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金额
1.18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17/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8万元
中标公司昆明卓绵科技有限公司1.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1704119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自行采购)



签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昆明卓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根据本项目自行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

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 价

合 价

1

海尔空调

KFR-120LW/71FAJ12

1

11890.00

11890.00

总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捌佰玖拾元正:小写:11890.00

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

乙方交货时同时提供设备的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质量保证书等资料。

三、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符合 国家及原厂 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

非标设备如安装支架和铜管长度等现场配置制作装配,制作完成后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安装场所完成安装调试。

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五、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壹仟捌佰玖拾元正(人民币 元)

小写11890.00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

2.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或项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 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48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保证在5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12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如果业主方要使用原有系统更换下来的设备材料,承包人须在投标所报设备材料清单中扣减响应的设备材料数量及费用,并按业主方要求进行施工安装。(详细情况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本项目中不能使用旧材料)。

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七、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供货的设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或项目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八、技术培训:

乙方应该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负责落实设备使用的培训计划并承担相关培训费用。具体时间、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定。

九、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0871-65116299 ,联系人: 段重辉

十、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首付款后设备15个工作日内。

十一、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单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验收: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甲方检验、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3.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无故障正常运行,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十二、合同价款结算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00%货款

十三、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和完成安装调试及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本合同一式伍份,法律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壹份。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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