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街道社工站建设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65.9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7280039-1 采购人(全称):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培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高新区街道社工站建设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728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1 —— 2024-05-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分别建立社工站,协助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选取一至两类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街道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基本办公运行经费,为驻站社工提供就餐条件。驻站社工必须接受中标人的管理和培训,遵守街道和社工站的管理制度,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规范的服务。 3.4履行内容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社工服务和办公用品、宣传资料两项金额的70%(不含社工特色专项经费)即人民币:405623.96元,服务期满一年后,甲方按考评综合得分,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253838.84元(包含社工服务和办公用品、宣传资料两项金额的30%即人民币:173838.84元及全部社工特色专项经费即人民币80000元整)。 乙方要将本年度申报开展的社工特色专项项目方案报甲方审定,未经审定的社工特色专项不予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长沙市培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791901880000149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协议,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4)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硬件配置:社工站需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配备所需的设施设备,以满足工作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增设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社工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 (3)人员:中标人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街道社工站配备驻站社工2名,其中一名由承接机构直接派驻,年龄40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另一名由承接机构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本地户籍大学生中择优招聘。 (4)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名称为:湘江新区XXX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5)社工特色专项:要有包括项目方案、项目执行、项目自评报告等完整的项目资料。 (6)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高新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考核表》及其备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 (2)甲方有权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考核。 (5)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6.1.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6.2.2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开展服务。 (2)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乙方因开展服务产生的第三方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协议,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6)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甲方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30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支付服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当期应付款项的5%承担违约金。 (2)乙方如年度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 (3)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30个工作日内未按照省民政厅规定要求将人员配备到位,将扣除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经甲方催告仍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已经支付的合同款乙方应退回甲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监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高新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考核表.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