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szs2023016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汕头大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廖晓生0754-89838383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先生0754-88894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YSZS2023016
发布时间:2023-08-16
挂牌截止日期:2023-08-22
汕头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
挂牌价格:
报价以固定基础服务费金额的形式,最高限价为 40 万元(含税,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 1 年,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9 个月内向征集方交付相应的文字稿件和设计稿件等(含电子版稿件),如因双方沟通或协商确认过程以致延误,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约定交付日期。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67500.00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3-08-16
挂牌截止日期:2023-08-22
汕头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
挂牌价格:
报价以固定基础服务费金额的形式,最高限价为 40 万元(含税,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 1 年,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9 个月内向征集方交付相应的文字稿件和设计稿件等(含电子版稿件),如因双方沟通或协商确认过程以致延误,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约定交付日期。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67500.00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HYSZS2023016 | |
招商单位(征集方) | 汕头大洋(集团)公司 | |
单位地址 | 汕头市龙眼路6号大洋大厦十楼 | |
法定代表人 | 廖晓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190356082Y | |
联系人 | 孔小姐 | |
电话 | 0754-89838383 | |
招商项目名称 | 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 | |
合作期限 | 合作期限为 1 年,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9 个月内向征集方交付相应的文字稿件和设计稿件等(含电子版稿件),如因双方沟通或协商确认过程以致延误,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约定交付日期。 | |
招商委托事项 | 按照征集方实际需求情况及具体要求提供品牌策划设计服务。 | |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党委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意向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制定“大洋厨佬”品牌升级策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品牌未来经营发展提出分析、定位,对品牌视觉形象(即VI)进行优化提升,确立(定)品牌文化、宣传策略、宣传口号等; 上述品牌视觉形象(VI)优化提升包括但不限于:主视觉形象设计及其延展、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办公应用、公关赠品、销售(含推广)应用; 2、根据升级策略,对“大洋厨佬”系列产品重新分析、规划、组合和命名,并对“大洋厨佬”系列产品包装进行设计。 3、制定“大洋厨佬”系列产品营销传播策略,规划渠道形象和推广物料的平面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推广渠道,行销组合,传播策略建议及规划。相关工作应形成工作流程大纲,列明实施步骤,且预计每个步骤达到的效果。同时提供大洋厨佬系列产品线上、线下传播推广的平面广告创意设计,提供实体直营店(汕头市金平区龙眼南路6号“大洋厨佬”门店)运营的策划及设计,协助实施。 4、供应商须与征集方运营团队相互配合,保持沟通,根据运营团队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及反馈的意见,科学、合理地调整策划设计方案,并协助实施。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1 年,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9 个月内向征集方交付相应的文字稿件和设计稿件等(含电子版稿件),如因双方沟通或协商确认过程以致延误,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约定交付日期。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含税) 1、本项目服务费分为两部分:固定基础服务费和项目激励奖金; 2、固定基础服务费结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费用 40% 后项目正式启动,在合同项下产品包装设计方案确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付 35% ,余款于其他策划方案全部审核确认并提交正稿文件后结清; 3、项目激励奖金: 1)激励奖金系以征集方年度(一年周期)项目品牌升级后新推出产品、新设渠道、新拓展客户的销售额及国内原经销商(不含征集方原有境外客户)销售额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挂钩核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在约定的年度项目财务结算日到期后 15 日内一次性结清。 2)项目激励奖金的给付方式:基于双方确认合作的前一个年度征集方食品项目销售总额为参照基数,在年度合作项目财务结算日到期后(时间周期双方根据新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约定),如征集方实际食品项目销售总额相对于前一年度有提升的,但提升率不足 15% 的,供应商不享有项目激励奖金;若提升率达到 15% 以上的,则以增量部分结合相应的百分比核算出来的数值作为激励奖金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年度的食品项目销售总额以征集方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具体方式如下: 3)如征集方实际食品项目销售总额相对于前一年度有提升的,则以增量部分的 3% 计提激励奖金;当食品项目销售总额增量超过前一年度实际总额的 50% (含)时,则以增量部分的 2.5% 计提激励奖金;当食品项目销售总额增量超过前一年度实际总额的 100% (含)时,则以增量部分的 2% 计提激励奖金封顶。 4)以上营业额增量部分的计算以本服务合同的品牌策划升级内容所服务的产品的增量部分计算为准,均不含征集方原有境外客户的销售额。 4、以上服务项目策划及设计费用不包含:项目需要的“大洋厨佬”系列产品之外的商业摄影、版权图片租赁,设计方案的打样、画册及物料类的后期制作费用,电商网店的后台搭建及运营费用,以及约定以外工作和其他涉及的第三方费用;因项目需求的异地差旅费用标准需双方沟通、协定。 5、如因增加工作内容或合同约定以外费用,在发生前须事先经征集方确认,如有增加工作内容或需供应商垫付费用则在事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未经征集方确认增加的费用,征集方对此不需支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二、招商交易条件 | ||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 报价以固定基础服务费金额的形式,最高限价为 40 万元(含税,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年8月16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22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挂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 否 | |
招商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 则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供应商。 |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评审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商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商务得分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初步形式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67500元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3016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策划设计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策划设计服务合同》)与征集方签署《策划设计服务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策划设计服务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 |
