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102100149
预算金额3220.6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130486048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先生136515480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102100149
项目名称: 淮阴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淮安福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淮阴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32080002024001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20.65万元,招标人为;淮安福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拟在淮阴区境内新建新能源充电桩,其中包括变压器25台、120KW双头充电桩65台、600KW一拖十五液冷超充充电桩3套;配套安装光伏充电桩雨棚;建设液冷储能设备5套、监控照明系统、灭火器、统一标识、卫生间及司机驿站等配套设施。
范围 淮阴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11-22 09:30
开标地点
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中业慧谷A03栋四楼

其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福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阴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以淮阴区审批投资备〔2024〕4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福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阴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境内;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淮阴区境内新建新能源充电桩,其中包括变压器25台、120KW双头充电桩65台、600KW一拖十五液冷超充充电桩3套;配套安装光伏充电桩雨棚;建设液冷储能设备5套、监控照明系统、灭火器、统一标识、卫生间及司机驿站等配套设施。2.1.3合同估算价:3220.65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66.35万元;施工费:1324.00万元,采购费:1736.10,运营费94.20万元。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5年免费平台、系统使用费。2.1.5 其他: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4)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2.2招标范围:(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勘察任务书编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等;(2)施工: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和安装、充电桩设备安装(包括不限于基础施工、供电安装工程、检测调试等施工及其他附属工程设施;办理报建、报批、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办理工程、市政管线等相关工作的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2)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等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6)施工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设备主材费、辅材费等经审批后施工图纸内的全部费用,相关取费标准执行宿州市相关规定。注: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3)项目运营:运营方负责全部运营工作(包含设备采购),由运营方指派管理和技术团队组建项目运营小组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服务(如:用户咨询、故障报修、充电指导、应急响应等)、充电费用管理、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提升改造(如:水、电、网络及项目运营有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招商策划及整体营销推广等内容(包含所有安全的管理和责任);并与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不得转移、抵押、变相处理项目设施,保证项目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运营期内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机械、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③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为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企业。3.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申请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或充电桩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②施工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或充电桩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③设计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或充电桩类似的设计业绩。注:①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电压等级、项目类型等描述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电压等级、项目类型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②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为准;3.3.1.3投标人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具有电动汽车充电站点运营业绩,投标人控股子公司运营合同视同投标人合同。企业运营业绩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或运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省平台接入证明为准,时间以备案证或场地租赁合同载明时间为准。3.3.2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2024年8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自2019年11月1日(近五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运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运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3.7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d、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10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5.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其他说明:无。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福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617号六楼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304860489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中业慧谷A03栋四楼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13651548090
电子邮件:
jsdjdzb@126.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