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容器燃料吊车人桥吊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容器燃料吊车人桥吊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HN020WXR218C11506BD/PYGS-21HDGC000080
招 标 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1年04月06日12时——2021年04月09日17时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
项目负责人 |
资格能力条件 |
||
名称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
653.0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1年3月1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第一会议室进行了评标,共有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 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原件同时寄送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3.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 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 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 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 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 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振洋
电 话:010-63313130(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