一、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征集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作过程中,征集方须提供与设计标的相关详细资料给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所涉及的商标注册证(如有)及其他各类证书文件复印件)存档;提供的相关照片、图片等,应确保资料完整,清晰及其合法性;征集方应在合作全过程给供应商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供应商开展工作,应配备专人负责与供应商联络、沟通,及签审相关提交物件、资料。 2、征集方需对供应商提交的并准备对外发布的所有文案、平面设计及活动策划等进行审核与确认,并确定是否发布或实施。征集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交的前述稿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根据专业经验和知识、结合征集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调整。 3、本项目下供应商向征集方提交的任何方案、设计等,须经征集方指定人签审后方可执行。 4、征集方有权随时知晓供应商的工作进程;同时为保证供应商的工作品质和交付期,征集方应尽可能提早安排作业要求和计划。如因征集方原因导致项目交付时间延迟,供应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5、在合作期间,征集方以切实可行地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并推动营销策划开展为目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若供应商的服务无法达到征集方实际要求,或服务品质不佳导致品牌出现负面情况和销售业绩没有提升的,征集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整改以解决存在问题,供应商拒不整改的,征集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且要求供应商应按基础服务费用总额 10% 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服务费用则按双方实际合作期限结算,前述违约金征集方可在尚未结算的服务费用中等额抵扣。如前述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或征集方还因此遭受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赔偿。 6、征集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如征集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支付项目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项目费用总额的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天的,供应商有权停止策划服务。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须按约根据项目需要合法合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服务内容。 2、供应商拥有本合同委托内容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在本合同未完结之前,征集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供应商的设计作品应用于任何商业行为上,在征集方完整履行合同并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后,供应商提交给征集方的设计作品其著作权将归征集方拥所有,供应商只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并可用于作品的宣传展示;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征集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泄露征集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商业机密及本项目下所有内容,如违约造成负面影响而未能及时消除的,应按项目基础服务费用总额 10% 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征集方损失的,则应赔偿征集方的实际全部损失。 4、供应商在项目进行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一切形式的知识产权,若供应商违反该约定造成侵权,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活动策划方案应获得征集方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征集方的监督与指导。 6、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共同维护征集方形象。 7、供应商为顺利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业务,按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征集方的相关人员接洽获取信息或保持联系。 8、供应商负责该项目的市场调研、营销策划、推广计划,合同期内所有的品牌策划、项目策划、推广策划、推广设计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供应商除以书面形式外还应提供一份完整的电子文件交征集方备份存档。 9、供应商必须严守诚实、信用、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地为征集方进行顾问服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应保证每月至少一次前往征集方进行工作沟通例会,根据工作需要,重要情况下供应商应增加沟通频率。 10、供应商须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包、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11、如供应商未能按约定完成指定服务项目,供应商应按总服务费 10% 的金额赔偿征集方,同时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回全部服务费。 12、供应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项目费用总额的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天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已付的全部服务费及赔偿相关损失。 二、违约责任: 1、在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征集方必须按合同中的付款办法如期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费用。如征集方延迟有关付款达 5 个工作日的,供应商有权停止正在进行的项目工作直至征集方付清应付款项,如征集方延迟付款达到 10 个工作日后,则供应商保留完全或部分取消合同的权利; 2、在征集方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合同中途停止的,除退还已收费用外,供应商应额外向征集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作为中途中止项目之赔偿金,合同废止; 3、在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征集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导致项目中途停止的,征集方需向供应商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款项作为终止合同违约金,所有已收取费用供应商不予退还,已提交的作品在征集方付清相关费用后著作使用权可归征集方所有; 4、如有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废止,应于合同废止后 15 天内向另一方付清应付款项及由此产生的赔偿金或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每天按未付款项的 3‰ 向非违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三、作品交付及验收方式: 合同项下的策略和规划方案部分除以书面形式外还应提供一份完整的电子文件交征集方备份存档,相关设计成果及正稿文件均以网络实时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箱、QQ。 | |
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策划设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3016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报名须知 |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一份,《电子档》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需自行打印至恒益顺公司现场进行报名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我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供应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具体时间待通知。 | |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林先生、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8894028 | |
邮编 | 515041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大洋(集团)公司公开征集“大洋厨佬”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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