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汾湖派出所关于汾湖派出所道路交安设施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cc-c2024-00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汾湖派出所
招标联系人陈磊0512-63270246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苏0512-63973222
中标公司吴江市兆丰道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ZCC-C2024-0004
二、项目名称:汾湖派出所道路交安设施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香、吕顺、沈锦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600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另:本项目代理机构吴江中介超市中标代理服务费为25000元,故本项目实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汾湖派出所
单位地址: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越江路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512-63270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501号302
联系人:张苏
联系电话:0512-63973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苏
电话:0512-639732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汾湖派出所道路交安设施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吴江市兆丰道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91320509770514382T |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水乡花园21幢105室 | 92.28(均分制) | 9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1、项目名称:汾湖派出所道路交安设施维护项目 2、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为维护汾湖高新区(黎里镇)道路安全、有序、畅通,需进一步加强、完善辖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对交通设施进行的新增,标志、标线、护栏等相关交通设施维护维保服务。 3、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 5、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由采购人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香、吕顺、沈锦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600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另:本项目代理机构吴江中介超市中标代理服务费为25000元,故本项目实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汾湖派出所
单位地址: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越江路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512-63270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501号302
联系人:张苏
联系电话:0512-63973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苏
电话:0512-639732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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