

2. 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 2023年 12 月 22 日9:00:00 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六、流标处理

1.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延长公告期;

2. 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的,交易集团将招租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股份合作公司与该意向承租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意向承租人递交得的应答文件报价。

七、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截止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联系人:吴志华; 联系电话:15019266652 。

八、交易服务费

1. 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按5年租赁期计算




收费对象

业务情形

收费标准(人民币)

承租方或招租方

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且采用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的项目:

1.交易对象为原承租人;

2.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招租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街道确定承租方的(提供证明资料)。

3000元

其他方式

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备注

单宗项目最高收费 99 万元




2. 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十、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 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 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 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 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 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 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 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十一、本交易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二、联系方式

招租人: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上村分公司

联系人:吴志华 联系电话:15019266652

交易组织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A1209);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8931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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