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空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空港城PPP运营维护项目二期(一标段)公共绿地运营维护及市政道路绿化运营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68.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30427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空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空港城PPP运营维护项目二期(一标段)公共绿地运营维护及市政道路绿化运营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30427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2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临空北路:黄金大道至人民东路辅道路口;思源东路:黄金大道至机场大道;龙峰大道:漓湘路至机场高速;农科路:龙峰大道至盛祥路。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竣工验收证书或预计竣工日期开始计算服务期,绿化保质期一年,服务期统一算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承包期以合同签订实际时间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禹建设有限公司:430501754436000005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长沙空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维护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服务标准: 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空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维护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2、服务要求: (1)乔木养护: ①确保保存率100%,如死亡需补栽同等规格的乔木。 ②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每年冬春施有机肥料1-2次)。 ③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④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徒长枝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下垂枝、树干及时抹芽。 ⑤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保证树池及四周干净整洁。 ⑥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及装饰物品清理。 ⑦冬季专业防寒防冻刷白。 (2)灌木养护 ①在灌木生长季及时修剪,要求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确保树形常态美观。 ②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③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 ④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3)绿篱、地被植物养护 ①根据天气情况,就雨势对园内绿化带内植物每季度追肥1次,采用撒施或喷洒形式。 ②根据不同季节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修剪后绿篱、地被植物应轮廓清楚、形状饱满,突出层次感,每年不少于5次。 ③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④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及时维修。 ⑤及时清除绿篱内杂草、爬藤。 (4)绿化设施维护 ①标段内护栏、标识标牌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出现,应在48小时内维修。 ②标段内座椅、成套桌椅不完整,有损坏、歪斜、功能障碍现象应在48小时内维修。 ③标段内灯具、卫生间配套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有破损、缺失及功能障碍现象应在48小时内维修,亮化设施的亮灯时间参照长沙市公园的相关规定。 ④标段内树池盖板、树围石、雕塑及各类井盖有损坏、歪斜、缺失、功能障碍现象应在48小时内维修。 (5)时令花卉更换与养护(一年四次) ①本项目中的三叶堇、美女樱、黄金菊、石竹、五彩石竹为时令花卉。 ②在养护期内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冠型不饱满、黄叶、干枯、病虫害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花卉材料更换成符合要求的。 (6)给排水沟、池、井设施的维护管理 ①对雨水口、检查井清掏积泥、洗刷井壁、配齐或更改井盖、井座及踏步; ②使排水沟道系统始终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发挥排水沟道的功能; (7)绿化带路沿石及行道树、树池麻石的修补; (8)立体绿化、花箱、喷灌系统的维护; (9)公园内设施牛皮藓的清除; (10)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11)园区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公共安全保卫,消防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12)片区的接待来访工作;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的管理和维护(必须每日派专人全天候维护),以及维护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3)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14)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旱专项预案;绿化维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紧急处置,必须每天派专人进行巡查,及时完成消防水的检查与维护。 (15)水体的保洁与疏通;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园区道路的管理和养护。 (16)对一线工人的培训 ①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②必须按照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③工作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现象。 ④工作期间要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整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文明执勤。 ⑤熟悉管理区域水、电开关以及门锁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⑥服从管理,不得偏袒徇私和推卸责任,损害单位利益。 ⑦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17)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 (二)人员配备要求
(三)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有关项目服务的资料。 4.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情形,经甲方通知后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途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项目区域内提供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合理的管理服务行为。 3.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 4.乙方人员应做到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5.乙方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6.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必须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工伤等保险,依法安排工作时间,并且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节能降耗,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不当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8.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和安全问题,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或其他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须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工地施工定期 巡视并要求施工方将施工材料有序堆放等。因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所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前科记录证明、相关证件证明,工资社保待遇发放清单等,给甲方备案。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给甲方。 12.乙方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和 赔偿金、罚金、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定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当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